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2章 瓷器的鼎盛時期(1 / 1)

明(1368~1644年)清(1644~1911年)兩代已處在封建社會晚期,明清兩代也是中國瓷器生產的鼎盛時期,究其原因,大致有下列五點:

第一,明、清兩代初期的統治者像其他朝代一樣,都采取了一些恢複和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如墾荒、興修水利、實行屯田或蠲免一些賦稅等,對商業和手工業也都采取了一係列的緩和措施。這些都使得社會經濟得到了發展。

第二,明清時期,資本主義因素有了進一步發展,在重要的手工業部門中,有一部分進入了工場手工業的發展時期,這有利於瓷器的發展。

第三,明清兩代都有一批城市繁榮起來,增加了對手工業品的需要。城市的官吏、地主、大商富賈、乃至一般居民都對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瓷器的要求量日益增加,特別是對高檔瓷的需求量日益擴大。

第四,明清兩代,宮廷對瓷器需要量大增。明代從洪武以來經常命景德鎮燒造瓷器,動輒數千、上萬甚至數十萬件,而且均為高檔瓷,並派官員督造,不惜工本,完不成任務的官員要受到處罰,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皇帝都對瓷器有所偏愛,直接幹預瓷器生產,派官員督造。如康熙時的臧應選、劉源、郎廷極,雍正時期的年希堯,乾隆時期的唐英等。有些督陶官與明代的不同,他們能深入到瓷器生產中去,研究製瓷工藝,並有所創新。特別是唐英所取得的成績最為突出,他不僅是一個實務家,通曉瓷藝,而且能將工作中的經驗加以總結,他寫成的《陶成紀事碑》和所編著的《陶冶圖說》均是中國製瓷工藝史上的重要資料。皇帝和督陶官憑借他們的權力,不僅能調集全國的能工巧匠,也能壟斷最好的製瓷原料,因而也就能製造最佳的藝術珍品。

第五,明清時期是中國瓷器輸出的高峰,從鄭和下西洋起,一直到19世紀中期,很少間斷,特別是18世紀時,每年有數十萬件、甚至百萬件輸出國外。這也是明清時期瓷器大發展的一個原因。

除景德鎮外,明代龍泉窯、磁州窯、德化窯仍在繼續生產。另外,江西吉安、樂平、廣昌,廣東的佛山石灣、中山、博羅、揭陽、惠陽,福建的德化、安溪、永春、浦城、崇安、政和、建陽、建甌、南安、屏南,雲南玉溪、祿豐,浙江江山,廣西東興,甘肅華亭等地窯場也生產一些民用瓷。此時江蘇宜興所產紫砂、山西晉南地區所產琺華均取得較為突出的成績。清代由於景德鎮“瓷都”地位的進一步確立,地方窯場更趨衰落。這時隻有江蘇的宜興,廣東的廣州、佛山石灣,福建的德化、安溪、南安等地的窯場燒造瓷器,而且多與行銷國外有關。另外山西陽城等縣和江蘇宜興仍燒造琺華器和紫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