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由於政治局勢的穩定,草原文化與農業文化的互補在更大範圍,以更大規模展開來。拿朝貢來說,據《明實錄》所載的粗略統計,從永樂元年(1403)至隆慶四年(1570)的160餘年間,蒙古封建主向明王朝朝貢800餘次。正統和景泰年間瓦剌入貢43次。以致後使接著前使,“貢使絡繹乎道,駝馬迭貢於廷”。入貢人數最多的達2000多人,如正統十二年(1447),“瓦剌使臣皮兒馬黑麻等二千四百七十二人來朝”。入貢品主要是馬駝等牲畜、畜產品、獸皮、牧區手工製品如馬鞍、箭囊等。貢使所帶馬匹有時達4000多,獸皮達十幾萬張。明廷則回報以鈔幣、彩絹、金銀首飾、器具、茶葉、藥品、紙張、樂器、佛經等。而且貢使可利用鈔幣在京或沿途購取糧食和其他用品,所以貢使返回時,“金帛器服絡繹載道”
又據《明實錄》記載,明代哈密、吐魯番、火州、柳城、別失八裏、亦力把裏、察弟兒、苦先、兀失、哈實哈兒、把丹沙、鴉兒、散竹、虎壇、阿端衛等地的頭領、高級僧侶和大商人共向明朝朝貢將近380次。其中,哈密朝貢近230次,吐魯番朝貢100次有餘。其貢品主要是馬、駝、羊、騾等牲畜,其名馬有西馬、阿魯骨(阿刺骨)馬,其好馬有騸馬。換得的“賜物”主要是各色絲絹、錦緞、紵絲、布匹、衣物、茶和鈔幣,還有瓷器、金銀器、玉器、馬革占、犁鏵、鐵鍋、首飾、樂器、紙張和大黃等藥材等。其中貢品數量較多的幾次是:明永樂元年(1403)哈密“貢馬百九十匹”,又“命有司給直收其馬四千七百四十匹”。永樂十七年(1419),“哈密等處使臣及經商回回滿賴撒丁等250人、貢馬3546匹及貂鼠皮、硇砂等物,賜鈔3.2萬錠、文綺100匹、絹1500匹,遣還”。永樂二十年(1422),“哈密……及吐魯番……貢馬千三百匹,柳城……及哈密太師虎都卜丁等貢羊二千餘隻”。永樂二十一年(1423),“哈密……貢馬千匹、駝三百三十六頭”。
明代互市市場叫做馬市和茶市。“明初,東有馬市,西有茶市”。馬市主要對蒙古族。隆慶五年(1571),俺答汗與明建立和平通貢、互市關係,互市達到極盛時期。明朝先後在大同得勝堡、新平市、守口堡、宜府張家口、山西水泉營、延綏紅山寺堡、寧夏清水營、中衛、平虜衛、甘肅洪水扁部口、高溝寨等11處開設馬市。
馬市分官市、民市和月市三種,官市每年開市一二次,每次三至十五日左右。明王朝派官員管理,駐兵維持,各部頭領也到市場監督自己的部屬。在雙方官員監督和維持下,明朝定出牲畜的價格,由明官方用銀、鈔收購馬匹,或用布、緞、鐵鍋等折價易馬。民市又稱和市,官市完畢後,在明王朝認可下,由商人和一般平民用銀、鈔或實物直接和蒙古人交易。
月市又稱小市,是在土默特、鄂爾多斯等部與中原交接的地區,根據需要每月在適當地點開設的互市,進行更頻繁的交易。互市中交易的範圍很廣泛,蒙古方麵除了馬、駝之外,還有騾、驢、牛、羊、氈、獸皮、馬尾、鹽、堿、柴草、木材和牧區的手工製品。中原方麵提供糧食、布、絹、緞、衣服、農具、鐵鍋、銅鍋、茶葉、紙張、藥品、顏料、各種日用品和食品。
茶市主要對藏族。自洪武五年(1372)起,明王朝先後立秦州(今天水)、河州(今臨夏)、洮州(今臨潭)、雅州(今雅安)、岩州(今鬆潘西北)等茶馬司,統一管理茶馬市易。設茶市與藏族等進行茶馬互市,“行茶之地五千餘裏”。為便於同藏族進行茶馬互市,洪武三十年(1397),明朝改秦州茶馬司為西寧茶馬司,遷其治於西寧。
茶馬互市的數量。據文獻記載,洪武三十一年(1398),“用茶五十餘萬斤。得馬一萬三千五百餘匹”。永樂中,“茶禁稍馳,碉門茶馬司用茶八萬餘斤,僅易馬七十餘匹”“用茶四十萬斤,約易馬四千匹”。萬曆十九年(1591),“易馬九百餘匹”。萬曆二十九年,“用茶四百餘引易馬一萬一千九百餘匹”。明王朝在西部地區設有許多養馬處所,如陝西行太仆寺、甘肅行太仆寺、陝西苑馬寺、甘肅苑馬寺等,以供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