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禦器廠較明代有很大進步,督窯官不再由中官(太監)擔任,而由官員任職,其中有些督窯官還對製瓷業起過一定的作用,因而人們就把這些督窯官的姓氏作為窯名,如“臧窯”(臧應選)、“郎窯”(郎廷極)、“年窯”(年希堯)、“唐窯”(唐英)。清代禦器廠產品實行“官搭民燒”,並成為固定的製度,但與明晚期所實行的有所不同,即對民窯的騷擾和盤剝有所減輕。禦器廠製坯後由“包青窯”包燒,廠要“照數給值”。但所燒之坯,燒成後必須是青品(意即正品),燒壞的要賠償。這表明雙方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的,燒窯戶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有所減弱,比明代隻給民間燒窯戶一定的賞銀(即燒金、燒費)要稍好一些。相對來阱,清代禦器廠較明代的又向前進了一步,帶動了民窯技術的提高,促進了整個瓷業的發展。
第二,明代景德鎮的生產規模已成為全國之首,民窯有了更大的發展。正統元年(1436年)時,浮梁縣民陸子順一次就向北京宮廷進貢瓷器五萬餘件。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景德鎮的居民從事瓷業的,包括場主和雇工的人數已達十萬餘。萬曆時人王世懋描述景德鎮的繁榮景象時說:“萬杵之聲殷地,火光炸天,夜令人不能寢。戲呼之曰:四時雷電鎮。”
清代景德鎮民窯的生產規模遠遠超過了明代。
清初人沈懷清說:“昌南鎮(即景德鎮)陶器行於九域,施及外洋,事陶之人動以數萬計。”唐英在《陶冶圖說》中記載:“景德鎮袤延僅十餘裏,以陶來四方商販,民窯二三百區,工匠人夫不下數十萬,藉此食者甚眾。”
第三,明清兩代景德鎮製瓷技藝、生產品種及數量均達到曆史最高水平。自元末以來,全國許多名窯紛紛停產,或僅能生產一些極簡單的粗瓷,各窯場身懷絕技的匠師自然會向景德鎮集中,因而形成了“景鎮產瓷不產手,工匠來八方,器成天下走”的局麵。這樣,景德鎮能吸收諸名窯技藝之精華、集全國諸名窯之大成。同時,禦器廠集中了來自民窯的能工巧匠,他們在設備較好、原料精細而充足的條件下,在不惜工本的環境中,為生產高質量的產品,可反複地進行實驗,因而能創造出新的技藝、新的品種。明清官窯不僅能燒製技藝空前的各種高溫、低溫單色釉瓷和釉上、釉下及二者相結合的各種彩繪瓷,而且還能製出各種新奇的製品,如各種形象逼真的象生瓷,仿製金、銀、竹、木、漆、螺鈿等各種手工藝品,以及工藝技巧極為複雜的轉心瓶、轉頸瓶等,在仿製宋代諸名窯產品時,也使具有近兩千年燒造史的青瓷達到曆史最高水平。另夕卜還應看到,明清禦器廠的存在與民窯的發展有著相輔相成的作用。禦器廠的先進技術無疑是在民窯生產經驗的基礎上加以總結提高而形成的。
它對這種技術優勢的壟斷是暫時的,隨著時間的流逝,必會通過各種渠道傳之於民窯,使其生產技藝得以提高。景德鎮之所以成為“瓷都”是與禦器廠的存在分不開的。禦器廠與民窯有著互補的辯證關係,都為景德鎮製瓷業獨領明清五百年之風騷做出了貢獻,最能代表明清兩代景德鎮製瓷水平的是各種顏色釉瓷和彩繪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