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卜辭中還有一酒名目“鬯(chàng)”。據後代周文獻可知,鬯乃是用黑黍釀成的一種特殊的香酒,這種酒若再與鬱金香草所煮的汁水調和,更成一種氣味芬芳的酒稱“鬱鬯”。鬯和鬱鬯是殷周時期最高級的酒,多用以祭神,也用於帝王賞賜臣僚,毛公鼎、大盂鼎就都有“賜鬯”的記載。“鬯”在卜辭中的出現,也說明了殷商釀酒所達到的高度水平。
與其釀酒業的繁榮相呼應,殷商時代的用酒之多、飲酒之盛更是令人歎為觀止,這從殷商遺址大量出土的酒器上就可見一斑。如前所述,殷商時代的青銅器是極其發達的,而在其出土的青銅器種類中,酒器占了一半以上的比重,種類之多,數量之大,幾乎是空前絕後的。而且各種酒器已完全配套,有罍(釀酒器)、壺(貯酒器)、尊(貯酒而備斟之器)、卣(盛鬯備移送之器)、盉和斝(均為溫酒器)、爵、觚和觶(均為飲酒器,爵兼溫酒,觚兼燙酒)、鬥(斟酒器)等,可謂應有盡有。由此不難想見當年殷商人對酒特殊的鍾愛和嗜好。
商周的酒器種類齊全,用途專一。據《殷周青銅器通論》記載,商周的青銅酒器分二十四類。按用途分為煮酒器、盛貯酒器、飲酒器。此外還有禮器。形製豐富,變化多樣。盛酒器具是一種盛酒備飲的容器。其類型主要有:尊、壺、區、卮(zhī)、皿、鑒、斛、觥、甕、瓿(bù)、彝、罍、鬥。每一種酒器又有許多式樣,有普通型,有動物造型。以尊為例,有象尊、犀尊、牛尊、羊尊、虎尊等。飲酒器主要有:角、爵、杯、觥籌、觚、觶、舟、尊、觴、鍾、酌。不同身份的人使用不同的飲酒器,如:“宗廟之祭,尊者舉觶,卑者舉角。”溫酒器,飲酒前用於將酒加熱,配以杓,便於取酒。溫酒器又稱為樽,漢代流行。湖北隨州曾侯乙墓中的銅鑒,可置冰貯酒,故又稱為冰鑒。
不過,殷人並不僅僅把飲酒當做一般的口福之樂,酒在殷商人的生活中,顯然還有著更為鄭重的地位。這從上述出土的青銅酒器來看,它們大都做工精細,通體飾有神秘、威嚴的饕餮之類的獸麵紋,無疑多是被用做禮器的。
其實,酒的這種鄭重地位在周人的《酒誥》中已經泄露出來了,這就是“祀茲酒”。殷人何嚐不是用酒來享神通神的呢,隻不過所享所通的不是周人的神而是殷人的神罷了。可見,飲酒之風的盛行,也是殷人崇尚祖神宗教精神的一種體現。
酒作為一種特殊的飲用之物,其馨香、致醉、令人迷狂的效力,與神秘的宗教精神有著天然的契合。可以想象,在祭神求福的儀式上,在巫祝施行法術的過程中,酒可助人進入一種想象、幻覺的狀態,促人達到一種極度虔誠、癡迷的精神境界,從而篤信已經神靈附體,已經與神溝通。這或許就是酒從發現起就首先與巫術祭祀活動連在一起的緣故了。
殷人正是把飲酒與祭祀連在一起的。甲骨文中的許多卜辭,就涉及到了殷商帝王用酒鬯祭祀祖先的活動。《佚》文卜問的是在舉行祭祀時是否先用三牢、羌與酒為祭品以享神,占辭稱“用”;《甲》文中的“登鬯”即以鬯酒進獻之義,祭祀的對象就是殷人的先王祖乙;《前》文中的“彈”當讀為“”,是一種在郊外舉行的祭祀天地的大典,其中提到“百鬯”、“百牛”,可見其規模還是相當可觀的。
當然,酒也使人放縱、無禮、無畏。正如歌樂舞蹈娛神也娛人,人們在用酒祭神祭祖的同時,自己也陶醉在酒的濃鬱滋味中,“飄飄欲仙”;進一步發展的結果,就是飲酒作樂,放蕩不羈。《酒誥》稱殷紂王“縱淫泆”,“不惟(思)自息乃逸”,甚至到了“厥心疾狠,不克畏死”的地步;《史記·殷本紀》更載他“大聚樂戲於沙丘,以酒為池,縣(懸)肉為林,使男女倮(裸)相逐其間,為長夜之飲”,這雖隻是殷商王室縱酒狂歡的一種極端表現,但也多少折射出殷人嗜酒之風的某種狀態。
現在看來,殷商審美文化的神秘色彩,包括關於至上神的係統傳說、豐富的想象故事,還有狂熱甚至野蠻的巫風習俗,都與縱酒狂放所造就的精神狀態不無關係。與此同時,酒也強化了人們對味覺享受的快感體驗,這就為後來“美”與“味”的聯姻作了鋪墊。這隻要從凡以“酉”為部首的字均與美感有關,諸如酣暢、醇美、沉醉等等,就不難看出酒文化在審美文化發展史上曾經發揮的特殊效應。
然而,殷人卻為酒付出了亡國的代價。從此“德將無醉”的周代禮樂文化,引導先民走向了斯文和典雅。
周朝時,從周文王開始,就“約法三章”,隻有祭祀方可用酒,即“祀茲酒”,他感到酒對於百姓來說,有百害而無一利,“我民用大亂喪德,亦罔非酒惟行”,“小大邦用喪,亦罔非酒惟辜”,百姓的昏亂失德,邦國的衰弱滅亡,其全部責任在其看來非酒莫屬。所以周人注意戒酒,“克用文王之教,不腆(厚)於酒”。所以,周公在《酒誥》中要求康叔到了衛國之後,要嚴格禁酒,如果遇到“群飲”的情況,決不能放任自流,要“盡執拘之以歸於周,予其殺”;遇到諸臣“湎於酒”,雖不必殺,但要“教之”,要有此明訓以享國。《酒誥》本是周人的一篇訓誥之辭,反映的是周人的文化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