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清代“官當”的經營模式(2)(2 / 2)

湖廣提督嶽超龍奏:“竊臣標五營兵丁,荷蒙天恩,賞銀一萬二千兩營運生息,臣欽遵酌議,在於常德府城招商開典,當經恭折奏聞,並報戶、兵二部在案。”

署福州將軍阿爾賽奏:“竊照陸路提標五營,蒙皇上賞給一萬八千兩生息以濟兵丁,臣於署任後,查前任提臣於興、泉二府各設當鋪一座。”

廣西的情況是,提督張正宗動用提標“生息銀兩”基金一萬六千兩分別在柳州、南寧、賓州三處開設當鋪,本省巡撫金拱則動用撫標“生息銀兩”基金六千兩在桂林城開設當鋪兩座。

甚至當時遠在邊陲,人煙較為稀少的地區,例如陝西安西鎮總兵所轄之地。該鎮總兵袁繼蔭也奏請開當“臣竊見安西所設岩疆,土無出產,百物價值數倍內地……臣請於(生息銀兩)一萬八千兩內支三千兩開設官店,照內地當鋪例,每兩每月三分起息”。

在當時各級領有“生息銀兩”專款的官府中,運用此款經營當鋪已經蔚然成風。據不完全統計,各旗各督、撫、提、鎮的標營中,擁有數量不等當鋪的,大約占官府總數的一半左右,這還是僅據已奏報上來的數字計算。已開設而未詳報,或原奏折已不存在的,當在未知之數。雍正後半期大力推行“生息銀兩”製度於各軍標,客觀上實成為官營典當業大量發展的催化劑。

為什麼當時從皇帝到各級官府對於由官方投資開當如此有興趣呢?這具有多方麵的原因。簡言之,一因與買地召佃收租的辦法比,開當可以不受自然界風、水、早、蟲等災害的影響,不受農業收成豐歉的影響,而且在管理上比較集中,不必麵對著分散的以百數十戶計算的佃戶,不必一一催租,也不必收集糧食轉為銀錢應支。二因與交商收息的辦法比,由官府委派官佐自營自管,比將數千兩甚至數萬兩的巨款放在商人手裏更為放心些。三因資金掌握在官府自己手裏,便於靈活調撥應支,可以隨時動用本息,官當鋪實際上都成為本部門的小金庫。四因官府每多開一座當鋪,即必能安插或照顧一些人。當時許多大吏都奏報要委派某些諸如中軍參將、遊擊之類的中下層軍官兼管官當,這些兼差當然都是有油水可沾的優差。許多老病兵丁以及官員的至愛親朋,均可進入當鋪以謀一枝之棲。這對於官府及有關官員都是方便和有利的。凡此,都是當時大量官當鋪相繼開張的原因。

(三)乾隆朝的經營模式

乾隆時期的官員,包括京官和地方官,均可以公開合法地辦理手續,納息借用“生息本銀”,而且數額頗大,這在雍正時期是被禁止的,但是到了乾隆朝,這方麵的情況也起了顯著的變化。不論中央或地方省旗,將本銀借給官吏個人,已經成為熟見習聞之事,不僅某衙門某官借去若幹、息率幾何、保結何人、按押何物、已償未償的登記等均詳明載於賬。而且,還公然將上述貸放收償的情況形於奏版,請旨處理。

這樣重要的事態發展,說明乾隆時期有些衙門對“生息本銀”的運用,已部分從以經營謀利為主轉移為以放債食利為主,而且放貸的對象主要是各級職官,從有關衙門來說,可能是認為,一切職官均應由一定衙署督管,借款給他們不怕拖欠;另一方麵,也顯然是對這些官僚的優惠照顧。因為,以一分起息,在當時社會上當然是低息,官僚們一轉手再放高利貨,僅在利息方麵即可坐得厚利。此外,官僚們用來置地買房,或用買缺,甚至用以填補賠累欠款、賄買上司,都是很合算很方便的。於是乎,相當大的一部分“生息銀兩”便被轉化為僅限於在官場範圍內流通的頭寸,成為官僚們牟取私利和調劑各種關係的周轉金。有些官僚從基金中借入成千上萬兩的銀子,成為當時“生息銀兩”製度主要的受益者。甚至,有些人由於宦情變幻、經營失敗,因而欠息不還,甚至蝕光了借本,雖然立限勒追、抄家清產,但仍無法追回,前經借出的“生息本銀”便成為“無著”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