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對待翻譯的態度和認識(2 / 2)

鬱達夫雖是文學大家、譯林高手,但他對自己的翻譯要求卻非常嚴格,自己感到不成熟的譯作,從不輕易發表,而寧可“藏在箱子底裏”。如他用了兩年時間翻譯的王爾德的《道連·格雷的畫像》,始終沒有發表或出版,究其緣由,主要是對翻譯質量感到不甚滿意,他認為這樣“總要比出誤譯的單行本‘罪’還輕些”。當然,在鬱達夫的譯文中,也難免會出現一些差錯,但一經指出,他即更正。例如在他譯的《幸福的擺》中,把亨利·華倫70塊金洋一月的薪金,誤譯為17塊;有人寫信向他指出時,他隨即在《奔流》上向這位讀者寫了一封公開信,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後來還用英譯本和德文原作進行了一次校對,在收入譯文集《達夫所譯短篇集》時,對錯處作了更正。這種嚴肅而認真的態度,深為讀者所稱道。

鬱達夫對當時翻譯界所出現的那種大量翻譯西方偵探小說等不正常的風氣頗為反感,反對那種“胡譯”、“亂譯”等不負責任、急功近利的做法,倡導端正嚴謹的譯風。這在當時大量外國文學作品洶湧譯介入中國的浪潮中,顯然有著去偽存真的積極意義。如在1927年3月13日的日記中他寫道:“偶爾翻閱商務印書館的翻譯小說書目,見有一本英國Arthur Morrison’s Tales of the Mean Street(亞瑟·莫利森的《大街的故事》)也被林紓翻出,我很覺得奇怪,因為他不懂文學,更不懂什麼是藝術,所以翻的,盡是些二三流以下的毫無藝術價值的小說。而這一本小說竟也會被翻譯,我真不懂他所以翻此書的原因。”(《新生日記》)為此他要求譯者應注意作品的內容,對譯作要有選擇。他說:“沒有翻譯以先,譯者至少要對於原文有精深的研究,致密的思索,和完全的了解。”(《讀了璫生的譯詩而論及於翻譯》)他自己在翻譯中也非常注意作品的思想情趣和藝術技巧,對作品中不健康的或意義不大的內容,他略而不譯。他說:“並不是因為難譯,卻因為譯出了也沒有多大的意義的緣故。”(《〈拜金藝術:第12章〉譯後附記》)

鬱達夫對當時譯界的批評更為激烈,他說:“翻譯,在中國似乎是最容易也沒有的一件事情……稍稍懂一點外國文的人,更加可以來翻譯,隻教有一本華英字典在手頭,將英文本上的字一個一個地翻出連結起來,就夠了,對此人家也會稱頌他是翻譯專家。”(《說翻譯和創作之類》)還說:“我們所輕視的,日本有一本西書譯出來的時候,不消半個月工夫,中國馬上把那一本書譯出來,譯者究竟有沒有見過那一本原書,譯者究竟能不能念歐文字母的,卻是一個疑問。”(《夕陽樓日記》)鬱達夫的這種對翻譯工作具有重要意義的認識,以及他對待翻譯的那種認真嚴謹、一絲不苟的態度,充分表現出了他作為翻譯家的職業素質和文學家的大家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