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附錄(3)(1 / 3)

彌留之際,其家中男女,哭泣盡哀,接著將屍體放在堂內席墊之上,謂之“下榻”,臥於靈床以便棺殮。屍身安於靈床謂之“正寢”。“正寢”後,死者家人一麵發出報喪條報告各親友,一麵商議治喪事。

接下來是招魂,一般是家人到屋頂或高坡,朝祖先發源地呼喚死者,這是希望親人魂歸的禮儀。確認親人已經去世後,爆發性地大哭,這是哭喪的開始。

②裝殮

古禮裝殮分小殮、大殮,小殮指穿好壽衣,大殮指裝殮入棺。

如果不是裝殮入棺,則將裝裹好的屍體停放在屋裏。如果死者上無長輩就停放在堂屋正中,否則放在旁邊。靈床前要設一個臨時的供案,上邊放“長明燈”,給死者在陰間照明。擺一碗“倒頭飯”,上插三根秫秸棍,棍頭裹一個棉球,稱“打狗棍”。為防止“詐屍”,要用麻繩把死者的雙腳捆起來。另外還要防止貓狗進入,這就是小殮。

大殮也叫“入木”。大殮要求死者的子女們都要守在旁邊“親視含殮”。棺木中鋪蓋俱全,死者放入後,還要放許多陪葬品。死者的長子,為死者揩拭麵頰,親友最後一次瞻仰遺容。這時,全體孝子瞻仰過遺容後要大哭,以最後訣別。

③成服與吊唁

簡單說成服就是穿孝、戴孝,喪服因與死者的宗親關係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它規定了何種關係應穿什麼樣的喪服、服喪多長時間等等。

吊唁是喪禮中比較重要的內容,出門在外的子女或其他至親接到訃告後,要及時奔喪、吊喪。親友前來吊唁,孝子要迎接、陪同。親友來吊唁,大多要攜帶禮品或禮金。

攜禮吊唁的習俗表達出對死者的吊唁和對生者的撫慰和資助。

④接三

接三也叫迎三、送三。民間俗信中認為,人死後三天,他的靈魂就正式到陰曹地府去了,或要超生了。人們希望親人死去以後升天,就在這期間為他延請,僧眾念經禮懺或是放焰口救度餓鬼,能為生者贖罪積德,使之進入天堂。

⑤發引

喪禮的一係列儀式完成後,就要發引下葬了。按古禮來說,三月而葬時間太長,屍體不易保存,生者也不勝其勞,因而古時就有所謂血葬,即七天之內不卜而葬。後世的停喪日期不等。出殯的日子也要請陰陽先生推算。

出殯之前,先要辭靈,即對死者最後告別。發引起杠的時刻即將到來,送葬的隊伍就要做好一切準備。一般是長子在前,次子抱靈牌,次子以下的孝子眷屬們持纏白紙穗的哭喪棒。摔盆是發喪的重要環節,講究一次摔破,越破越好,摔盆應是死者的長子或長孫,即財產的第一繼承人。瓦盆一摔,就如一聲號令,杠夫迅速起杠,摔盆者扛起引魂幡,駕靈而走。

傳統喪禮出殯的路上,要揚紙錢,擺茶桌,進行路祭。據說揚紙錢之俗始於晚清。

到達墓地後,先將墓坑再次整理,把隨葬的餡飯罐、長明燈放在墓坑壁上的龕內,掃去腳印,然後將棺木徐徐放下,再由陰陽先生用羅盤矯正方向,填土埋葬。填土由孝子進行,他們排成一行,沿著墓邊用手將土裏一把外一把地撒向墓坑和墓外,轉一圈為止,俗稱“圓墳”。接著才用鍬填土,並堆成墳丘,向南的一麵要壘墓門。以後人們祭掃上墳,紙錢都在墓門口燒化,帶來的祭品也放在此處。有的地方的風俗是立墓碑,寫明死者的姓名、身份。接下來是把紙製明器燒掉,這些明器也叫“冥器”,俗稱“紙貨”,它是上古隨葬實物的變異,從宋代開始流行,明器大多是日用器物的仿製品。隨葬品是隨遺體一起埋於墓坑的,紙製冥器則在下葬後燒掉,表示讓死者帶走。

⑥居喪

居喪的禮俗來自孝與親情,即孝子們在其親人去世後的一段時間內節製其生活,以表示對亡人的哀悼和思念。

傳統的觀念是自死者斷氣時起服喪,稱曰“居喪”。死者的親族須脫冠履,披發跣足。婦人則摘去身上的裝飾品,脫下彩色衣服。男女各依其親疏穿孝服、戴麻冠。居喪的孝子禁理發,夫婦不能同房,禁晤賓友、赴宴、參拜寺廟等。此類居喪之俗尤以殮葬以前為嚴格,“除靈”以後仍需遵守,以昭孝道。

在出葬後,喪家婦女到“除靈”日止,要早晚兩次在靈前哭泣,同時再在靈前晨夕供膳祭奠,稱孝飯。另外每隔七日旬祭一次。旬祭多者做至十一旬,在旬祭時多做誦經酬宴等功德之事。

旬祭結束或做封年時,“除靈”撤靈桌。古俗,除靈次日,喪家婦女換穿素衣,至寺廟行香後,始準回家省親,稱“行圓”。戴孝期內,喪家年節概不做糕粽類,由親戚饋贈。

居喪時間,一般是從出殯一直到三年為期滿。居喪也叫丁憂、丁艱,又叫守孝。居喪三年是對孝子的要求,這是因為小孩子出生後三年不離母親懷抱,時刻都要父母的嗬護、照料,因此父母亡故後,兒子應還報三年。按照古禮,居喪三年間不能外出做官應酬,也不能住在家裏,而在父母墳前搭個小棚子“寢苫枕塊”,即睡草席,枕土塊,而且粗茶淡飯,不與妻同房,不能生育,不更衣。不過,居喪的禮製也是有變化的,一是有病則隨便一些,頭有創則沐身,有病則浴。二是年邁可不必拘禮。守孝期間不勞苦,可食酒肉。此外,若逢國事,家禮服從國事,孝子可出來為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