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清朝之前中國典當業的發展(3 / 3)

3.元代典當業的發展

元朝是由我國北方的蒙古族建立的統一王朝,建都於北方重鎮大都(北京)。或由於北方文化居於主導地位的關係,關於典質業的稱謂,亦取用宋代北方習慣叫法,稱之“解庫”,並由此派生出“解典庫”之稱。這在元雜劇等文獻中常可見到。《元曲選》輯楊景賢《劉行首》劇第三折“小生姓林名盛,字茂之,在這汴梁城內開著座解典庫”。

元朝的帝王、貴族、官府,大都熱衷於放高利貸取利,這對當時典質業等高利貸的興盛無疑是個極為有利的條件。《新元史·食貨誌》載:“斡脫官錢者,諸王、妃子以錢借人,如期並其子母征之。元初謂之羊羔兒息。”斡脫,是蒙古族對回鶻人的叫法。羊羔兒類似後世所謂“驢打滾兒利”,即利再生利。王室、貴族向回鶻人放錢取利,刺激了回鶻人以此為本錢放高利貸贏利的積極性,一時回鶻人的高利貸滲透於社會各階層。

元朝寺院的質貸活動仍很活躍。據《元史·順帝紀》載,光是大護國仁於壽所貸出的錢,即多達26萬錠之巨。可見,元代典質業仍持續著唐宋以來僧俗並舉的局麵。而且,皇帝在賜賞王公貴族以邸舍、解庫的同時,賜給寺院的不止有解庫、邸舍,甚至還有酒館。由此可見,元代皇室本身即握有解庫。在朝廷的支持、保護下,寺院質貸豈能不乘機發展,與世俗爭利。何況,質貸已是南北朝以來佛寺的一項傳統蓄財方式和經濟收入來源。

(四)明朝典當業

建都南京後又遷都北京的明王朝,曆經十六位皇帝,統治中國達277年之久,是中國曆史上最後一個由漢族統治集團掌握政權的封建王朝。

明太祖朱元璋有鑒於前朝滅亡的教訓,采取了一係列恢複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繁榮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在正統之前,即在明初五帝(洪武、建文、永樂、洪熙、宣德)統治的近七十年中,明王朝的國力基本處在上升的階段,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的統治是鞏固的。因朱元璋從開國之初即注重廉政、吏治之故,文獻中很少有明朝皇室貴族和官宦競開質庫與民爭利的記載。明季中國典當業伴隨商品經濟的繁榮繼續發展,但基本上都是商人資本、民間經營,並進一步出現了福建、山西、安徽等地典商為突出代表的地域性典當業行幫。其中,尤以擅長經商聞名中外的安徽典幫影響最大,經營活動分布麵最廣。明人周暉《金陵瑣事剩錄》卷三說:“(金陵)當鋪總有五百家,福建鋪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鋪本大,取利僅一分二分三分,均之有益於貧民。人情最不喜福建,亦無可奈何也。”是知當時徽幫典商資本雄厚,並擅於經營,相形之下閩幫則有所不及。明代官方對典當業的管理比較嚴格,凡私放錢債,及典當財物,每月取利並不得過三分。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利。違者笞四十,以餘利計贓,重者坐贓論罪,杖一百。顯然,閩幫取利已在規定利率之上。而徽幫則未超出規定標準,強調堅持“一本一利”,即明令取締了如元代“羊羔兒利”那麼利上加利的驢打滾兒計利方法,減少典商剝削取利的幅度,既可緩解同平民之間的矛盾,亦有利於典當業自身的生存與發展,一舉兩得。在明代,除仍見有沿用“質庫”叫法以外,又有“典當”“當”“當鋪”“解鋪”“解庫”“解當鋪”等多種名稱,互相通用。

從唐末以來至明季,中國典當業發展到了一個非官商化、非寺院化的民間商業化階段。其主要表現是極少見有官當、寺庫經營的文獻記載,甚至可以說基本沒有。這同唐宋以來以及之後的情況,形成了一個鮮明的斷代性對比。在宋代文獻反映的服飾行業化特征基礎上,明朝典當業體現了皖、晉、閩等地緣性行幫與地域性商業文化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