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飲食(15)(1 / 3)

明代共有七個全國性節日,食物品類並不複雜,較為傳統。

到了清代,全國性的年節主要有元旦、立春、端午、中秋、重陽、冬至等,與前代相比,又略有一些變化。年節及飲食品類大體如下:

元旦——餃子、元宵;

立春——春餅、春盤;

端午——粽子;

中秋——月餅、瓜果:

重陽——菊酒、花;糕:

冬至——餛飩。

曆史發展到今天,在民間保留的具有全國性意義的年節,除了春節以外,再沒有數得上的了。僅端午、中秋和重陽,隻在某些地區或範圍較為重視,有的除保留傳統的節日食品外,基本體現不出節日氣氛了。至於像冬至這樣的在古代極重要的節日,我們似乎已經將它遺忘了。

一個民族的凝聚力,可以由許多途徑獲得,我們相信民族的節日是其中的一條很重要的途徑。節日和節日傳統飲食活動,是體現民族精神、傳播民族文化、維係民族情感的重要方式,值得發揚光大。當然要全部恢複過去的歲節傳統是不可能的。我們認為,中國歲時飲食文化傳統值得重新整理,在保持區域風格的同時,還可以考慮建立一種全國性的規範,在規範節日的基礎上,相對地規範節日飲食,以體現一種具有特色的民族傳統文化。例如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發布中華節日規範,建議一年內至少可以設立五個年節,分別為春節、端午、中秋、重陽和冬至節,相應的節日食物品類如下:

1.春節(除夕、大年、元宵)——大年三十合家歡團圓飯;初一餃子、百吉盒;元宵湯圓。

2.端午(農曆五月初五)——粽子、糯米粥。

3.中秋(農曆八月十五)——月餅、桂花酒。

4.重陽(農曆九月初九)——花糕、菊酒。

5.冬至(公曆12月21—23日)——餛飩、火鍋。

如果這樣規範,就季節而論,差不多是一季一節,春有春節,夏有端午節,秋有中秋節,冬有冬至節,再加一個大年,一年的年節共有五個。明清時代曾有五六個大年節,大體是春為清明、夏為端午、秋為中元(中秋)、冬為冬至,再加除夕。參照明清傳統,將全國性的年節規定為春節、端午、中秋、重陽和冬至五節,應當說是適宜的。我們考慮到清明對中華民族來說,也是一個很有意義的節日,可以加上它合為六節,或者用它取代重陽,仍定五節。

春節是民族大年節,素來為華夏子孫推重。端午和中秋二節在古代也是極被看重的,到了當代,中秋在民間仍較重視,而端午卻是變得可有可無,雖粽子作為端午節前後的特色食品依然受到歡迎,但端午的概念已逐漸淡漠。說起冬至就更是今不如昔了,一般的城市青年甚至沒有這個節令概念。現在提起這個節日,很多人可能都會感到莫名其妙。

在四季的節日之外,我們還多列出來一個重陽節,作為對老人的特別尊奉,也是對現代老齡社會的一種特別關照。當然重陽並不隻限於敬老,還有登高思鄉念友之意;也是遊子抒發鄉情的愁節。在許多人都離鄉尋求發展的當代,重陽節的設定會更具現實意義。

這幾個節日飲食品物,按照流行較廣的風俗設計,一般是以一點心配一流食或酒飲。當然作為節令食品,東西南北可以保留一些地域特色,不必強求劃一,但就上列各項來說,大體還是可以統一起來的。

我們平日飲食,多為口腹之需。而歲時的享用,則主要表現為精神上的需求。中國傳統的飲食活動,是文化活動,也是社會活動,人們在這活動中,享受自然的恩賜,喜嚐收獲的果實,聯絡彼此的感情,抒發美好的情懷,強健自己的體魄。作為中國優良文化傳統重要內涵之一的歲時飲食風俗,經過漫長曆史的移易改變,早已形成了一個完善的體係。對這樣一個富有健康向上精神的民族文化體係,在現代社會生活中仍然有必要保留它一定的位置。當然這種保留不是一成不變,需要作一些整理,要經曆一個揚、棄過程。曆史向前邁進,固守傳統雖不明智,但完全割裂傳統也未必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