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羅城
於成龍於明崇禎年間考取副榜貢生,清順治十八年(1661)清朝廷任命他為廣西羅城知縣,這時他45歲。羅城在萬山叢中,被認為是邊遠地區煙瘴之地,很少有人願意到這裏來做官。有朋友曾勸於成龍不要去,但他說“古人義不辭難”,毫不推辭就赴任了。羅城的縣城經過二十多年戰亂之後,隻剩下幾戶人家,既無城郭,也沒有像樣的官廨。而且民情複雜,有些老百姓因為無法生活,或逃亡,或幹脆鋌而走險,淪為盜賊。同時,瑤族人與漢族人之間由於曆史的原因,互相仇殺,社會秩序十分混亂。
於成龍到達以後,在竹叢中找到了縣衙,於是壘土為幾案,開始辦公。他曾與人說:“人當惜福,為子孫留餘地,布衣蔬食,享受無窮,實不解膏粱文繡,有何可戀?”正是因為如此想,他到羅城,並不以為苦,而是感到自己的責任重大。他把群吏召來,了解實際情況,一麵張榜告示,招撫流亡,一麵奏請“寬徭役,疏鹺引”,設法複蘇農村經濟。同時,嚴保伍,勒鄉兵,消除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每年春天,他都要親自到田野中察看,“見力耕者,輒呼與語,相勞苦”。有時他與農民同坐在樹下,相與談笑,歡如家人。對於某些懶惰的荒蕪田園的人,他也不輕饒,“群詈以辱之”。
經過獎勤罰惰,“民大勸”。幾年以後,羅城“稻穗遍野,牛羊滿山”。於成龍自己的生活卻十分艱苦,“羅人憐公,間斂金錢跪進”,雲“知阿爺苦,聊供鹽米資”,他都不接受。後來於成龍的兒子來羅城看望父親,老百姓又送錢來,說“好帶物安家去”,於成龍又婉詞拒絕了。他在羅城苦幹了七年,“招流亡,修學校,增陴浚隍,定昏喪之製”等等,使羅城的麵貌大為改觀,也受到老百姓的深深愛戴。後來,於成龍因舉為卓異而遷四川合州知州,羅人“遮道呼號,追送數百裏”。
二治合州
四川合州,清初轄三縣:銅梁、大足、武勝,州治在合州。三縣不設縣令,由知州一人兼管,連合州在內,知州管轄四縣地盤。合州位於四川盆地,有涪江、嘉陵江、渠江三條大河交彙於此,本是膏腴之州,但由於明末清初戰亂頻繁,百姓或死於戰爭,或逃避於他鄉,因此十室九空,土地荒蕪。
康熙六年(1667)九月六日,於成龍抵達合州就任知州。經過敏銳的觀察、深入的調查、細致的思考,他準確地掌握了致使合州荒涼的根由:
(一)明末清初清軍與明軍血戰,百姓避亂而流落他鄉。
(二)流民逃至土司所管轄的偏僻地界,充當土司的奴隸,被土司扣留而不得還鄉。
(三)流民逃到他鄉,因租種了土地而不得還鄉。
(四)流民原係官宦人家的仆役,又負人錢債,怕債主索財而畏縮不回鄉。
(五)一家數口返鄉而被原任州官強逼分門立戶,登冊收賦,致使已回者再逃,未返者裹足。
針對上述原因,於成龍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既入大清版圖州民,都是朝廷的赤子,回合州必受皇朝恩惠,官府保護。
(二)合州荒地,墾者所有,以插草標然後耕耘為標誌,後至者不得爭論。
(三)耕種合州土地者,免征三年徭役和田賦。
(四)無人居住之宅,限原主人速回登記;若過期不登記,誰先修葺住之,即為誰所有。
(五)凡回合州墾荒居住者,官府貸牛助耕。
(六)凡回合州者,官府不強逼分門立戶。
由於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流民扶老攜幼,拖兒帶女,紛紛返回家園,“旬日之間,戶以千計”。合州出現了“戶戶有炊煙,村村聞雞鳴”的良好局麵。隨著流民的歸附,人煙的輳集,問題也隨之產生。地痞流氓如田中雜草,不扶自生。這幫人見別人耕地時不聞不問,等到莊稼成熟時便說是自己的祖田,或說自己早已插標,強行霸占;見別人修理空宅時袖手旁觀,等到修理完畢,正待移居其中時,便說是自己的祖宅,要居住者交納租賃費,否則,將修葺者掃地出門。
為了杜絕搶霸之風再起,於成龍將“開墾之田,屬開墾者所有;插標修茸之宅,屬修葺者所有”等有關條文刻在各鄉村的大石上,讓路人皆知曉。於成龍向上司請示後,將散在合州的無事之兵調集在府城,讓其開墾種植,不許胡作非為,違者按軍法民法交相處治。這樣一來合州百姓不再受散兵侵害。
銅梁地方素有“人文禮儀之邦”的美稱,但是戰亂二十餘載不斷,人煙絕跡,雖經開複,禮教未興。百姓中有不少人自幼就被拉入營伍從事軍務,鬥大的字隻認識一個“殺”字,根本不知孝悌為何物。官遠法疏,縱橫得以自便。於成龍很快在合州建立了一整套統治體係。鄉設鄉約,裏設裏正,並責令鄉約每遇朔日(農曆每月初一)和望日(通常指農曆每月十五日,有時指十六日或十七日)將《上諭十六條》講解給鄉民聽。這樣,既提高了百姓的文化修養,又弘揚了中華民族忠孝信義之美德。所謂《上諭十六條》宗旨就是“以禮讓為先,勤儉為本,戒遊逸賭飲,無以小過而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