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即國都不相攻伐,人家不相亂賊,此天下之害與?天下之利與?即必曰天下之利也。姑嚐本原若眾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惡人賊人生與?即必曰:“非然也”,必曰:“從愛人利人生”。分名乎天下愛人而利人者,別與?兼與?即必曰:“兼也”。然即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利者與。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兼愛下》)
天誌、明鬼和非命
天誌就是上天的意誌,明鬼就是確信鬼神的存在。為了傳播自己的學說,實現自己的政治主張,墨子借用上天和鬼神的說法來教化民眾要兼相愛,交相利,非攻止戰,實現天下大同。他告誡人們,神經常監察世人的言行,特別是君主的言行。凡不遵行神意的人就會受到神的降災懲罰,而那些遵行神意的人,就會得到神靈的庇佑。並且認為國家和君主就是按照神的意誌而設立的。
非命就是反對命運之說的意思,也就是不相信命運。墨子認為,人們必須打破命運之說,強調事在人為,施仁義,行忠孝,兼相愛,交相利,這樣生活才會提高,社會才會穩定,天下才能大治。若信奉命運之說,無所作為,聽任各種邪行盛行,坐看各種惡行滋長,隻會使人民受害,社會禍亂,乾坤顛覆。墨子在此也提出了用憲法法規和賞罰製度來規範人們行為的主張。這一主張,跟以後的法家有著某種血緣關係。
3.墨家思想對後世的影響
墨子以大義引導“任俠”精神,從而對中國幾千年的任俠文化起了主導作用。其注重實踐的認識觀,直接啟迪了後來的如荀子等人唯物主義的誕生。
“貴義”的思想對孟子有著直接的影響。孟子說:生,我所欲也;義,我所欲也,兩者不可得兼,舍生取義也。
“等貴賤”這一思想,在孟子接受以後,便提出“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接受墨子減輕百姓負擔發展生產的影響,提出“輕徭薄賦”的主張。曆代明君往往都采納了這一觀點。
墨家的統治思想對後世的民間宗教影響巨大。後世的民間宗教都主張超越出血緣關係代之以擴大的宗教家庭,否定尊卑有等的人倫秩序、宣揚眾生平等。
(第五節)法家
西周封建社會的運轉,所依靠的是兩項權力原則:禮和刑。禮包括儀文、禮節、舉止行為的規定以及社會習俗所構成的不成文法;它的應用範圍隻限貴族,稱為“君子”;刑即懲罰,它的應用範圍是普通百姓,即“庶人”,或稱“小人”(瑣小的人)。《禮記》稱:“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說明了這兩項原則的不同應用範圍。(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
然而,春秋末年,諸侯爭霸,禮崩樂壞。既然,禮不能維係社會的正常運轉,便寄希望於“刑”,而刑的實施必須有強有力的國家機器。再加上,當時大國用侵略、兼並的手法,擴大統治的領土。各國為準備戰爭或防禦入侵,都需要強化國家的統治,就是說,需要中央集權。
法家,就應運而生了。他們為君王公侯出謀劃策,怎樣統治廣大的封地、怎樣把權力集中到統治者的手裏;他們給統治者提供一套組織領導的理論和方法,幫助他們管理屬下,組織民眾。
(一)韓非子——法家集大成者
韓非,姓韓名非,戰國末年的韓國人,出身貴族,為韓國的公子,生年與血親已不可考,卒於公元前233年。韓非與李斯為同學,同師事於荀子。
韓非見當時韓國勢弱,曾數諫韓王,但韓王不聽。韓非痛恨治國不修明法治,不實行富國強兵,而重用那些沒有實際經驗好發空論的人。於是他觀往者得失之變,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十餘萬言,成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書成後傳至秦國,得到了秦始皇的大加稱讚。
秦國攻韓,韓王本來不用韓非,待秦進攻甚急,韓王於是委派韓非出使秦國。秦王見到了韓非很為喜悅,但亦未信用。李斯認為,韓非為韓國的公子,終為韓而不為秦,因此向秦王建議,既然不用韓非,不如誅之,以免後患。秦王以為然,下令治非。李斯則暗中差人送韓非毒藥,使自殺。韓非懷才而不遇,終為自己的同學所殺。
法家反對保守的複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曆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製度都要隨曆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複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提出“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集法家大乘,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