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賀州的族群互動與民族互動(1)(3 / 3)

李秀英家。本人為客家人,小孩為客家人,丈夫則是都人。

以上實事表明:靈鳳村眾多族群間的婚姻互動是複雜多樣的,各族群間的往來也是不拘一格的,既有土著族群與客居族群的互動,也有土著族群之間、客居族群之間的互動,更有同一族群下的亞族群間的往來。客家人中的長樂、河源、河婆、公會人,本地族群中的都人、本地人、鋪門人,白話人中的廣府人、德慶人等亞族群間婚姻互動即是顯例。特別有趣的是靈鳳小學黃學軍書記家的家庭結構:

祖父  都人

祖母  鋪門人

父親  鋪門人

母親  都人

本人  鋪門人

妻子  壯人

兒子  鋪門人

大兒媳 本地人

侄兒媳 客家人

祖孫四代中竟有都人、鋪門人、壯人、本地人及客家人五個族群!再一次凸現各族群婚姻互動的場景!

在問卷調查中,378張問卷中有146人以高達39%的比率認為其祖孫三代是本民族、本族群通婚的。當問及“你們與其他民族是否通婚”時,378人中有201人以53%的比率回答“通婚”,126人以33%的比率則回答“隨意”,這實際上隻是一種心理認同,現實生活中的婚姻互動又是如何呢?當問及“您的妻子或丈夫是哪一個民族”時,271人以72%的比率回答是“漢族”,這是其婚姻互動的一麵——民族間的婚姻互動。另一方麵,同一民族其不同族群間婚姻互動情況又是如何呢?在對問題“您的妻子或丈夫是哪個族群”時,其互動的比率為客家人:183人,占48,9/6;廣府人:75人,占20%;本地人:115人,占30%;都人33人,占1,9/6。從而說明:靈鳳村由於與其他民族不發生臨界互動,其婚姻認同雖然程度較高,互動的比例則不大;反之,其漢族之下的不同族群間婚姻互動的比例卻是極高。

以上事實表明:靈鳳村各族群的婚姻互動是靈活多變、完全不同於其他地方其他族群的。這是其互動的最大特征。

其二,各族群在其互動中一直是同姓不婚。靈鳳村漢族族群強烈地排斥同姓婚姻,筆者在該村近30天的調查中,沒有發現一個例外!

另一方麵,靈鳳村無論是族群內部還是族群之間除同姓不發生婚姻互動外,不同姓氏之間有的也是不能通婚的。

鄭姓都人同姓不婚,同時,也從不與潘姓發生婚姻關係。其族內共同認為:潘姓是鄭姓分出去的另一支。[5]更有甚者,該姓都人連表親間都不能通婚,完全排斥同姓同血緣婚。

蔡姓廣府人也是同姓不婚的。較鄭姓都人而言,其異姓婚則有所變通。據傳,蔡姓之“蔡”是記“材”的諧音而來的,他們本姓林,某朝時,福建林姓人特多,周圍方圓幾十公裏無異姓,隻好同姓結婚,為避同姓婚諱,結婚後,女方改姓“材”,亦即“蔡”,這就是靈鳳村今朝蔡姓的來曆。

鄒姓河源客家人同外族群婚姻互動與蔡姓廣府人極為類似。他們也是同姓不婚。與此同時,同盧姓也不通婚。傳說鄒姓祖先從廣東來賀州時,與盧姓先祖互相拿錯了香爐,因而極有可能兩姓互為混雜,為避免萬一,確保同姓不婚之鐵律,現鄒、盧兩姓互不通婚。

同上述一樣,黃姓鋪門人也是同姓不婚,與此同時,與陸姓不通婚姻關係,認為“黃陸無異姓。”

除此之外,其他族群自認同姓不婚,現實生活中也極少見同姓通婚者。

問卷調查對此又作出怎樣反映呢?資料統計表明:

201人以53%的比率“不同意”同姓通婚;隻有102人以27%的比率認為“同意”;其餘則認為“必須隔幾代”、“隻要除了五服”等,足見其同姓認同比例之高及排斥同姓婚姻的強烈程度。

此乃靈鳳村婚姻互動現實生活的一麵。從舊時來看,族群間,特別是土客族群間婚姻互動存在一定的界限。通婚的對象不同,結婚的程序及儀式不一樣,土客族群雙方對其互通婚姻的認同意識也不盡一致,等等,都是影響族群互動的因素之一。筆者在調研過程中曾留意到這種微妙關係的隱喻,長樂客家人認為,“與本地人(都人、本地人、鋪門人)等族群結婚,老人說不合。”[6]

八都人聚居的廈良寨其族群與外部族群的婚姻互動情形又是怎樣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