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劉若愚的文學四要素圓環圖標中,歸納出中國六種文學理論,分屬藝術生產過程的四個階段。就邏輯結構而言,劉書分章可能有兩種選擇:一是按照理論流別分,每一章講述一種理論,加上前麵的《導論》和後麵的《綜合》,共有八章;二是按照藝術生產階段劃分,四個階段各一章,加上首尾兩章,共計六章。但是現在劉書分成七章,除了首尾兩章,中分五章,六種文學理論,隻有“決定理論”與“表現理論”合為一章。而這兩種理論分屬藝術流程的不同階段,為何合為一章?令人不解。黃慶萱統計了劉書各章的頁碼,發現原來是“決定理論”隻有四頁的篇幅,不便單獨立章,若合上“形上理論”(有四十七頁),顯得太長,隻好往下與“表現理論”拚合成一章,湊成二十五頁。
所謂“決定理論”,是指“文學是當代政治和社會現況不自覺與不可避免的反映或顯示”,換言之,文學的內涵是由當時社會現實所決定的。這種觀點符合馬克思主義的“存在決定意識”的思想,在中國古代與這種觀點類似的論述應當不少。然而劉若愚所引述的“決定理論”的材料,隻有“季劄觀樂”、《禮記·樂記》“治世之音安以樂”、“《詩大序》”、“鄭玄《詩譜序》”和“清初汪琬有關論述”等幾條材料。引述如此之少,原因何在?一個原因可能是由於劉若愚對“決定理論”規定甚嚴,他說:“這種決定論的概念,正像形上概念和模仿概念,主要地集中在宇宙與作家之間的關係,或稱藝術過程的第一階段。可是它與形上概念不同的是,它將宇宙視同人類社會,而不是遍在的道;與模仿概念不同的是,它認定作家對宇宙的關係,是不自覺的顯示而不是有意的模仿。”其實,既然論到“決定”,無論自覺與不自覺,皆在“被決定”之列,而與“模仿理論”無關(劉若愚四要素圓形理論架構圖表,未給模仿理論留下位置,不知何以在此處又冒出了“模仿理論”)。另一方麵可能的原因是,為劉若愚搜集整理材料的研究助理路易莎·李德(Louisa Mcdonald Read)未能找到足夠的材料,因此造成了劉若愚的一個誤解:“決定論的概念在中國文學批評中,沒有詳細的論述。”其實,仔細搜檢中國文學批評曆代文獻,闡述“決定理論”的為數不少。黃慶萱舉出了班固《漢書·藝文誌·詩賦略》的“感於哀樂,緣事而發”說(黃氏以為“感於哀樂”是表現理論,“緣事而發”是決定理論。其實“感於哀樂”是被外界的哀樂之聲所感召,而不是自己抒發哀樂之情,所以兩者都是社會現實影響文學的決定理論)。白居易《與元九書》“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以及梅聖俞、朱熹等人的有關論述,並特別舉出劉勰《文心雕龍·時序》篇所闡發的“時運交替,質文代變”、“文變染乎世情,興廢係乎時序”的觀點,認為這也是標準的“決定論”,不知劉若愚為何視而不見。
在黃慶萱所舉之外涉及決定理論的材料尚多,如劉禹錫有《唐故尚書禮部員外郎柳君集紀》,論道:“八音與政通,而文章與時高下。三代之文,至戰國而病,涉秦漢複起;漢之文,至列國而病,唐興複起。夫政龐而土裂,三光五嶽之氣分,大音不完。故必混一而後大振。”這個“文章與時高下”的理論影響甚大,後來的學者常常引用發揮,如歐陽修《新唐書·藝文誌》:“曆代盛衰,文章與時高下;然其變能百出,不可窮極,何其興衰。”都穆《陸賈〈新語〉後記》:“昔人謂文章與時高下,質而不俚,必曰先秦、西漢,此書殆其一也。”郎瑛《七修類稿》:“嚐言唐詩、晉字、漢文章,此特舉其大略。究而言之,文章與時高下,後代自不及前。”凡此各家,皆認定社會政治的盛衰決定著文章的高下,自然可以補入“決定理論”。
綜上所述,劉若愚關於“決定論的概念在中國文學批評中,沒有詳細的論述”的論斷是不準確的,雖然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把中國曆代文學中有關“決定理論”的材料網羅齊備,但是仔細搜集,寫成與其他理論並列的一章是完全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