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賀州的族群互動與民族互動(3)(1 / 3)

同是客居於此的客家人,他們雖比廣府人來得早些,但情形與廣府人沒有兩樣。同廣府人一樣,他們也是因廣東人多地少、迫於生計逃到這裏的。據吳昌禮、吳昌和說,他們剛到時,周圍隻有吳、黃、付三家人,初來時.由於是客居,沒有田地,向本地人“批”來種。另據報導人回憶,他們初來時隻有20~30個人,無田無地,靠租本地地主的田地種過活,田地即使丟荒也是人家(本地人大地主)的。[8]黃姓客家人老祖公因在廣東時人多、田地少,才搬來少人的廣西謀生,初來時租賀街大地主李少梅的田種,當時靈鳳的地東邊是鍾家的,西邊為鄭家擁有,客家人隻得向他們租種。據回憶,當時的租賃方式為:

一畝地交一擔穀;

十斤穀種交兩擔穀;

農具、耕牛自家備用。

直到土改後他們才分得田地,以前全是地主本地人的。還說,他們現在居住的地基也是向鄭姓買來的。[9]

不僅如此,他們還經常受到本地族群的排擠,特別是遭受大地主的欺淩。“國民黨時期,桂嶺鎮大地主岑勉達撥弄是非,鬧土、客家族幫派,拉本地人欺侮客家人。”可見其對抗之勢至為激烈,互動極不正常!

解放前各族群生產生活上的互動不僅表現在土客族群間的分庭上,土著族群間的抗爭也是這一時期族群互動的特點之一。

鄭姓都人說:他們到靈鳳時,本地一片荒山,一同居住在此地的有鄭、黃、蔣等姓,黃姓為土霸王。又說:其先祖老太公和老太婆來此時無田無地,編草鞋賣。[10]同為土著族群,由於到來時間的先後,族群勢力的強弱等因素,各族群間,即使是同一族群的不同姓氏問也形成一定的抗爭之勢。前文述及的鄭、黃二姓,為了爭奪地皮,使用一些特殊的方法進行決斷,“火沒燒到的地方是姓黃的”,[11]一語道破兩族群間的互動關係。鄭、黃二姓的這種互動其詳情又是如何呢?另一老人的口述則更為詳實。他說,跟鄭姓同來的還有黃姓,黃姓有錢,鄭姓沒錢,為了爭奪土地,黃姓騎馬放草箭,放到哪要到哪,鄭姓則“扯紅旗”,[12]燒到哪要到哪。這種“圈地”運動,正是兩族群互動的結果。無疑,鄭姓在這場鬥爭中取得了勝利,畢竟,草箭能射到的範圍十分有限,而大火能燒遍整個沒有水澤的地方,至今,鄭姓後人還為其太婆的機智所津津樂道,有的還能向筆者指出其原先“勢力範圍”之所及。許多老人對此尚記憶猶新。

桂柳人為數不多,到來的時間也不長,據有限回憶,他們初來時更是無田無地,靠給本地大地主黃世珍打長工過活。[13]

同為土著族群,相較本地大姓族群而言,在與其互動中,梁姓本地人也有客家人、廣府人等類似的說法,他們一直認為,祖先初來本地時,田地少,向賀街權勢人批田地做。[14]“田地少”,畢竟有田,其情形要稍好於外來客居族群。

解放後為第二個時期。這一時期,靈鳳村各族群在黨的民族政策的一貫執行下,走上了和睦共處、互幫互助、團結友愛的正常軌道。

在談及族群間生產生活互動時,鋪門人說,他們與周圍族群交往時不分你我,哪一族群都是一樣,彼此間經常互相幫助,認為“遠親不如近鄰”。[15]本地人認為這種互動更是頻繁,他們與每個族群都一樣經常來往,有時互相買賣,有時物物交換,有時互借錢米;經常參加對方的紅白喜事,並且懂其規矩;生產上,他們更是互相幫助,插田、收割、建房等有重大緊要事情時總是互相幫工,互借農具和耕牛更是常事。[16]信都人與外族群交往時,除與外族群互借錢、米、油、鹽、醬、醋外,經常互相幫工、插田、蓋房子,還參加對方婚禮,探望對方病人,有時還互相學習語言,特別是與較為先進的客家人交往較多。[17]公會人吳啟維一家50年代才來到靈鳳,據回憶,他們一家來時隻有父、母、哥、姐5人。初來時很艱苦,沒房子住,也沒有吃。村中吳昌佑等幫助渡過難關,族內人還幫助修好了房子。[18]客家人由於人多,他們與周圍族群的互動更加頻繁。田地剛分到戶時,他們互相插田,哪家蓋房子,大家一齊幫工,挑泥、做磚等,吳阿超家蓋房,前後做了三次磚才做成,都是村中人幫助完成的。村中出了意外,全村各族群人也是共同解決的。客家人吳紅興去桂林受教養後,老婆改嫁廣東,房子被淹,家裏剩下一個10歲的孤兒,村中人聚集起來,共同協商,一起出錢、出糧養他。大集體時,若哪戶添丁,各家各戶主動拿雞、蛋、鴨、豬腳等去送,滿月後再送布、衣服、手推車等,並在那家吃一頓飯。最為突出的是,村中還組織了獨特的“老人會”。“老人會”是由村中一德高望重老人召集不同姓氏各族群老人組成,其目的是解決老人歸西後殯喪儀式問題,如喪葬費用、葬期、請道公人選等。[19]一時間起了不小的作用,影響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