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胡適與國際漢學界聯係的起點,得到當時在國際上聲譽不高的美國文化的熏陶,又為其引以自豪,但他與美國漢學及中國學界的關係卻最為尷尬。所撰博士論文,至少是得不到美國漢學權威的賞識。而一旦在中國暴得大名,母校又屢屢對他投以青睞,包括1922年哥倫比亞大學校長出麵請他講中國文學和中國哲學史,1934年中國部的傅路德教授請他講學半年,胡適幾番不領情。1928年哈佛燕京合辦中國學院邀其加入,亦被婉拒。但1933年他卻答應到芝加哥大學講學一月並且成行,借以躲避國內政務的煩擾。
20世紀30年代,哈佛燕京學社研究生陸續來華進修,研究中國問題的美國學者也前來調查資料,如魏特夫、畢格(Cyrus Henderson Peake)、賓板橋(Woodbridge Bingham,曾任長沙雅禮學校教員)、費正清、顧立雅、卜德、畢乃德(K.Biggerstaff)等,多與胡適相識,胡對其中如賓板橋等印象頗佳。(參見《胡適的日記》,手稿本,1936年1月3日。胡稱:“此君少年老成,好學而深思,很可敬愛。”)而幾度赴美,並擔任大使,獲得過中國曆史上最多名譽博士頭銜的胡適,在各種場合也不免與同行專家接觸交往,不過均屬泛泛。他在紐約時因無人可與討論考證文字,隻好和王重民通信交換意見,因而特別留戀1944年至1945年在哈佛大學講中國哲學史時結識的一批研究中國文史之學的後輩。對有誌研究中國科學史而努力學習中文,一度來訪的劍橋大學李約瑟博士也印象深刻。(參見《胡適的日記》,手稿本,1940年9月14日。)胡適的學問路子與美國新舊兩班學者均有所距離,於是反而對大學圈子外的恒慕義大加讚譽。
恒慕義原是來華傳教士,早在20世紀20年代就進入胡適“我的朋友”之列。顧頡剛的《古史辨》第1冊自序發表後,恒慕義讀過,寫信給顧,希望譯成英文,“因為這雖是一個人三十年中的曆史,卻又是中國近三十年中思潮變遷的最好的記載”。胡適得知,表示“很讚同這個意思”,並在1926年旅歐途中所寫書評特地引以為證,說明《古史辨》的重要。而恒慕義在1926年和1928年寫的書評與論文中,又引胡適的書評,並將胡適作為重點介紹對象,稱:“現在中國所謂‘新文化運動’的一種重要趨向,就是堅決地要求用科學方法把本國文化的遺產從新估價一次。”而“現代中國的‘文藝複興’的生機,就是對於過去所持的新的懷疑態度和最近學者之醉心於新的假設”。疑古辨偽雖然自清代始,但“最近十年裏麵,胡適博士和曾經留學西方的其他學者,在研究史學的方法方麵發表了許多著作,頓使這種運動驟添一種新的力量”。他進而希望中國將這塊“新大陸”公開,“使各國學者帶他的文化背景所供給的特有知識來到此地通力合作”(胡適、恒慕義各文及王師韞中譯文均見《古史辨》,第2冊,335、445~453頁,北平,樸社,1933。)。這番話似乎為他和胡適的關係定下基調。恒慕義後任美國國會圖書館東方部主任,1934年5月還在北京與胡適會麵交談。(參見《胡適的日記》,手稿本,1934年5月3、24日。)
1936年,恒氏得到洛克菲勒基金會十幾萬美元的資助,邀集眾多水準參差的學人編撰《清代名人傳略》,並借以培訓人才,費時八九年成書,通過王重民請胡適看清樣並作序。不知是有意回報還是無心巧合,胡適的評價令人感到像是20年前恒慕義關於新文化運動之言的翻版。王重民批評此書不曾做到第一流傳記,胡適則認為王懸的過高,稱此書“可算是‘國際學者合作的研究’的第一次大成功”。為了不使將來做書評者吹毛求疵而令八九年的苦功埋沒,胡適稱讚它有選題公道、兼收中西記載、用新材料新成果、立論客觀等6大好處,“看作三百年的中國名人辭典,在今日全世界無一書可比此書的完備而有用”。同時特別指出這種學術合作事業,最重要的“在領袖者能與人合作,使人人能盡其所長,使人人各自負責任”,並將恒慕義與魏特夫比較,推崇其“必有大過人的領袖風度,始能有此成績也”。
該書的價值水平如何,自有定評,胡適或有個人偏愛。至於組織領導,照參與其事的費正清看,“事實證明,我們這些外來者以及那些得到洛克菲勒基金會資助的受訓的特別研究生共約50人所作的貢獻,尚遠遠遜於恒慕義博士請來的兩位高級助理”,即中國學者房兆楹、杜聯喆夫婦。(參見《費正清自傳》,119~120頁。)胡適這篇序言不僅使參與者“人人喜悅”,主編恒慕義還破例允許他將一篇關於《水經注》公案的劄記作為該書的附錄。(參見1943—1944年胡適致王重民各函,見《胡適書信集》中冊,877、898~903、993、1003~1004頁;《胡適的日記》,590頁。陳橋驛指此文為胡適重審《水經注》案的第一文,其實這是長篇中文論文《全校〈水經注〉辨偽》的縮寫。陳誤解胡適所說“During the past year Ihavespent fully six month sinaspecial investigation of this famous controversy”,為“去年我花了整整6個月時間,專門研究這場有名的論戰”,以為既在1943年之中,則重審工作最遲開始於是年6月,比通常所說始於11月要早。(參見《論胡適研究〈水經注〉的貢獻》,見《胡適研究叢刊》,第2輯,74頁;《清代名人傳略》,970頁)實則胡適意為過去的一年中而非去年,其日記記載確鑿,“(1944年)5月31日,趕成‘ANoteon全祖望、趙一清and戴震:Astudy of Independent Convergencein Research asillustrated in their Worksonthe〈水經注〉’。此是這六個月的‘〈水經注〉大疑案的重審’的英文報告,作為‘EminentChinese’(名人傳記)第二冊的附錄。”從1943年11月到1944年5月,剛好6個月。胡適3月13日開始寫《全校〈水經注〉辨偽》,自稱“作為我的‘重審全、趙、戴三家〈水經注〉判決書’的第一部分”,即重審此案的第一文,到3月20日完稿,次日改定,3月22日托人帶到華盛頓交王重民,並加寫後記。(參見《胡適的日記》,596~598頁)因文章太長(34000字),5月胡適又將結論寫成英文雜記,以便趕在6月《清代名人傳略》下冊出版。(參見《胡適書信集》中冊,993、1003~1004、1006~10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