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意誌能力就在於,我們可以做一件事或不做它(即,確認或否認它,追求或避免它),或者隻是在於,我們在確認或否認、追求或避免理解所提示出的任何事物時,我隻是自由行動,意識不到有任何外界原因左右我趨向某種特殊的行動。因為自由之成立並不必需我對於兩極端抱中立態度;不但如此,我越是偏向一邊,我就越自由地選擇並接受了那邊——無論我的偏向是由於我明白其中含有真和善,還是由於上帝內在地決定我的思想。因為無論自然的知識或神聖的恩典,不但不能絲毫地減少自由,而且還可以增加並保護它。至於當我缺乏理由而漠不關心時,雖然也意識到一種中立狀態,可是那種狀態隻是最低的自由程度,隻足以表示我們的缺點和知識的否定,不足以表示意誌的完美。因為,如果我常常明白地看到什麼是真的和善的,則我並不難決定自己應有什麼判斷,應有什麼選擇,而且我因此仍會完全自由,並沒有絲毫的中立意向。
摘自(法國)笛卡爾《形而上學的沉思》4
自由過份並非好事。擁有人所意欲的一切並非好事。
摘自(法國)帕斯卡爾《思想錄》Ⅵ,379
上帝
我當初造他時,一秉正直公平理處,雖然墮落總由他,卻使他本可立身穩固。
原來我創造一切精靈天使,其道也無殊,無論他成立者,失敗者,初無有二途;其中成立者成立,墮落者墮落,都可自由自主。
因若還不使自由,但教不得已而循規蹈矩不命他本心流露,我又何以指示他真愛忠誠篤信的實據?原來“理性”與“意誌”,(其中“理性”兼涵“選擇”義)二者盡空虛無裨,倘使這二者搶奪“自由”之地,致使成為被動,不受我調遣,卻去遵從“不得已”,則我縱使受你服從無二意,你也何從讚賞,我也何從喜?然而你等之創造,本無虧乎正義,自不得歸咎造物者,也不得歸咎那造法於他不利,更不得自怨運途乖戾,猶如有“命定”支配他們的意誌,以為受什麼絕對的命令,高遠的預知,支配在冥冥地。
實則這背叛,決定全由己,與我無幹係。
並且即使我預知,這預知也不如其它罪,即使不預知,這罪也依然確定難移。
所以他們的罪過,並無命運絲毫的動機。
摘自(英國)彌爾頓《失樂園》Ⅲ,98
如果人具有同等的自主能力,要說話就說話,要沉默就沉默,那麼一切人事都可以更順遂地進行了。同時經驗已經十分充足地昭示我們,人類最無力控製的莫過於他們的舌頭,而最不能夠做到的,莫過於節製他們的欲望。因此許多人相信,我們隻有做不費氣力追求的事情才可以感到自由;因為對於這種事情的欲望,由於有常常想起的對另一事物的回憶而容易消減。反之,我們用熱情去追求那些為另一事物的回憶所不能轉移的事物,那麼我們就不可能感到自由了。但是假如不是因為我們看見,我們有時作了許多事,而後來追悔,或者當我們有時為矛盾的情欲所刺激,我們知道什麼是善的,而實行什麼是惡的,那麼就沒有什麼東西可以阻止我們相信一切行為都是自由的。這樣,那投入母親懷中的嬰兒,亦自信這是出於自由意誌,那忿怒的幼童亦相信他想要報仇也是出於自由意誌。怯懦的人自以為依照自由意誌而開小差,酒醉的人亦相信出於他的心靈的自由命令,他說出些他清醒時所不願說的話。這樣看來,瘋人、空談家、兒童以及其它類此的人都相信他們的談話是出於心靈的自由命令,而其實是因為他們沒有力量去控製他們想說話的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