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溝通:人與人和諧的武義(9)(3 / 3)

2.“後陳經驗”的主要特色:“兩項製度,一個機構”

由於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涉及到法律依據、村委會辦事效率、黨的權威和執政地位等敏感問題,這一主張引起了很多爭議,改革的阻力很大,但駱瑞生的想法得到了原縣委書記金中梁等主要領導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在縣委常委擴大會議上獲得了通過,村務監督這一製度創新正式進入政府主導和推動的新階段。針對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涉及部門多、麵廣的特點,2004年4月,武義縣委專門從縣紀委、縣委辦、組織部、民政局、農業局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武義且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試點工作指導組,由縣委辦副主任劉斌靖任組長進駐後陳,用兩個月的時間深入農戶聽取村民意見,召開各個層麵的座談會,對後陳村各項管理製度進行梳理,針對新形勢下村務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村民關心的有關村務方麵的熱點、難點問題,製定相關配套製度,擬出《村務管理製度》、《村務監督製度》兩個製度討論稿。這兩項製度從聽取廣大村民意見形成初稿,到梳理完善征求社會有關方麵意見,以至又重新分發到全村每家農戶手中,讓村民再次提出修改意見,力求製度中的每項條款既體現村民意願又能切實可行,這樣反反複複到最後表決通過,曆時2個多月。

2004年6月18日,是後陳村一個永遠值得紀念的日子。這一天,中國農村基層第一個村民監督委員在廣大村民的擁護中誕生,該村村民代表、原老上訪戶,43歲的張舍南在選舉脫穎中而出,成為引人注目的第一任監委會主任。有意思的是,後陳村監委會的牌匾與黨支部和村委會牌匾並列但又與二者保持一定的距離,似乎暗示著它們三者在現實權力結構中地位和關係。

同日,武義縣後陳村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了約束村幹部權力的《後陳村務監督製度》和規範村幹部行為的《後陳村務管理製度》,前者規定了監督的程序,也就是解決怎麼監督的問題;後者明確民主監督的依據,也就是說,解決了憑什麼監督的問題。

歸納起來,後陳村務監督的主要特色可概括為“兩項製度,一個機構”,即為《村務監督製度》、《村務管理製度》,以及村務監督委員會。

(1)一個機構:村務監督委員會

《後陳村村務監督製度》規定:“監委會由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產生,經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實施監督,並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監委會任期與村委會同屆。”監委會“由3人組成,設主任1人,組成人員在村民代表會議中推選或選舉產生。”監委會人員采取回避製度,由“不是村兩委班子成員及其直係親屬的村民代表”擔任。

監委會被賦予七項職能四項義務。七項職能是:“1.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村管理製度情況實行監督。2.列席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村務會議。3.對村財務公開清單和報帳前的憑證進行審核。4.建議村委會就有關問題召開村民代表會議。5.對不按村務管理製度規定做出的決定或決策提出廢止建議,村委會須就具體事項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表決決定。6.協助街道黨委對村幹部的年終述職考評。7.根據多數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見,對不稱職的村委會成員提出罷免建議,提請村黨支部,報上級黨委、政府後,依法啟動罷免程序。”四項義務是“1.支持村兩委正常工作,及時消除村民對村兩委工作的誤解。2.定期不定期向村黨支部和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村務監督工作情況。3.及時向村黨支部、村委會等組織反映村民對村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4.聯係村民,廣泛聽取意見,履行監督職責。”

(2)兩項製度:《村務管理製度》和《村務監督製度》

兩項製度集中了民意和民智,提請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生效,是規範村務管理行為,開展有效監督的依據。《村務管理製度》,對集體資產(含土地征用、征用費的分配使用等)、農民建房、村幹部報酬、財務收支等村民關注的熱點、焦點事項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是規範村務管理行為的實體性製度。《村務監督製度》,根據權力製衡,公開透明的原則,對監委會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性質、地位、職責、權利、義務、糾錯、罷免的途徑和程序都作了詳細的規定;同時還對村務公示、村民代表聯係村民、村民聽證和村幹部述職考評等也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是約束村幹部權力的程序性製度。

另外,武義縣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試點指導組還設計了救濟製度。當村務監督委員會製度自身運行發生障礙時,監委會、村民可以向縣、鄉兩級救濟機構申請救濟,救濟機構接到申請後15天內必須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