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清朝之前中國典當業的發展(2 / 3)

唐五代不僅櫃坊、寄附鋪兼營質貸,更有專營此業的質庫,尤以官僚貴族競相經營質庫牟利的史料為多見。《舊唐書·武承嗣傳》載,以巨富著稱一時的太平公主家,“馬牧、羊牧、田園、質庫,數年征斂不盡”。質貸業興起於南北朝佛寺,至唐,寺庫仍很興旺。《續傳燈錄·天遊禪師》說:“質庫何曾解典牛,隻緣價重實難酬。想君本領多無子,畢竟難禁這一頭。”一座寺院,竟有如此富餘的財力出入,除接受布施賞賜而外,質貸乃其主要原因。

上述說明,質貸典當之所以在唐代興盛一時,是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是佛教文化、寺院經濟發展對社會、時代影響的產物,也是社會對其功利的選擇,並非偶然。這些為其以後作為一種區別於其他高利貸業的專門行業而獨立存在,奠定了基礎,探索了方向,作了準備。

(三)宋金元的典當業

1.宋代典當業的獨立

宋代是中國都市經濟、都市文化空前繁榮的時代,這就為與之關係密切的典當業得以進一步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新的曆史契機。

北宋神宗趙頊熙寧十年(1077年)時,經王安石推薦入朝為官的呂惠卿之弟呂溫卿,曾用田契從華亭縣庫戶質錢五百千,然後轉手貸給別人四百千,從中漁利。此事說明從事這類典當和借貸的必須有“庫”房貯存物品,所以在宋代又有庫戶的稱號。在宋代,典當業開始存在兼營與專營的狀況,漸而轉向以專業經營為主。興於唐代的櫃坊,這時還大量存在,有的仍附設質庫。但是,典當業隨著都市經濟的發達,很快就在前期多業兼營的基礎上形成了一種獨立的專門行業。宋人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五(民俗)記載:“其(汴梁)士農工商、諸行百戶,衣裝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謂如香鋪裹香人,即頂帽被背;質庫掌事,即著皂衫角帶,不頂帽之類。街市行人便認得是何色目。”也就是說,典當業這時不僅形成一種獨立的專門行業,而且還形成了本行特定的服飾習俗,使人能從外表上識別出其為典當行的從業人員。

宋代典質業的行戶,主要是商人,亦即當時的“質庫”“解庫”大都由商人出資或經營。當時連偏遠的化州小城也開有質庫10座,這說明宋代典質業已經遍布都市城鎮,經營活動十分活躍。但是,如同前代一樣,也不乏官宦富豪投資出本或經營質庫之例。《夢梁錄》卷一三(鋪席):“自融和坊北,至市南況謂之珠子市,如遇買賣,動以萬數。又有府第富餘之家質庫,城內外不下數十處,收解以千萬計。”可見南宋臨安都城中以質庫逐利的官商頗為不少,而且由於其資本雄厚而生意興隆,“收解以千萬計”,成交額是很可觀的,贏利自然頗豐。

典質業至宋代雖已獨成專門行業,但佛寺質庫仍興旺不衰,繼續與民爭利。宋人陸遊《老學庵筆記》卷六即說“今寺輒作庫質錢取利,謂之長生庫,至為鄙惡……庸僧所為,古今一律”。也就是說,繼南北朝寺庫質錢之後,已逐漸使之成為寺院借以維係寺院經濟的基本方式之一,不追求利息也就沒有實際意義了。

宋代典質活動的主要特點,是“質庫”“解庫”業已成為社會經濟的一種獨立的專門行業,作為高利貸行業的一種主要形態,與佛教的“質庫”“長生庫”並存,其行業經營活動的規模、影響以及作用,均超過了寺院質貸,遠在其上。這一事實表明,典質業已與當時平民經濟生活存在著普遍、密切的聯係,成為國家社會經濟的有機構件。

2.金代典當業的發展

金朝作為曾一度統治中國北部大約一百二十年的王朝,其中有百餘年同南宋政權處於對峙局麵。這個王朝對於遼、宋經濟,一方麵有破壞、繼承的關係;另一方麵在某些方麵又有發展、變革和創新的關係。而其中一些經濟製度的變革,顯現出其經濟統治的特點,而與遼、宋和後來的元朝有所不同。在唐宋兩代典質業的基礎上,金代典質業的經營管理及有關法規、政策的實施亦顯示出其一代經濟統治的特點。

建立金王朝的女真民族,本來是以狩獵、遊牧為主要傳統民族經濟的。但當其王朝統治延伸到原北宋北方領土之後,非但繼承了前朝管理典質業的經驗,還力求有所改進、發展。據《金史·百官誌》載,金大定十三年(1173年),金世宗完顏雍對宰臣們說:“聞民間質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為本,小民苦之。若官為設庫務,十中取一為息,以助官吏廩給之費,似可便民。卿等其議以聞。”金世宗試圖以改民辦為官辦方式從管理體製上控製典質業取利過重之弊,同時又可增加官府經費,似為一舉兩得之策。按照他的要求,“有司奏於中都(今北京)、南京、東平、真定等處,並置質典庫,以流泉為名,各設使、副一員”。其中,“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職“掌解典諸物、流通泉貨”。當時,還製定了迄今見於曆史文獻最早的而又頗為具體、詳細的典質業管理規則。無論典質業完全收歸官辦是否行得通,都是一種積極的改革性嚐試。顯然,在國家資本和統一經濟未能占據主導地位的條件下,這一嚐試是行不通的。但有一點也是可以肯定的,即在官、民所辦典質業並行共存的情況下,官辦典質業在控製、穩定典質利率方麵,無疑會發揮積極的主導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