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陳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成立,使村務的管理權和監督權分離,加大了對村務工作的監督力度,建立了分權製衡的製度創新機製,對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真是無巧不成書,四天以後(即6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製度的意見》,即17號文件。文件特別提出,要“強化村務管理的監督製約機製,設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
3.“後陳經驗”的成果:村民維護民主權利的“尚方寶劍”
首屆後陳村村務監督委員會成立後,在張舍南主任的帶領下,按照《後陳村村務監督製度》的規定,有板有眼地開展了工作。在工作的實踐中,監委會成為了後陳村村民維護自身民主權力的“尚方寶劍”。
個案1:監委會走馬上任不足一月,村裏的大事就來了,幾年來村裏因為土地被征用,獲得的1000多萬元的征地款,村兩委準備用這筆錢蓋3萬平方米的標準廠房出租,年終給村民分紅利。村兩委幹部在村務會議上議事完畢,有村幹部問監委會:“這事你們幾個人同意就做了。”張舍南表態:“我們這個擔子也不好挑,也挑不動,你們主要領導也挑不動。按照監督製度,是不是最好搞個聽證會?”當場就有幹部不高興了:“你這個人一上來就挑刺,你沒來我們不是也做得好好的?”張舍南也急了,兩人當場吵起來。最後還是村支書胡文法出來打圓場,拍板確定召開聽證會。第一場交鋒,以監委會獲勝告終,村民的民主權益得到了尊重和維護。
個案2:2004年8月,廠房開始建設時,麻煩又來了,村委會主任哥哥的親戚出鏟車鏟砂,剛開始的時候,費用以小時來結算,120元一小時。幹了一個多月,細心的胡文法發現鏟車越開越慢,砂越鏟越少,錢卻照付。胡文法於是派村支部委員何容偉和張舍南一起下去摸摸情況。兩人一調查:如果換成以生產量結算,成本將大為減少,隨後兩人向村支書作了彙報,並提出對鏟車公開招標。此舉馬上惹惱了村主任,他找到何容偉大吵一架,原本受命去做“思想工作”的張舍南,也打起了退堂鼓,這一點讓村支書胡文法頗為不滿。拖了一周,以監委會名義舉行的招標會開始了,結果來投標的鏟車寥寥無幾,原來,村主任的哥哥十分光火,跑來把參加投標的人都趕出了村。後來,在村支部出麵擔保的情況下,車主們才敢重返會場。這場衝突,最後使每方砂的價格降到3.48元,每天節約成本約160元。
事例三:在村幹部眼裏,張舍南最大的權力並不是開會,而是每月審核村財務賬單,經他簽字方能報賬。這也是有些村幹部最抵製的一點。中央電視台2005年3月7日的《新聞調查》中播出的《後陳村的變革》中有這樣一段對話說明了這個問題:
解說:幹部亂吃喝,村民的意見也很大,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一項任務就是堵住餐費的漏洞。
記者:他們要招待吃喝,按照程序你怎麼監督?
張舍南:村務監督製度裏麵規定的,有村務會議我們也都是參與的,我們可以說是,事前要做什麼事情,我們監委會不是全部知道,但基本上都清楚的。
記者:那村幹部如果真的是為了辦事兒,要招待某一個客人吃一頓飯,你們都知道?
張舍南:我們都知道的,我們其實這樣做起來呢,我們都是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都是跟上去的。可以說是。
解說:請客吃飯必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這個製度實行後,餐費在後陳村的賬目上大大減少。《村委會組織法》裏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必須公開,在後陳村的村務公示欄裏我們看到了在其他村同樣貼出來的財務公示表,但不一樣的是後陳村的公示表上多了張舍南的簽名。這個小小的簽名,在當初建立製度的時候,曾經是讓工作組的人最頭痛的一個問題。
劉斌靖:爭論很大,當時意見不一致,甚至我們是有的時候吵得喉嚨都幹掉了,那幾天好像喉嚨都啞掉了。你簽字的話,那就涉及到你這個發票報不報得了,到時候會不會影響我們的穩定,影響我們這個村裏開展工作?這個字如果不簽,監委會沒有權利的話,這個監督也就不可能到位,還有就是監督不了,也就是說事前的監督,事中的監督就會落空,所以我們最後還是決定要簽字,要審核,報賬審核一定要簽字。
記者:如果在一個月賬中,在招待費中發現有你不清楚的或者是你有懷疑的,這個時候你怎麼辦呢?
張舍南:那我就拿出來,放到那個村兩委會上決定可不可以報銷的。
記者:經過了一個公開討論?
張舍南:對,公開討論。
記者:監督委員會以後,在你的職責上發生了什麼變化?
村會計:就是我可以通過監督委員會不需要我個人出麵,發票合不合這個製度,我最後一關上報到農經站,要經過監督委員會審核,審核以後,對他們領導還有村民都有一種交代。村民也相信監督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