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黃、麻、蘄之東山山砦,入國初屢勞王師,蓋亦有同情者。吾發篋陳書,而知康熙十三年東山一役,猶是明季蘄、黃四十八砦之遺,不盡關吳三桂滇、黔之聲應;特自李有實納款後,積十九年觀望事機,藉滇、粵、閩各藩之變而圖一逞耳……其時,武昌知府於成龍招撫,詳言東山一帶舊日招撫遺民為縣役,以偽劄恫喝,並訛傳劄內姓名及遠出歸家、形跡疑似之人,因之人人有莫保之勢。官又濫刑取供,劉啟禎乃乘之而起……厥後成龍卒,孝感相國熊賜履為誌銘,稱黃郡蘄、麻數邑多崇山峻嶺,曆來盜賊盤踞,伏莽未靖,上官欲借公才望以鎮之……而朝珍、成龍所言情詞隱約,巧為輕比;特不欲以明遺正義,大其事而高其名耳。大抵官府吏牘避重就輕,往往如是。故於啟禎之名諱而不言,但稱君孚以入吏牘;紀載因之。是則當時以故明名號為幟誌,鑿然無疑。而況啟禎者,字君孚,兼用天啟、崇禎年號,示不忘故君;其字亦以示崇信故君也……他縣明遺民謂啟禎背約,不應為官招撫;相與圖刺,未成。初,啟禎之主明遺相號召也,凡不慊於十年撫局者皆歸之,勢甚盛。成龍欲假其力,而又患之。及金龍既禽,成龍亟典衣分俸,得百金,賞啟禎;眾皆不平,謂啟禎匿金龍,何反被賞。成龍曰:“金龍之禽,實由君孚密計,君等不知耳。”其黨以為然。又見啟禎得百金不讓,於是益疑啟禎實賣金龍,其黨遂稍稍散去。成龍又縱間以離其親屬。啟禎計益窮,故於士榮之起,力持剿議,以其黨均相仇也。久之,竟鬱鬱以死。
我們今天來看鮑世榮等人的起事,就會有更公允的看法。他們雖然乘吳三桂叛亂揭竿而起,甚至與吳三桂的部下有所勾搭,但他們是出於反清複明的目的,認為自己是奉明為正朔的大義之師。而於成龍作為清廷官員,他認為朝政已定,人們不應拘泥於滿漢的名分而再起烽煙去反清複明,令百姓再遭戰禍之苦,吳三桂朝三暮四的叛亂更是大逆不道。因而,他始終認為他平定東山是正義之舉。用曆史的觀點來看雙方,我們不能妄評誰是誰非。筆者不同意《辭海》(1979年版)“於成龍”條的說法——“采取欺騙與武力相結合的手段鎮壓人民”。撫不等於欺騙,於成龍愛民之心天日可鑒,愛民之舉,有口皆碑。
縱觀於成龍在第一次、第二次平定東山之亂時所采取的政策和他在羅、合、歧時所采取的治盜措施,可見他確有獨到之處,並不拘泥於陳規舊律,而是因時而異,因事而變。就剿匪平亂而言,他時寬時嚴,有時脅同者同罪,有時不僅脅從者概免,即使主犯都不究前非。於成龍的法治思想,在中國法學史上有一定的地位和影響,他的法治思想不僅受到韓非等人的深刻影響,而且帶有儒、佛、道三家思想的混合色彩,而理學色彩尤濃。由於曆史性的偏見,他在法學史上的貢獻一直不為專家和學者所正視,而常被劃歸劊子手一類。
於成龍法治之功的影響,並非局限於黃州一隅。三藩亂湖南、湖北之時,河南省的羅山縣民揭竿而起。大兵進剿,采取趕盡殺絕、雞犬不留的殘酷政策。起義軍走投無路,竟然隔省投奔於成龍,要求避難。於成龍深受感動,也深感棘手。他先將投奔人員安置於城內,給以食宿,同時請張朝珍向河南巡撫求情,要求將投奔人員一律赦罪,並保護投奔人員的田園家宅不受侵擾和吞沒。張朝珍求情得準後,於成龍發給投奔人員路費,送回河南。
羅山投奔人員剛送回河南,安徽六安一帶的農民又舉行武裝起義。六安一帶連年災荒,官府不僅不體恤,反而敲骨吸髓,以致民不聊生。恰好吳三桂散布偽劄,煽惑起義,以此來挖清軍的後牆,牽製清軍的力量,於是烽煙四起,地方大亂。六安雖隻是一州,但地處江西、湖廣、河南三省之交界,因此清軍視之甚重,準備會集三省的駐防官兵血腥鎮壓。
於成龍向張朝珍上稟,主張招撫在先,剿滅在後,並以雖隔省治但都是朝廷赤子為由,懇請讓自己代命招撫。於成龍的請求被批準後,不避越俎代庖之嫌,鄭重其事地寫成《招撫六安州麻埠諭》,送到六安起義軍手裏,希圖以一紙文書,代替百萬大軍。在文中他很體諒地說:“照得歲比不登,小民失業者,眾困於衣食,往往相聚為非。原其初念,豈便甘心作賊?不過計窮無聊,希延旦夕耳。朝廷知爾民之苦,故投誠歸命者,概從寬宥,分別獎賞,各省督撫久悉此情節。”接下來曆訴自己單騎收複蒲圻和隻身平定東山的經曆,以及幫助河南羅山起義軍脫難的過程。為了進一步打動起義軍之心,他首先肯定起義軍全是“朝廷赤子”,至於起亂,隻是由於“勢豪所迫”,或為“饑寒所驅”,或“疑信亡命之徒假造偽劄所騙”。反複說明自己“如此苦口婆心,無非是欲得爾民生全”,起義軍萬萬不可聽信吳三桂而冒萬死一生以試於虎口。一旦四省會師進剿,吳三桂遠水不解近渴,況且吳三桂自己現已陷於江西、湖南的戰火坑裏脫不了身,真是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怎能保爾起亂之民!
最後於成龍勸諭六安百姓“或有難白之隱情,切膚之痛楚,以及饑寒科役、仇傾勢挾種種苦情,不妨赴本府投訴,本府一麵移令爾府官司善為安插,一麵飛詳本省撫憲轉谘爾省撫憲,求其寬宥賑濟,一如羅山等處事宜,決不食言。其有才力過人,誌懷報效者,本府定保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