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座墓共出土器物262件。陶器109件,有鬲、盂、鼎、盉、敦、壺、鈁、盒、盥缶、罐豆、方蓋豆、盤、匜、勺、高把壺、敦形器、器蓋及印紋硬陶罐。銅器計142件,有鼎、敦、壺、盤、匜、勺、杯、劍、戈、矛、鏃、車毄、馬銜、蓋弓帽、蓋把箍、锛、削等。其餘為木、石器。
根據陶器的器形及組合情況,將這些墓葬分為五期。第一期:M3,出日用陶器,其年代當在春秋中期為宜。第二期:M4,出仿銅陶禮器,年代定為戰國早期。第三期:有M1、M5二座墓,M1出有銅禮器一套,伴出陶鈁,年代定在戰國中期前段。第四期:M6一座,該墓年代定為戰國中期後段。第五期:有M2一座,相應年代為戰國晚期。
麻城地處鄂東北,為鄂豫皖三省交界,近楚國邊地。根據這6座墓葬年代上限來看,楚國勢力發展到此不早於春秋。到春秋中晚期以後,楚文化在鄂東北已占有主導地位,同時還反映出這裏的楚文化具有不少地方特點。因此,這六座楚墓的發掘在楚墓和楚文化研究中有著重要價值。(《麻城楚墓》)李家鏁春秋楚墓1993年,為配合京九鐵路漢麻聯絡線工程施工,對位於歧亭鎮以北約12公裏的宋埠鎮紅梅山村李家鏁墓地進行了清理發掘。《考古》2000年第5期,對發掘材料中的春秋楚墓進行了報道:
李家鏁墓地處在中部河穀衝積平原與丘陵相連處,西南距宋埠鎮約4公裏,其南為舉水水係,東北約400米為一座戰國至西漢的女王城古城址。墓地所在的李家鏁,是一塊南北走向的橢圓形並高出周圍農田約8米的紅砂岩崗地,崗地南北長300米,東西寬210米。根據當地老百姓反映,“文革”期間在此平整土地時,曾破壞大批墓葬,在紅砂岩露頭的地段迄今仍可見到一座座被當年破壞的墓坑。為配合京九鐵路建設工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對該墓地進行了勘探和發掘。共發掘墓葬98座,其中春秋墓葬12座,餘皆為西漢墓。現將這批春秋墓葬報道如下:
12座墓葬除M48稍大外,餘皆為中小型豎穴岩坑墓,坑壁光滑平整。由於地層含沙量較高,墓葬棺槨均已腐朽,僅少量可見痕跡。墓葬方向以東西向為主,極個別為南北向。其中有3座墓被西漢墓打破,墓中僅見少量銅器附件和銅渣,其餘9座墓均保存較好,各墓均出有銅器。
出土隨葬器物共76件,分陶器、銅器和玉器三大類。陶器8件,器類組合為:鬲、缽、豆、罐、器蓋等。銅器62件,其中銅禮器29件,器類有:鼎、敦、鬲、缶、盤、甗、簋、勺、匕等;兵器17件,主要為劍、戈、矛、鏃;玉器5件,器形有玉珠、玉飾、玉玦和玉觿。另出土有車馬器335件,主要為車、馬銜、銜、馬節約、環以及各種車飾件。在一件銅鼎蓋內刻有“楚之石沱”的銘文,在一件銅鏁底陰刻一“王”字。
通過對隨葬器物的比較分析,這批墓葬與鄂西、丹水流域及江淮間已發掘的春秋楚墓文化麵貌一致,年代可推定在春秋晚期,其中有的可到春秋晚期早段。墓主身份多屬楚國士一級階層,極有可能屬楚國的軍旅階層。
關於墓葬的分期與年代以及墓地性質與銘文銅器之墓主,武漢大學考古教研室主任王然博士等作了進一步的研究與分析(《江漢考古》2000年第4期《麻城李家楚墓考析》)。王然先生認為:
這(12座墓中的)6座墓位於同一個墓地,同屬一個等級,而在器物的組合、形製上卻有很大的不同,那麼造成這種差別的原因極有可能就是時代的差別。
我們可將6座墓分為四組,各組的年代由於沒有紀年墓,隻能進行橫向比較。第一組M78、M70,年代定為春秋中期晚段;第三組M14,年代為春秋晚期後段;第二組M42、M1,銅器從類型學上觀察,處在第一組和第三組之間的過渡形態,應定為春秋晚期早段;第四組M16,年代應定為春秋末期到戰國初年為宜。
關於李家鏁墓地的性質,我們認為,這些墓葬同族又同類,相聚著在一起,它反映這些墓主人之間有一種血緣關係。這些墓葬分屬不同的時代,則明確標明了這些有血緣關係的墓葬分屬幾代人。因此,李家鏁墓地極有可能是某一貴族的家族墓地。
M70銅鼎銘文“楚茷之石沱”。楚為國名,茷為人名,石沱為鼎之別名。M70屬這批墓葬最早的一期,也是身份最高的一座,是這個家族墓地的開創者的墓。進一步來說,李家鏁墓地應該是茷這個家族的墓地。《簡報》認定M70所出的茷器為鄢陵之戰的公子茷是可取的。公子茷在鄢陵之戰中被俘,不久後即又回到了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