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若愚所定義的“審美理論”認為,文學是美言麗句的文章,它出現在藝術過程的第三階段,著重於闡述作品對讀者的直接影響。劉若愚曾嚐試將“審美理論”與“技巧理論”加以區分:“當批評家從作家的觀點討論文學,而規範出作文的法則,他可以說是在闡釋技巧理論;而當他描述一件文學作品的美,以及它給予讀者的樂趣,那麼他的理論可以稱為審美理論。”這就說明,“技巧理論”是從作者立場討論文學,“審美理論”是從讀者角度討論文學。但是,劉若愚所稱的“審美理論”與其“技巧理論”仍然很容易發生混淆。例如劉若愚所引錄的《西京雜記》所載司馬相如《答盛擥問作賦》:
合纂組以成文,列錦繡而為質,一經一緯,一宮一商:此賦家之跡也。
劉若愚解釋說,這的確是審美兼技巧觀念:它一方麵強調文學的感官之美,而在另一方麵強調達到這種美的手段技巧。又如沈約的“五色相宣,八音協暢”之說,劉若愚曾引作“技巧理論”的實例,又認為此說“也可以看成審美理論的表現”。兩種理論混淆的原因在於批評家可以同時從作者和讀者雙方的角度考慮問題。
如何解決這一混淆問題呢?前一節我們已經建議將“技巧理論”合入“表現理論”,而“審美理論”也容易讓人從創作和欣賞兩方麵考慮問題,因此不妨可以考慮將“審美理論”改稱“接受理論”。如此而來,孔子的“盡善盡美”說(《論語·八佾》),孟子的“以意逆誌”說(《孟子·萬章》),《易經·係辭上》的“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之說,董仲舒的“詩無達詁”說(《春秋繁露》卷三《精華》),劉勰的“觀文者披文以入情”(《文心雕龍·知音》)之說,譚獻《複堂詞話》所說的“所謂作者未必然,讀者何必不然”,以及《複堂詞錄序》所說“側出其言,傍通其情,觸類以感,充類以盡;甚且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讀者之用心何必不然”等等,皆可納入“接受理論”的範圍加以討論。
我們知道,西方的“接受理論”特別強調讀者對文學作品的“再創造”功能,認為作品的文本是運用“多重意義的語言”寫成的,這種語言包含著許多“意義指向”的潛在可能性,它們構成了作品的“召喚結構”。這一結構召喚著讀者去發揮想像力,參與作品潛在意向的實現和意境的形成。而每一位讀者在閱讀之前也存在著一個“期待視野”。這種“期待視野”是由讀者以往閱讀經驗構成的一種思維定向或先在結構,它包括了讀者的思想觀念、道德情操、審美趣味,以及他的直覺能力、接受水平和他在閱讀前的具體環境中產生的願望。隻有當讀者的期待視野與文學作品的召喚結構能產生“視野融合”時,才能達到真正的理解與接受。而這種“接受理論”的主要觀點劉若愚在其“中國詩觀”的構建中早就加以強調:“我認為一首詩問世之後,隻有潛在的存在,除非有人讀到它並且讓它現實化,實現程度的高低取決於讀者對詩的再創造能力。”所以,完全可以用“接受理論”來取代“審美理論”,並將中國的接受觀念與西方的接受觀念加以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