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3章 景德鎮——全國製瓷中心的確立(1 / 2)

元代在景德鎮設立全國惟一的“瓷局”,管理監督瓷器生產,使其有了極大的發展。當時能與景德鎮抗衡的隻有龍泉窯,龐大的龍泉窯係在產量上還占有一定的優勢,它的外銷數量遠遠超過青白瓷和青花瓷。但龍泉窯的生產技術保守、成本高、產品單調,不能符合從素釉瓷向色釉瓷和彩瓷發展的客觀規律,到明代初期已失去昔日的風采,走向衰落。由此開始,景德鎮窯統治明清兩代瓷壇長達數百年,直至今日。明代景德鎮成為全國製瓷中心,可從下列三方麵來看。

第一,明初在景德鎮設置了禦器廠。但設置時間各文獻記載不同,有六種說法,以洪武二年(1369年)說和建文四年(1402年)說較為流行。但從《大明會典》記載洪武二年《祭器皆用瓷》來看,禦器廠應設在洪武二年。因在曆史上各朝代對《祭祀》

都十分重視。明代天子親自祭祀的有宗廟、社稷、先農、山川,是屬國家大典,因而對祭器的備製頗為重視,器形有嚴格的規定,質量要精,數量要大。當時能滿足這些要求的隻有景德鎮窯,同時非設禦器廠派官監燒則不能按時按質的完成。據景德鎮存明祟楨十年(1637年)《關中王老公祖鼎建貽休堂記》碑載:“我太祖高皇帝三十五年,改陶廠為禦器廠”。這說明陶廠即禦器廠,二者僅名稱不同而已,陶廠(禦器廠)建於洪武二年是正確的。而且1949年後發現了不少洪武官窯瓷也為此說提供了可靠的實物佐證。

禦器廠的任務是為宮廷燒造瓷器,平時由饒州府的官吏管理,大量燒造時朝廷還要派宦官至景德鎮“督陶”。禦器廠初設時有窯二十座,到宣德時增至五十八座。禦器廠采用協作方式生產,分有二十三作,生產瓷器的造型和紋飾要按照宮廷設計圖樣製造,所燒瓷的數量極大,如宣德八年(1433年)僅尚膳監的需要,一次就燒造各樣龍鳳紋瓷器四十四萬三千五百件。嘉靖時期幾乎連年派燒,少則數千件,多則數萬乃至十數萬件。但實際上遠遠超過這些數字,因禦器廠對瓷器挑選極嚴,往往要“百選一二”,龍缸、花瓶之類“百不得五”。由於數量大,有時不能按時完成或完成的質量不佳,負責官員要受到嚴厲處罰。如嘉靖十七年(1538年)江西巡按禦史陳褒因燒造瓷器違限,被貶謫為韶州推官。嘉靖十一年饒州知府祁勃以延誤圜丘用瓷被逮捕下獄。

禦器廠為宮廷燒造大量瓷器有蘭項用處,一是宮廷日常所用,包括陳設瓷;二是宮廷祭祀所用,如嘉靖十七年為長陵等陵燒造白瓷盤、爵共一千五百一十件;第三是朝廷對外國的贈予或用於朝貢貿易的“賞齎品”,如洪武十六年(1383年)曾贈予占城(今屬越南)、暹羅(泰國)、真臘(柬埔寨)瓷器各一萬九千件,鄭和下西洋時也帶有不少瓷器,用於官方貿易和外交禮品。

明禦器廠所燒瓷器稱為官窯瓷,每年運解京師,基本上是常年燒造,這與元代“浮梁瓷局”的“有命則供,無命則止”不同。嘉靖以後,由於官窯燒瓷日益加大及禦器廠管理落後和混亂,很難完成任務,因而加強了對民窯的盤剝,采取了“官搭民燒”(或稱“散之民窯”)的製度,即把部分瓷坯的燒造任務派給民窯去完成。民窯燒成後要經禦器廠挑選,百般挑剔。“官搭民燒”名義上付給工值,實際上所給還不到其值之半。

明禦器廠可以征調各地能工巧匠及有特殊技能的匠師,這有利於景德鎮吸取各名窯的製瓷技藝;同時它還霸占著景德鎮的優質瓷土,被稱為“官土”,民窯無權使用;它還控製繪製青花的鑽料,這些都是製造高質量瓷器的先決條件。總之,禦器廠可用封建朝廷的權力,調集各方麵的人力,物力,不惜工本地一味追求質量與精巧,使明代景德鎮製瓷業達到一個新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