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典章規製:盛世華章顯輝煌(5)(1 / 2)

古代的捕快是什麼樣的人?

在一些大型曆史劇之中,我們經常可以見到捕快的身影。捕快這個身份,從明朝創立之時起似乎便與懲惡揚善結下了不解之緣。那麼,捕快究竟是什麼樣的人呢?

據史料記載,捕快平日身著便裝,腰掛表明身份的腰牌,懷揣鐵尺、繩索。領班稱“捕頭”、“班頭”。老百姓稱捕快為“捕爺”、“牌頭”、“頭翁”、“牌翁”等。在明清法律條文中,稱捕快為“應捕”或“應捕人”,即“本有逮捕罪人之責的人”。有的大州縣,捕快往往配備馬匹執行公務,故又稱為“馬快”。而徒步者,則稱為“步快”、“健步”或“楚足”。各州縣在編的“經製正役”的捕快,因州縣大小而決定其人數。捕快所承擔的偵破任務都是有時間限製的,叫“比限”,一般5天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為一比。過一個“比限”,無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責打。

捕快在古代屬於“賤業”,並嚴格規定他們的後代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們脫離捕快行業,其子孫也必須在三代以後方有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捕快是沒有工資的,每年的夥食補貼即“工食銀”不過十兩銀左右,養家糊口自是艱難,於是敲詐勒索便成為一種風氣,他們時常設置各種名目收取好處費,甚至與州縣官吏同流合汙,或製造冤假錯案,或對老百姓橫征暴斂,任意拘捕。如民國時期的老北京警察局的偵緝隊,亦屬於捕快性質。他們一律穿著灰大褂,與警察所不同的是“隻有偵緝隊的成員有時不扣扣子,有時隻扣幾個扣子,走起路來身子向前傾……偵緝隊的下層隊員,一年四季都把頭剃得又光又亮,即便是冬季,也不戴帽子。腰上總掛著一塊‘汗巾’,從大褂外麵看起來,鼓鼓囊囊的,好像是揣著‘二把盒子’”。他們的職責理應是對付賊匪,實際上卻以欺壓老百姓為能事,令人切齒。

知識鏈接:捕快稱謂的由來

捕快原來分為捕役和快手,到了明清時期,則稱之為捕快。他們負責緝捕罪犯,傳喚被告和證人,調查罪證。“捕役,捕拿盜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動手擒賊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質相近,故合稱為“捕快”。

宋代的提刑官是個什麼官?

宋代是中國幾千年曆史長河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它對中國古代文化和製度建設所作出的貢獻,是其他大多數封建王朝所無法比擬的。然而,在所有的文化製度之中,對後世產生影響最大的,當屬其所創立的提刑官。那麼,提刑官究竟是一個怎樣的官呢?

根據史料的記載,提刑官的全名是提點刑獄司(簡稱提刑司)長官,又叫提點刑獄公事,是宋代特有的一種官職名稱,類似於今天法醫的概念。提點刑獄公事最早是在北宋太宗朝開始設立的,到真宗朝逐漸製度化,設置了提刑司的衙門。提刑司的長官就是提點刑獄公事。由於提刑司多設在占據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則每年定期到所轄的州縣巡查。

提刑官的職能,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審核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並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對於地方官判案拖延時日、不能如期捕獲盜犯的瀆職行為進行彈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縣可判決;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決,而提刑官主要負監督之責;州縣的死刑犯一般要經過提刑官的核準,提刑司成為地方訴訟案件的最高審理機構。提刑官還負責審理疑難案件,平反冤獄,以及接受民眾的上訴。

趣味鏈接:著名提刑官宋慈的事跡

宋朝著名的提刑官宋慈被派遣到廣東擔任提刑官時,下屬的官吏大都不按典章辦事,並且辦案拖延,效率低下,徇私枉法。例如,有些嫌疑犯被囚禁數年不能得到審理。於是宋慈上任以後就要求他們對案件要限期加以審理。在短短八個月內,在他所轄的州縣裏,就裁決了二百多死刑犯。他到下麵巡查時,雪冤禁暴,他斷案重視獲取物證和案情的推理,案情“疑信未決,必反複深思”,以“檢驗”(獲取物證)乃“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屈伸之機栝”。因此,當時的人們都稱他為清正廉明的好官。

養老院是什麼時候出現的?

尊老愛幼自古以來都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孟子·梁惠王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大意是說尊敬自家的長輩,推廣開去也尊敬人家的長輩;愛撫自家的兒女,推廣開去也愛撫人家的兒女。在中國古代,尊老特別能體現在為由於戰爭以及其他意外造成的鰥寡老人而建立的養老院。讀者也許會問,養老院是什麼時候出現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