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王朝對回紇的冊封可謂是一個典型的範例。回紇自骨力裴羅立國到亡不過九十六年,曆十三名可汗烏介(841一846),遏撚(846一?)等可汗係汗國瓦解後,由南下回鶻人擁立,不計在內。除可汗(839一840)因不及冊封汗號而國亡,其他12名可汗曾13次接受唐朝冊封的汗號。
宋代,西域各地方政權仍繼續與中央王朝保持著內附冊封的政治關係。如高昌回鶻一直與宋王朝保持著政治關係,《宋史·高昌傳》雲:“太平興國六年(981),“高昌國王阿爾斯蘭汗,始自稱西州外生(甥)師子王,遣都督邁遜來貢方物。”在此,高昌回鶻王不僅繼續承認唐時的甥舅關係,而且還存在著隸屬關係。於是,同年5月,宋王朝派供奉官王延德、殿前承旨白勳等以中央王朝使者的身份領100多人赴高昌,在北庭(今吉木薩爾)見到了回鶻王。當時,高昌回鶻王先遣人向宋王朝使者試探其會拜地方首領禮節的問題時,王延德直截了當地說:“持朝命而來,雖見王亦當不拜。”此時,“王及王子侍者,皆東向拜受賜。旁有持磐者擊以節拜,王聞磬乃拜。”王延德還親眼看到,在高昌城內有“佛寺50餘,皆唐朝所賜匾額,寺中有《大藏經》、《唐韻》、《玉篇》、《經音》等……有敕書樓,藏唐太宗、明皇禦劄詔敕,緘鎖甚嚴。”(《宋史·高昌傳》)直到元朝,高昌王還保留著唐朝所頒發的金印。王延德一行所到之處,備受歡迎,直到雍熙元年(984),高昌王還派百餘人隨王延德一行赴朝廷謝恩。
及至明代,中央王朝政府對西域各民族地方政府的冊封已成定製,如對哈密王的冊封,永樂二年(1404)6月,哈密王安克帖木兒派使者到明廷請求封賜。明成祖封他為忠順王,賜金印。哈密王貢馬謝恩。特別能說明這種政治關係的是明冊封忠順王不久,韃靼可汗鬼力赤毒死了哈密王。明成祖遂立自幼俘入中原的脫脫繼為忠順王。但是哈密蒙古貴族上層不歡迎脫脫,永樂四年(1406),通過其祖母驅逐了脫脫。但經明廷幹預,“祖母及各頭目遣使謝罪”。(《明史·哈密傳》)於是明朝政府仍封脫脫為忠順王。永樂九年(1411),明政府又封哈密免立帖本兒為忠義王。不僅如此,從1406~1582年,哈密官吏的任用,如指揮、都指揮、百戶、千戶、都督僉事、指揮同知、指揮僉事、都指揮僉事、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等都必須經明朝政府批準,他們多為世襲。
清代新疆各地方政權與中央王朝的這種政治關係繼續發展。仍以哈密王為例,清初葉爾羌汗國傾覆,準噶爾代之,並據哈密。順治四年(1647),哈密王遣使赴甘肅討糧,並表示願意效忠清廷。康熙35年(1696)當清軍進入新疆時,哈密額貝都拉遣使奉表至嘉峪關,並正式向清廷表示內附。清政府應哈密王的請求,封其為一等紮薩克,頒給紮薩克敕印,並賜紅纛。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又封哈密紮薩克達爾漢伯克額貝都拉為鎮國公;雍正七年(1729),清政府又封其為固山貝子。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政府鑒於額貝都拉曾孫玉素甫在平定大小和卓叛亂時有功,冊封其為郡王,之後其後裔世代承襲,此即俗稱的哈密回王。
再拿曾經發動叛亂的準噶爾部噶爾丹為例,順治四年(1647)準噶爾部首次遣使到北京表示臣屬於清王朝。康熙五年(1666)僧格又派使者到北京表示仍然歸附清王朝。康熙二十一至二十二年(1682~1683),清政府派內大臣奇塔特出使準噶爾部,冊封噶爾丹為博碩克圖汗,“噶爾丹跪受敕書及賞齎諸物”(《清聖祖實錄》)。直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噶爾丹還遣使3000人入貢,向清朝表示:“我並無自外於中華皇帝”。
凡此等等,都充分表現和反映了新疆各民族所建立的地方政權,對中央政府的內附冊封是邊疆對中央有著“向著圓心”向心力的一個重要凸現。
上麵我們對新疆各民族對中央政府內附冊封向心力的作用作了掃描,下麵我們再以元明清對藏族的冊封為例,來看內附冊封向心力作用的普遍性。
元代,至元元年(1264)忽必烈封八思巴為國師,賜予他象征權力的玉印,同時命其以國師身份兼管總製院總製院為忽必烈1264年設置的掌管全國佛教事務和藏族地區行政事務的機關。的院務。至元七年(1270)又封八思巴為大寶法王、大元帝師。八思巴去世後,元王朝又先後冊封13人為帝師,24人為當時西藏薩迦地方政權中掌管世俗事務最主要的長官——“本欽”。“本欽”在藏語中為“大官”之意。
明王朝承襲元代對烏思藏實行僧俗並用、政教合一的統治方法,不斷對其宗教上層人士封授王號。早在洪武六年(1373),故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入朝,即被授予佛寶國師稱號。次年元帝師八思巴之後公哥監藏巴藏卜及另一僧人答力麻八剌遣使來朝,請求封號,被分別授以弘教大國師和灌頂國師稱號。此外,明王朝對藏族宗教上層人士的封號有法王、國師、王三級特殊的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