正文 第13章 中國近現代法律製度(5)(3 / 3)

辦理公證

公證程序,是公證機關和公證當事人實施公證行為時,應當依循的基本步驟和規則。公證程序包括:公證的一般程序、特別程序和複議程序。辦理不同的公證,有不同的程序要求,但一般應經過如下程序:

(1)申請和受理公證申請,即申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要求。它是公證的依據,公證活動因當事人申請而開始。公證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申請並同意予以辦理公證的行為是受理。受理標誌著公證處公證行為開始。申請與受理,是公證程序開始的最初階段和必經程序。

沒有申請就無所謂受理;沒有受理,申請便毫無意義。

(2)審查公證機關受理申請後,對當事人申辦的公證事項及提供的證明材料要進行調查、核實。

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的必經程序,它直接關係到公證處是否出證及公證書的質量,因此是決定公證行為正確與否的關鍵環節。

(3)出證它是指公證處對當事人申辦的公證事項,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依法製作、出具公證書的活動及其過程。出證是公證一般程序中的最終環節。

公證處辦證的一般程序如上,但對遺囑、招標、拍賣、提存、開獎等公證,則需按特別程序進行。

民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包括《民法通則》、《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等等。

根據《民法通則》第2條的規定,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所謂財產關係,是指權利義務的客體可以以金錢衡量其價值的社會關係。所謂人身關係,是指與民事主體的人身密切相聯、不可分割的社會關係。這兩種社會關係是很基本的社會關係,很多法律部門都對之加以調整,民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的區別就在於,它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也就是說,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主體保持自己獨立的自由。例如締結婚約的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他們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能強製另一方。而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門,雖然它們也調整財產關係、人身關係,如稅法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征稅納稅關係,是一種財產關係,刑法所規定的刑罰,主要是對犯罪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予以限製、剝奪,但他們的主體之間地位是不平等的。

由此可見,我國民法調整的對象包括兩種社會關係,一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

民事訴訟法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無論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處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的活動,還是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則和製度。

這些規定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活動和關係的法律,就是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是國家的基本法之一,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製度和程序,也是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是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民事訴訟法,也叫形式意義上的民事訴訟法,專指民事訴訟法典,即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製定的關於民事訴訟的專門性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

廣義的民事訴訟法,也叫實質意義上的民事訴訟法,既包括民事訴訟法典,也包括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如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婚姻法、經濟合同法等法律中有關民事訴訟的原則、製度和程序的規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民事審判工作的有關文件,也屬於民事訴訟法的範疇,是各級人民法院審判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所必須遵循的規範性文件,具有約束力。

先予執行

先予執行,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至作出判決前,根據當事人一方的申請,裁定另一方當事人履行一定義務的民事訴訟製度。先予執行適用於下列案件:

(1)原告要求追回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的;(2)原告要求追回勞動報酬的;(3)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先予執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2)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的。

先予執行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法院裁定是否采取。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當事人對法院的先予執行裁定不服的,不得上訴,但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