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鴉片輸入所產生的國貧民弱的嚴重後果,清政府到底采取什麼對策呢?大家都認為這是中原的一大害,但怎樣除害,卻又各懷己見。歸納起來,基本上有兩派:一派是主張消極地弛禁,一派則主張積極地嚴禁。兩派意見經過多年醞釀和鬥爭終於在1836年6月10日因太常寺少卿許乃濟上奏的一篇《鴉片煙例禁愈嚴流弊愈大亟請變通辦理摺》而公開爆發了。
作為弛禁派的代表,許乃濟在這篇奏折中提出了以下三點理由:
(一)嚴禁不僅產生了不少流弊,並且例禁愈嚴流弊愈大。例如,“嘉慶初,食鴉片者罪止枷杖,今遞加至徒流絞監候各重典,而食者愈重,幾遍天下。乾隆以前,鴉片入關納稅後,交付洋行兌換茶葉等貨,今以功令森嚴,不敢公然易貨,皆用銀私售……洋銀遂有出而無入矣”。為什麼會產生這種現象呢?是查禁不力,查辦不認真嗎?許乃濟認為不是這樣,他認為:“法令者胥役棍徒之所藉以為利,法愈峻則胥役之賄賂愈豐,棍徒之計謀愈巧……蓋凡民之畏法不如其鶩利,鬼蜮伎倆,法令實有時而窮。更有內河匪徒,冒充官差,以搜查鴉片為名,乘機搶劫。臣前在廣東署臬司任內,報案紛紛,至栽贓訛詐之案尤所在多存,良民受累者不可勝計。此等流弊,皆起自嚴禁以後。”
(二)憑法令來嚴禁鴉片的效果既然如此,那麼停止貿易,下令閉關,是否就能禁止呢?照許乃濟看來,依然是不可能的。他說:“或欲絕夷人之互市,為拔本塞源之說。在天朝原不惜損此百餘萬兩之稅餉。然西洋諸國通市舶者千有餘年,販鴉片者,止英吉利耳,不能因絕英吉利,並諸國而概絕之。瀕海數十萬眾恃通商為生計者又將何以置之?且夷船在大洋外,隨地可以擇島為渡,內洋商船皆得而至,又烏從而絕之?比歲夷船周曆閩、浙、江南、山東、奉天各海口,其意即在銷售鴉片。雖經各地方官隨時驅逐,然聞私售之數,亦已不少。是雖絕粵海之互市,而不能止私貨之不來。”
(三)就以上兩點看來,許乃濟得出了一個“閉關不可,徒法不行”的結論,唯一的辦法就是弛禁。弛禁分三方麵:第一,是準許外國輸入鴉片;第二,是準許內地人民栽種罌粟;第三,是準許官員、土子、兵丁以外的沒有效職從公的百姓吸食鴉片。他認為采取這個辦法,就可以阻止白銀繼續大量外流。因為難以杜絕外商輸入鴉片,則可“令夷商將鴉件照藥材納稅,入關交行後,隻準以貨易貨,不得用銀購買”。容許內地人民栽種罌粟,則“內地之種日多,夷人之利日減,迫至無利可牟,外洋之來者自不禁而絕”;允許官員、土子、兵丁以外的沒有效職從公的百姓吸食鴉片,則“弛禁僅屬愚賤無職事之流,若官員、士子、兵丁仍不在此數,似無傷於政體。而以貨易貨,每年可省中原千餘萬金之偷漏,孰得孰失,其事了然。”實際上,弛禁就是解禁,這正是鴉片販子們多少年來想盡一切辦法,夢寐以求也不曾得到的,因此弛禁論本質上正是代表中外鴉片販子利益的言論。
許乃濟的弛禁論在私底下得到了相當一部分人的支持,就他敢於在皇帶麵前首請弛禁這一事實來看,當時“在朝廷和各省都有一個讚成把鴉片貿易合法化的有力黨派的存在”。但是,這個妥協苟安的意見,結果必然將導致出賣國家民族的利益,因此,朝廷中也沒有人敢於明火執仗地公開附和。同時,也出現了駁斥和反對意見,其中以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朱峪的奏折最有名,也駁斥得最透徹。他在奏折中把許乃濟的弛禁“無傷於政體”論,反駁得體無完膚。
隨著朱峪等人的奏折駁倒了許乃濟關於弛禁鴉片的主張,直接影響了朝廷的決策。公元一八三六年十一月,清政府終於決定采取嚴厲禁止鴉片貿易的政策。從此以後,朝野上下再也沒有一個人敢於公開提出弛禁鴉片的主張。有些人本來是介於弛禁和嚴禁之間的中間派,如今也逐步轉變過來,主張嚴禁。例如兩廣總督鄧廷禎等人,本來就是支持許乃濟意見的,後來也在行動中表示他們是主張嚴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