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清代“官當”的作用和弊端(1)(2 / 2)

清朝如同此前的封建王朝一樣,皇帝對於自己的宗室皇族,在經濟上和政治上都按例給予各種照顧,賦予各種特權,把這些“登於玉牒、出自天潢”的人物捧為特殊階層,保證他們能過著遠超出當時社會水平的富裕生活。而其中,又以對皇帝自己的子女(所謂皇子、公主)更為優遇隆重。這在內務府的法定職任中有明確的規定,皇子婚後,設總管大臣一人管理家務;公主下嫁亦如此。可見,內務府的職責並不限於宮闈之內,並不限於在生活上、財務上伺候帝後妃嬪以及未成年的皇帝子女;除此之外,還包括對皇帝成年子女婚嫁和封爵分府之後,繼續打理他們的家務,在生活服務和財務管理等各方麵繼續服侍他們。

清王朝原有具體規定,皇子皇孫等直係皇族,等長到成年,被封予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爵號時,都要按等級的高低,賜予一定數量的財產。這些財產包括儀衛、莊園、府第、一定數量的金銀、奴仆人口(牲丁、投充人丁、包衣、太監等),以及品種齊全的數量繁多的各式各樣的生活用品。公主下嫁時,也要賜給一定的莊園、府第、妝奩、衣飾、金珠彩幣、婢女仆從以及品種齊全的數量繁多的各式各樣的生活用品。自此之後,分府出來的皇子便具有正式的爵號,成為某王某貝勒。下嫁出去的公主和她的丈夫(額駙)也要開始比較獨立的生活。王、貝勒或公主自此之後,便主要依靠自己被賜予的莊園和債利收益以及領取規定的俸祿錢糧,以本府作為一個結算單位過日子。當然,清朝如同此前任何封建王朝一樣,皇帝對自己的子女總是給予很優厚的照顧,賜予皇子和公主的屋宇田園、金銀現款以及各式財物都是一般人民,甚至是普通官僚貴族所不敢奢望的。皇子和公主按其爵級每年還有固定年金。照理說,他們過著上層貴族的富裕生活,是有物質保證的,是應該無虞於匱乏的。但事實並非如此,清代有些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主、額駙之流,有時還在叫窮。這一方麵是由於這些天潢貴胄們無休止地追求奢侈和鋪張,因而入不敷出;另一方麵,清朝皇帝與此前朝代的一些皇帝相比,特別是與明王朝的一些皇帝相比,他們對於皇子皇女的賞賜是比較有限量有節製的,大體上還能按照宗人府和內務府欽準的規章辦事,不論在莊園府第現金用物等方麵,都有規格數量的規定。

當然,不論雍正或乾隆,對於外朝大臣或一些旁係的貴族懿親,偶爾也有賞賜當鋪的,例如隆科多、張廷玉、舒赫德等人都受賜過,這當然也是表示特殊關懷的一種恩寵態度,是作為在政治上獎勵拉攏的手段。但總的看來,皇帝更有興趣的是抄沒原屬官僚貴族們所有的當鋪,賜給是不常見的。何況,一旦恩衰寵弛,一些受賞而來的當鋪又必然要被勒令連同全部利息繳回,這與恩賞給自己的兒孫,是有本質區別的。

3.設置皇當有利於體現皇帝的恩威,有利於支付宮廷和內務府人員某些特別開支,也有利於對“內帑”資金的經營運用。內務府的文武官員和兵役人等是一支親近禦前而又相當龐大的特殊隊伍。清朝皇帝對這些“包衣世仆”一直就經常給予各種經濟上、物質上的照顧,經常在規定俸銀之外再給予一些補貼。雍正時期,就曾多次下諭,命崇文門監督等每年交納若幹銀兩給內務府,由總管大臣酌量定擬分給府內的官役人等。但津貼有限,而內務府人員的欲壑無窮。他們在宮禁當差,直接為皇帝皇族服務,以禦前人員自居,習尚奢侈,實際上是一個永遠填不滿的無底洞。皇帝雖然明知如此,但還是要不時敷衍他們。雍正雖然一再批撥專款賞賜給這些人,當時叫做“恩賞銀兩”,但總未能解決問題。雍正曾試行過分撥給內務府的堂、司、院各官,三旗侍衛處一定數量的款項,規定此款項隻能作為母金,不許花銷,隻許滾利滑息,“令伊等或置房招租,或貿易取利;任其滋息分用,亦得優裕”。雍正的本意,是希望出一筆錢來翻本見利不斷滋生子息,將利息作為對內務府人員的補貼,較長遠地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