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雍正對“官當”製度進行了改革。第一方麵,他進一步撥付一定的基金,作為對以內府官員為主要財政照顧對象。“著將內庫銀兩,給予乾清門侍衛一萬兩,三旗侍衛每旗各二萬兩,內管領等員二萬兩,司院官員二萬兩,令伊等或置房招租,或貿易取利,任其滋息分用,亦得優裕。”雍正在這方麵的指導思想較之元年頒發的有關諭旨又有了重要的發展,即對於撥賜的基金,有關部門掌有進行營運的責任和權力,“或置房招租,或貿易取利,任其滋息分用”,這是事關重要的。因為雍正已經明確規定,所有撥充作為“生息銀兩”的款項,都是一種應該用以進行增值的活資本,而增值的辦法和營運的項目,則可以由有關部門自己決定。第二方麵,是對駐防全國的各旗、提、鎮等軍事單位,以及由各省總督直轄的督標、巡撫直轄的撫標等,均分別撥給一定數目的“生息銀兩”基金,由各部門的主官負責管理並組織營運,將所賺得的利息銀兩充作以兵丁為主要財政照顧的對象。
(三)乾隆時期“官當”的衰敗和“收撤”
乾隆主政初期,基本上是遵循舊製,僅作過一些次要的調整,往往流於放任。間題愈積累愈多,乾隆逐漸發現,在執行這套製度的各個環節中,均相繼暴露出許多嚴重的弊端,在有些係統、有些地區和有些方麵,已經發展為痼疾,實際上無法再營運下去,變成許多難以查核的爛帳和難以收拾的爛攤子。於是,在乾隆十九年(1754年),不得不作出全麵“收撤”,全部結束清算的決定,並以諭旨的形式宣布。
雍正在位十三年,於1735年去世,繼位的是他的第四子弘曆,是為乾隆皇帝。乾隆和康熙、雍正,都是勤政而有作為,在治國施政等方麵均有自己定見的皇帝。在他們各自的主政期間,在所執行的政策中都明顯體現著所處不同曆史背景而形成的不同對策,體現著個人的政見和風格特點。其實,甚至在康熙和乾隆本人當政的初、中、後期,也同樣存在著某些分歧,處在自身的演變過程之中。
“官當”製度到乾隆時期,本身在其繼續存在的過程中,相繼暴露出日益嚴重的廢弛和腐敗,許多原來被掩蓋、被粉飾著的情況都逐漸被抖露出來,這一套製度的陰暗麵愈來愈成為廷議的內容。在乾隆麵前擺著這樣一個棘手的問題,那就是,由“生息銀兩”製度帶來了一連串有損於官方利益和威信的問題,暴露出它實際上並未較好地完成朝廷賦予的在財政收入和輔助行政管理方麵的任務。乾隆在他剛開始主政的十多年間,曾試圖采取一些辦法以給“官當”製度注入新的活力,力圖堵住這套製度中已經出現的一些漏洞,遏製住某些弊端的惡性發展,但事與願違,他所采用過的辦法,無不以失敗告終。
有鑒於“生息銀兩”製度各個環節間已經百弊叢生,雖然著手進行整頓但全無實效,乾隆就開始對這套製度實行逐步收縮的政策。他先是諭令各旗省分批歸還曆年欽撥給的“生息銀兩”,後下諭停歇了相當一部分以生息基金為本錢的商業,由國家正項課稅款項中支付內府和上三旗人員的福利用費,這樣一來,建立“生息銀兩”製度的目的已被撤消,其經費來源已被切斷,其主要支付用款已有國幣代付,在中央府、旗一級,這套製度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而對各省、旗、營的收撤工作也提上日程。隨後,全國各地區各旗營曆年在執行“生息銀兩”製度的具體做法和盈虧狀況千差萬別,故此,乾隆並不強求各省、旗、營在“收撤”問題上必須與內務府和上三旗采取同一進度,可以視條件的成熟先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