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中國近現代法律製度(7)(2 / 3)

訴訟時效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一般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是指除法律有特殊規定以外,都應適用的一種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某些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例如,《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限為4年。

(3)最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規定最長訴訟時效為加年。《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加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例如:借款糾紛從債務人債務歸還期到期之日起,訴訟時效開始計算。身體遭到傷害,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當交納和支付的費用。

訴訟費用有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兩種:

案件受理費:分為訴訟案件受理費和申請執行費。

(1)訴訟案件受理費:又分為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和財產案件受理費。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指當事人因人身非財產權益的爭議提起訴訟應交納的費用,如離婚、收養等案件。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按件征收。但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若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財產案件受理費,指當事人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應交納的費用,如債務、損害賠償等案件。財產案件費按比例征收。

(2)申請執行費:指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非法院製作的其他法律文書,如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和行政處理決定等,申請人應交納的執行費用。申請執行費相當於案件受理費。

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主要有: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3)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根據反訴請求計算案件受理費,由被告預交。申請執行費,由申請人預交。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按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再審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而並審理的訴訟。

共同訴訟的條件有三: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

(2)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種類的;(3)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共同訴訟分為兩種類型:

(1)必要的共同訴訟,即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

(2)普通的共同訴訟,即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同一種類。必要的共同訴訟和普通的共同訴訟相比,其共同點在於: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必須為二人以上共同進行訴訟,即原告為二人以上、或者被告為二人以上、或者原告和被告均為二人以上。其不同主要表現在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不同、共同訴訟人與訴訟標的關係不同、共同訴訟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不同以及是否必須合並審理並一並作出判決(調解書)不同4個方麵。

民事訴訟法第53條第2款規定,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