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任番禺(今珠江三角洲北部)知縣時,秉公執法,維護民族尊嚴,被稱為“強項令”。番禺是當時廣東省會,喬居的外國人很多,洋人勢力很大,甚至可以左右官府。周一上任,便遇一宗爭田訴訟案,經審理,將理曲者抓了起來。但總督卻強令釋放,聲言是洋人打了招呼的。周據理抗爭:“縣令不是洋官,怎麼能聽洋人的指揮?!”硬是將理曲者處以杖刑。“總督怒其強項,撤任閑住”。
吳可讀,清代甘肅皋蘭(今蘭州市)人,其祖籍是浙江處州,明初隨扈肅莊王就藩而遷居蘭州,世為耕讀之家。據《清朝野史大觀·清人逸事》記載,吳可讀年輕的時候倜儻自喜,不修邊幅。有一年入京會試沒有考中,於是留在京城等候下一次考試,實際上是因為迷戀一個妓女,難以別離。姐兒愛財,無奈資斧不繼,同鄉勸他移居關中會館九天廟,陝甘一體,免費食宿,正好用功,沒想到才住了三天,就又回到那個妓女居住的地方。待到身上的錢全部花光了,床頭金盡,壯士無顏,同鄉又不得不接濟,但有一個條件,就是必須回到九天廟居住用功讀書。吳可讀再放誕豁達,也不能無慚,想想自己年逾不惑,學業未成,功名未立,有負老母殷切期望,不可為人。因而在九天廟中,好好用了一年功,道光三十年庚戌科會試,中了進士,抽簽到刑部當主事,晉升為員外郎。吳可讀秉性耿直,不畏強暴,任禦史時,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直言敢諫,直聲震動朝野。其中最為有名的有兩件事。一是關於外國使節朝見大清皇帝要不要行跪拜禮的事。按照中國封建王朝的禮節規矩,不論朝中大臣還是平民百姓,朝見皇帝必須行三拜九叩的跪拜禮,曆代如此。清王朝雖然是滿族政權,但入關後,特別是康熙以後幾乎全盤接受漢文化,也行三拜九叩的跪拜禮。但是外國使節見中國皇帝要不要行跪拜禮,曆朝多有不同。朝中爭論不休,相持不下,曆時半年之久。吳可讀直言上疏,請令各國使節覲見皇帝時不必強迫行跪拜禮,應當根據各國的禮俗行事,這樣才能顯示出大清的寬大胸懷,不可因為這些末節小事而損害了國家形象和國家的利益。這一奏章充分反映了吳可讀不妄自尊大,平等待人,尊重他國、他族禮儀習慣的進步思想。二是請誅成祿的事。成祿是烏魯木齊提督,其在任期間,沙皇軍隊侵略新疆,而其卻畏敵如虎,聽任沙皇侵略軍從伊犁長驅直入烏魯木齊,燒殺搶掠,自己則龜縮在甘肅高台,不敢到前線去。不僅如此,他為了自己的升官,卻縱兵誣殺良民二百多人冒功請賞,實在是罪大惡極。對此,吳可讀非常氣憤,便上疏痛陳成祿的罪狀,說有可斬之罪十,有不可緩之勢五,言詞頗為激烈。但是清廷卻有意庇護成祿,僅僅給了個免官監候的處分就算罷了。吳可讀氣憤至極,再次上疏,措詞中大發戇勁,說是“先斬成祿之頭懸之槁街以謝甘肅百姓,然後再斬臣之頭懸之成氏之門以謝成祿”。穆宗大怒,認為吳可讀是欺他年幼,才敢如此頂撞,非要他腦袋不可。三法司會審時,刑部為了迎合皇帝,辦了吳可讀的死罪,但是,按照大清律法,定死罪是要全堂同意的,缺一不可。刑部尚書、左右侍郎、都察院左都禦史、副都禦史、大理寺正卿、少卿,共計十三位堂官,一個個在奏稿上畫行,畫到大理寺少卿王家璧,無論如何不肯下筆。就因為王家璧的持正不阿,吳可讀才保住了性命,降三級歸裏。吳可讀劾成祿被降級處分後,當時人有《贈柳堂二十韻》,形容吳可讀的風骨氣概:“乾坤雙淚眼,鐵石一儒冠”,傳誦一時。吳可讀回鄉後,當時的陝甘總督左宗棠對他十分禮遇,並聘請他為蘭山書院的山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