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麻城孝感鄉考辨—淩禮潮(8)(3 / 3)

龜山以平,龍潭以清。

既耕既織,東方永寧。

黃州太守於成龍康熙甲寅年。

此石至今猶在,字跡尚依稀可辨。《於清端政書》中《東山平定勒石銘》注明位置“在黃市龍潭衝什子寨路口大石上”,正文與此無異,隻是落款不同,為:“康熙十有三年十一月十九日黃州知府汾陽於成龍勒石。”《麻城縣誌》所記銘文略有差異,後二句為“既耕既種,萬世永寧。”

史家對於成龍第二次平定東山之亂評雲:“是役也,斬馘數千,山穀填溢,溪水盡赤,獲軍資器械無算……班師而還。自出軍至是僅二十四日,以鄉民數千破賊黨數萬,不費公家半菽,不煩師旅遠征,徒手奮身,摧鋒陷堅,不急而速,克奏膚功,近世以來,未嚐有也。”(光緒《麻城縣誌·大事記》)於成龍勒石之後,扶病回麻城料理地方事宜。臨行前,針對鄉勇趁火打劫的現象,頒布《禁止擄掠告諭》(《政書》卷3)嚴責各鄉保“嚴束各鄉兵,勿擅離營盤,驚擾地方”,“敢有故違,定以軍法從事”。針對鄉民落井下石、乘機打擊報複以泄私仇宿怨,以及地方惡棍借機敲詐勒索的現象,頒布《禁止株連告諭》(《政書》卷3),該文曰:“藪澤已清,禍根已絕,從此山畈內外太平安樂,共享聖化,高枕無憂。今鎮標官兵紀律嚴明,分別善良,秋毫不犯。爾等始知作善得福,作惡得禍。王法天理,分毫不爽,可為殷鑒,合行出示。為此,示仰士民人等知悉:自今日為始,一概株連牽引盡行禁絕,各宜樂業安心,寧爾室家,修爾田園。不循謹之子弟,早加訓戒;必無益之交遊,早行屏絕。消釋嫌疑,和睦鄉裏。敢有借舊案脅製者,告發立行重處;懷私報複者,訪出即寘極刑爾!地方鄉保區長,即行曉諭勸戒。本府當分別獎勵,以上報朝廷洪恩,下恤爾民困苦也。”

“上報朝廷洪恩,下恤爾民困苦”,這是於成龍作為一名清官“進亦憂,退亦憂”的真實寫照。至於置生死於度外,剿撫第二次東山之亂,也不能看做是為了建功立業,飛黃騰達。張朝珍就於成龍征討何士榮、鮑世榮之舉,複劄讚譽他“以安輯地方為心,未必以功名動念”。他在到達麻城之後,一病不起,給張朝珍上《乞休致稟》(《政書》卷3),訴說自己“在麻病沉,已詳守憲,請乞休致,伏懇憲恩,乖念勞使。桑榆暮景,實難任事,俯允題請,成龍生死感哉”。

於成龍建奇功而不以之為政治資本,從實際情況出發,乞求離任回鄉。至於於成龍後來飛黃騰達,是因為張朝珍向康熙多次上疏彙報,深得康熙的信賴。

鮑、陳遇難之後,萬野予、李公茂和真正的周鐵爪次第被俘。陳鼎業亦被黃岡知縣李經政剿滅。原來先俘的所謂周鐵爪,實際上是周鐵爪的弟子鄭少興。鄭少興為解救周鐵爪,冒名頂替,押到武昌後,經張朝珍嚴刑拷問,方才供認,結果真偽周鐵爪都被殺害。李公茂在黃土坳掛彩潛逃,於十一月二十七日從山中搜出,捆綁驢上,行至破頭嶺,飛撞嶺石,昏迷不醒,當夜氣絕而亡。

倡行第二次東山起義的農民首領一一落網後,於成龍解除了對東山的戒嚴,實行“脅從概不追究”的懷柔政策。康熙十四年(1675)正月,於成龍又一次頒布《嚴禁嚇詐諭》(《政書》卷3):“不料人心不良,輒起貪殘,藉端生事,遍地嚇詐,民不安生,此豈是仁人長者所當為!此豈是同鄉共井所忍為!生死切齒,反令本府為善不終,召憾於鬼神,斂怨於百姓。茲當新正,諸神下降,清查人間善惡,本府每夜泣禱,如本府為利傷命,刻薄鄉愚,忍心屠戮,株連無辜,乞神速誅,及其子孫。但上自官長,下至保練,鹹籍本府為名,釀惡無窮,是爾等之罪,即本府之罪……見示之後,急行懺悔,有擄婦女者速還婦女,有搶擄牛隻者速還牛隻,有嚇詐銀錢者速還銀錢,有逼索貨物者速還貨物,尚可挽回神怒,苟免凶報。若執迷不悟,小之得病喪軀,大之合家遭瘟,絕滅子孫,不義之物仍被旁人爭奪,惹得鬼哭神號,而本府亦不能逃其連累。陰司罪案昭彰,勿占一時便宜,不聽本府之言,三日內外,定有報應,速宜遵行,勿自貽悔。”

正月將盡,黃州的又一起義首領黃翠林帶領一百餘人出山向於成龍乞降。原因是躲藏深山,無衣無食;侵擾地方,又於心不忍,且必遭於成龍剿滅。於成龍為此捐錢買米賑濟,並妥善安置了黃翠林等人,明令地方不得歧視虐待。

於成龍身為文吏而擅武略,荷戈擐甲,跋涉山中,屢建奇功,在清代名噪一時。在此筆者不以是飾非,是者是之,非者非之。於成龍在第二次平定東山之時,不僅督鄉勇進剿,而且親刃四十八人。然而,他並非嗜殺之人。所殺之人,在他看來,都是非殺不可的。

對於東山之亂,是義兵被鎮,還是叛亂被平,站在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場,得出的結論自然不同。羅田著名學者王葆心在其《蘄黃四十八砦紀事》中就對東山之亂有不同看法,對於成龍亦有微辭。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