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七十而致仕”,從秦漢至唐代,都是約定俗成的。不管官職是大還是小,就算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丞相都不能避免,誰可以鬥得過時間呢?以西漢丞相韋賢為例,他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以丞相致仕的。他在七十多歲的時候,覺得自己已經年老力衰,處理事情力不從心了,於是“以老乞骸骨”。皇帝看在他多年來為朝廷兢兢業業、勞苦功高的分兒上,便賞賜給他百斤黃金和宅第一處作為其告老還鄉的報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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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皇位繼承實行嫡長子世襲製度,一般情況下,皇帝在世時都會指定接班人,就是立太子,當舊皇帝去世後,被立的太子就登基成為新的皇帝。既然大臣到了一定的年齡可以告老還鄉,那麼皇帝也是可以退休的。
皇帝“退休”的例子如下:
556年,北齊武成帝高湛,讓位北齊後主高緯;
577年,北齊後主高緯讓位給兒子高恒;
626年,唐高祖李淵讓位給唐太宗李世民;
1162年,宋高宗趙構讓位給宋孝宗趙昚;
1189年,宋孝宗趙昚讓位給宋光宗趙敦;
1796年,乾隆帝讓位給兒子嘉慶。
“垂簾聽政”是從慈禧開始的嗎?
慈禧太後是中國曆史上少數幾個在史學界最有爭議的人物之一,盡管她在一定程度上確實為大清王朝的穩固和發展作出了貢獻,但是她的惡行也是為後人所不齒的,因為在中國古代那個男尊女卑的社會,她所實行的“垂簾聽政”改變了這樣一條男人掌權的潛規則,受到後人唾棄實屬罪有應得。然而,如果追溯“垂簾聽政”這一詞語的曆史根源,我們可以發現慈禧太後並非是實行“垂簾聽政”的第一人。
據初唐四傑之一的駱賓王在《代李敬業傳檄天下文》一文記載,“垂簾聽政”這一製度早在唐朝便已有之,在該文中,駱賓王稱武則天是垂簾聽政、篡奪王位、牝雞司晨的人。由此可見,垂簾聽政並非從慈禧開始。
既然在唐朝的史料中有關於武則天垂簾聽政的記載,那麼中國曆史上的垂簾聽政是從武則天開始的嗎?
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國唐朝之前,便已有了關於垂簾聽政的記載。如戰國時期的《觸龍說趙太後》一文之中的趙太後就是垂簾聽政的,她聽從觸龍的諷諫,把幼子長安君送到齊國做人質,求得齊軍幫助,解了趙國之危。
如果說戰國時期的垂簾聽政還隻是一種個別現象的話,那麼到了漢朝以及之後的朝代,垂簾聽政便已成為一種時尚,幾乎代代都有垂簾聽政的人物出現。漢惠帝不理政事,呂後臨朝。漢殤帝出生不過百日就繼漢和帝為帝,皇後鄧氏以皇太後身份臨朝。南北朝時期,北魏馮太後也曾經臨朝稱製。唐朝武則天以太後身份臨朝甚至廢唐建周,自己做了皇帝。《舊唐書·高宗紀下》:“時帝風疹不能聽朝,政事皆決於天後。自誅上官儀後,上每視朝,天後垂簾於禦座後,政事大小皆預聞之,內外稱為二聖。”宋代有多位皇太後曾臨朝稱製,如《宋史·禮誌二十》:“乾興元年,真宗即位,輔臣請與皇太後權同聽政。禮院議:自四月內東門小殿垂簾,兩府合班起居,以次奏事,非時召學士亦許至小殿。”又“徽宗即位,皇太後權同聽政。三省、樞密院聚議……曾布曰:‘今上長君,豈可垂簾聽政?請如嘉佑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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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會時期,有些皇帝年幼,難理朝政,隻得由輔佐大臣代之,但小皇帝還須坐在龍椅之上,輔佐大臣站立一旁代理小皇帝處理朝政。將輔佐大臣代理小皇帝處理朝政叫聽政。慈禧既不是輔佐大臣,(同治、光緒)皇帝又都不年幼,但她為了把持朝政,便在皇帝金殿龍椅後設一垂簾,她坐在裏麵,聽皇帝處理朝政,皇帝就像一個木偶,慈禧就是木偶的操縱者。
“株連九族”說的是哪幾族?
當今國際社會,西方人道主義人士對世界各國對違法犯罪者施行體罰抗議連連,如果他們生活在中國的古代,見識過株連九族這一罪名的話,不知會作何感想。
株連九族,是中國古代刑罰族誅的一種,顧名思義,意指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員與其共同承擔刑事責任的刑罰製度。“族”根源於氏族社會,有血緣關係的一群人通常稱為“族”,故“株連九族”者,即意味著由一個人的死罪擴展為家族成員的共同死罪。這一製度是違背人性、情理的。不得不提的是,株連九族的製度最早起源於夏商時期。據《尚書》記載,夏啟和商湯在出征之前的訓詞中威脅部下,警告他們如果在戰爭中不聽從命令,就會將犯者連同其子一起處死。隨後的封建帝王們都效仿起來,秦始皇時期的“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來漢代以後的帝王的刑罰變得越來越殘酷,由三族、五族演變到九族,特別是明成祖殺方孝孺是株連最廣的,誅其十族。許慎《說文解字》中解釋株連九族的“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這裏的族人指直係親屬和配偶)。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妻族二:是指嶽父一家、嶽母的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