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武義模式的脫穎而出,在一定意義上圓了我們新鄉土中國的夢,也為素有研究鄉村傳統的人類學家們提供了一個研究樣本。在探討了新農村建設武義模式的元素之後,我們需要對武義模式的結構進行分析,並對武義新農村建設經驗作理論提升。
(第十七章)武義模式的結構分析
武義新農村建設的經驗被我們作為一種模式進行研究,其本身就是一種理論提升,即把武義經驗上升為理論的一種文化表達。所謂模式,就“是指某種事物的標準形式或使人可以照著做的標準樣式”。人類學理論認為,從一般意義上講,文化模式是指文化特質的相對穩定的組合,或者說一個社會中的文化表現所賴以為基礎的一致性。既然作為模式,那麼,我們就有必要對其進行結構分析。
一、理論觀照:結構與結構主義
要討論和分析新農村建設武義模式的結構,首先必須了解什麼是結構和結構主義?法國當代著名的“年鑒學派”學者弗朗索瓦?多斯(FrancoisDosse)在他的名著《從結構到解構——法國20世紀思想主潮》的“序言”中說:
結構主義一詞,既令人熱血沸騰,又令人芒刺在背。結構在拉丁一語中是struere,直接來自structura,最初隻具有建築學的意義。結構指的是“一種建築樣式”。在17和18世紀,“結構”一詞的意義被更改和拓寬了,有人以之類比活的生靈。豐特內勒把人體視為建築,沃拉熱和貝爾諾把語言視為建構。漸漸地,這個術語開始用來描述具體物體的各個部分構成一個整體所采取的方式,因而也能夠用來描述形形色色的結構了,包括解剖學、心理學、地質學、數學的結構。在此之後,結構方法才被應用於社會科學。對於斯賓塞、摩爾根和馬克思而言,這個術語描述的是把整體之部分連接成整體的持久現象(phenomenedurable)。“結構”一詞在黑格爾那裏全無蹤跡,在馬克思那裏也是偶爾用之,唯一例外的是《政治經濟學批判》(1895)序言。“結構”一詞是在1895年由塗爾幹在《社會學方法之規則》(LesRegelesdelamethodesoeiologique)一書中確立的。在1900~1926年期間,結構派生了結構主義,安德烈?拉朗德在《辭海》(Vocabulaire))中還稱之為新詞。對於心理學家來說,結構主義是在20世紀初應運而生的,它是專門用來反抗功能心理學的。但是就其現代意義而言,就其應用於全部人文科學的規模而言,此一實踐的真正起源得益於語言學領域的發展。索緒爾在其《普通語言學教程》》(Coursdelinguistiquegenerale)中,隻有二次用到“結構”一詞。後來,布拉格小組(特魯別茨科伊和雅各布森)概括了“結構”與“結構主義”的用法。丹麥語言學家葉姆斯列夫聲稱,可以把“結構主義”一詞當成一個基本範式來用,而他的所作所為進一步明確了這個傾向。1939年,他找到了一卷《語言學學報》(Actslinguistica),其首篇論文就以“結構語言學”為題。從這一角度看,此一術語在所有社會科學領域都帶來了真正的革命,並成為20世紀的核心。各門社會科學都相繼承認,它們受到了科學的洗禮。
多斯的這一段話講得十分精煉,既指出了“結構”一詞的起源,又概括了“結構主義”一詞形成的過程。
但是,對於結構的概念,20世紀80年代以來,學者們對客體主義和主體的二元論,以及功能主義對結構的無解釋性陳述都有批判,安東尼?吉登斯(AthomyGiddens)批評他們“含糊不清”,他認為“結構化理論的結構,指的是社會再生產過程裏反複涉及到的規則與資源;我們說社會係統的製度化特性具有結構性特征,就是指各種關係己經在時空向度上穩定下來。”
吉登斯的結構概念遭到了中國學者的批判,王水雄在《結構博弈》一書中認為吉登斯的“定義太過抽象,太過模糊”,他提出的結構概念是:
“所謂結構,這裏並非指作為分析對象的總體性的社會結構,而是指人們先賦具有的或在互動活動和其他社會行為中沉積和積累的,具有一定規範性或至少獲得了一定數量的行為者認同的,具體的人與人之間的關聯模式。結構可以在時空向度上借助一定的物質條件穩定下來,另一方麵又可以深化為人們可以操作的一套符號係統。它包括進入到人們意識中的人與人之間在身體、物質資源和社會資源上的相同性和不同性,光是資源不足以構成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