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8章 評析作品的理論觀點(1 / 1)

劉若愚評析文學作品有自己秉持的理論觀點,當然,他的觀點在堅持基本理念的同時,也在不斷地修正、完善和發展之中。在本書的《引言》之中,便可看出這種在學術觀點上從不故步自封而求不斷進取和發展的態度。

劉若愚首先給出一個文學的定義:“文學是一種藝術以及它是由語言寫成的。”這個定義涉及兩個層麵:承認文學是一種與音樂、繪畫、雕刻一樣的藝術,因而他具有與其他藝術相同的基本功能。認識到文學的媒介是語言,而語言有它自身的結構,因而文學的結構與其他藝術不同。由此,文學可以被視為藝術功能與語言結構的重合(overlapping)。

那麼,什麼是文學的藝術功能呢?劉若愚認為可以被描述為兩個主要的雙重方麵:第一,通過作者對想像境界的創造和讀者的再創造引起現實的擴展(extension);第二,作者與讀者兩方麵的創作衝動都得到滿足。所謂“現實的擴展”意謂文學作品的境界並非僅僅是現實的再現,而是作者受到現實的啟發,通過想像創造出來的在現實世界中從未存在過的境界,這一境界由於讀者的再創造而得以完善。譬如一部小說中的人物與事件隻是存在於作者描述的想像境界之中,而不存在於真實世界之中。所謂“創作衝動的滿足”,一方麵指作者在以語言的結構塑造境界時,他探索著語言的潛在力量並創造了一種獨特的結構,因而滿足了創造衝動;另一方麵指讀者在閱讀作品時,遵循作品的誘導,在相當程度上重複著作者寫作時的經驗,從而滿足了讀者的創造衝動。

以上是劉若愚在該書《引言》中對其所持文學觀念的簡略表述,對這種文學觀念更加完整的說明見於他1977年發表的論文《中西文學理論的綜合》之中。由於劉若愚在該書《引言》中沒有論及如何分析文學作品的語言結構,我們從該文中補充如下:

關於文學作品藝術功能與語言結構的關係,在劉若愚看來二者是互為因果的:文學作品的語言結構使作品完成其藝術的功用,文學作品的藝術功用決定它的語言結構,無論作者自覺與否皆是如此。

至於怎樣分析文學作品的結構,劉若愚推薦了波蘭美學家羅曼·英加登的文學作品層疊結構理論。在對文學作品的基本結構進行細致、深入的剖析的基礎上,英加登指出文學作品是四個層次的構成,它包括:第一,語音層次(語言的聲調構成),第二,意義層次(字句的意義),第三,表現出的對象(形象化外觀層次),第四,組織化的樣態層次(對象組合而呈現的樣態)。劉若愚對英加登的結構層次理論提出了兩點理解:首先,這四個層次的結構不是靜態的,而是動態的,是同時互相作用的。為避免“層疊”一詞給人靜態的誤解,劉若愚建議改稱為“複調式”結構。其次,劉若愚認為,四層次不可等量齊觀,前兩個層次屬於作品的字句結構,後兩個層次“表現出的對象”(re-presented objects)和“組織化的樣態”(schematized aspects)屬於從這種結構中呈現出來的創境。劉若愚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他實際上對英加登的層次理論作了結合中國意境理論的處理。中國美學家宗白華在談到意境的時候,實際上也提出了藝術作品的多層次構成的觀點,他寫道:“藝術意境不是一個單層的平麵的自然的再現,而是一個境界層深的創構。從直觀感相的摹寫,活躍生命的傳達,到最高靈境的啟示,可以有三層次。”真觀感相的摹寫,要用藝術語言,如果加上藝術語言,那麼在宗白華的心目中,藝術作品構成也是四個層次。將英加登與宗白華的層次說加以比較。

由此表可見,英加登的理論經過劉若愚的中介,可以與中國傳統的意境理論結合起來作為文學作品結構分析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