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草原與農業(1)(2 / 3)

除此以外,當時民間私下貿易更是頻繁。南齊、蕭梁時,如“鬱州接邊陲,民俗多與魏人互市”。北方與南方貿易,主要為獲取糧食、布匹、羽毛、齒革、馴象、孔雀、甘蔗、柑桔、錦、名酒,等等,南方則欲從北方得到馬匹及其他畜產品等。史謂“自淮以北,萬匹為市,從江以南,千斛為貨”。可見布匹、糧食交換的數量頗為可觀。壽春、襄陽等城市既是南北交爭的要衝,又是南北互市的樞紐。

唐代與回鶻馬絹貿易是草原文化與農業文化互補的一個典範。當時馬絹貿易的主要方式是進貢和回賜,一般情況下回鶻派到唐朝的使者,大部分兼做買賣,使者隊伍少者數十人、多達數百人,如乾元元年(758)88人,上元元年(760)20人,大曆八年(773)140人,貞元四年(788)除回鶻大首領妻妾56人外,隨從人員達千人之多,長慶元年(821)573人。馬是主要貢品,且數量多至萬匹。唐朝以絹市馬,按正常比價,“一匹馬可換二十至三十匹絹,但實際上是“以馬一匹易絹四十匹”。

在這種互補中,回鶻從唐朝取得了所需要的絹帛,唐朝則達到了有利於邊防安全和內部穩定的目的。大曆八年(773)的一次馬絹貿易很典型地反映了草原文化與農業文化的互補性。那一年“回紇赤心請市馬萬匹,有司以財乏,止市千匹。(郭)子儀曰:回紇有大功,宜答其意,中原須馬,臣請內一歲奉,佐馬盤”。唐代宗旋“命有司量入計許市六千匹”。

及至五代十國之時,草原文化與農業文化互補性的表現也十分突出。如後唐由於應付戰爭,求馬若渴,後梁貞明三年(917),河東李存勖征募戰馬,沒有馬匹的人戶便有的以“鬻十牛易一戰馬”的高價向北山諸部購買上交。於是西北草原地區少數民族乘機“貢馬”獲利,他們結隊到後唐都城洛陽,“以貢馬為名,國家(後唐政府)約其直酬之。加以館穀賜與,歲費五十萬餘緡”。後來,後唐在青州、登州、雲州、涇州、靈州等地先後開設馬市,進行交易。如後唐同光三年(925),後唐從青州市易中買到女真黑水部“馬三十匹”。後晉政府在靈武設馬市,每年購得黨項馬5000匹。後周廣順元年(951),涇州“招到蕃部,野龍十九族有馬赴市”。正是這種互補性親和力的作用,當時前來互市的少數民族,除了帶來大群馬、羊等牲口外,還有玉團,各種皮貨和其他草原產品,而他們買回的是糧食、紡織品、珠、衣冠服飾以及其他農業產品。

宋遼夏金時,在宋遼和西夏的鼎立和金與南宋對峙的政治背景下,草原文化與農業文化的互補性仍然十分突出,拿契丹族來說,五代時契丹與後唐就有固定的互市地點,並規定過互市則例,《冊府元龜》九九九載:“後唐天成二年八月,新州奏,得契丹書,乞置互市。六州言:總管報,於州北野固口與契丹互市,從之。十二月,六州沙彥珣奏十年前與契丹互市則例”。在後晉則專門設有“回圖使”管理互市商務。在宋遼對峙時,宋初在鎮、易、雄、霸、淪州各設榷場,與遼交易。“檀淵之盟”後,遼先後在涿州、新城、朔州南和振武軍,置榷場與宋交易;宋也先後在雄州、霸州、安肅軍以及廣信軍置榷場與遼交易。在交易中,遼賣給宋的貨物主要有羊、馬、馬具、皮革製品、毛氈,鎰鐵刀劍、珍珠等,以羊為最多,宋賣給遼的貨物主要有茶葉、藥材、糯米、紡織品、麻布、漆器以及香料、象牙等奢侈品,同時宋的銅錢也大量流入遼使用。遼和北宋並立長達一百六十多年,但即使在政治關係這樣緊張的局勢下,雙方的榷場貿易和私人交易仍日益頻繁,足見草原文化與農業文化互補的不可替代性。

元代草原文化與農業文化的互補性有增無減,據《元史》記載,傳統的“茶馬互市”在元代更為發展,特別在今川、藏交界處的朵甘思一帶,漢與吐蕃兩族人民可以自相貿易往來,不受限製,元政府於至元十四年(1277)“置榷場於碉門、黎州,與吐蕃貿易”。吐蕃人以馬匹、氆氌等土產換取內地所產的茶、絹、帛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