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報應論積澱到漢民族共同心理素質之中,在漢族民間產生了極其廣泛和深遠的影響,什麼“行善事”、“積陰德”為的是來世投個好胎;什麼“今世吃苦受罪,是前世作孽有罪”的報應,什麼今世有福是前世修的;什麼“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今世做壞事,來世會下地獄;凡此等等,無一不是“佛”光的散射。在報應論的影響下,在漢民族中,既凝結成了忍辱負重的民族氣質,也造成忍氣吞聲的民族惰性。
曆史就是這樣的複雜多變,從印度傳入的佛教,雖然是舶來品,但卻在漢民族中生了得,豈止是生了根,佛家思想的苦空觀、報應論還積澱到漢民族共同心理素質之中,浸入到漢民族共同心理的血肉之中,也成漢民族共同心理長城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三節宗法思想在共同心理上的烙印)
過去,不少舊史家把小國社會叫做宗法社會。今天我們從馬克思主義的曆史唯物論來看,當然是不科學,不妥當的。但是,由於宗法,即宗法製度以及為這種製度服務的宗法道德觀念,在中國古代社會中確實長期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宗法思想也就在漢民族的共同心理索質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這是我們在討論漢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特征時所不能忽視的。
所謂宗法製度,是我國古代以宗族血緣關係為紐帶,與國家製度相結合,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一種製度。其源於氏族社會父係家長製,萌芽於商代,完備於西周。對此,以及宗法思想對用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影響和作用,本書在第三編第一章第三節《周民族的形成》中已作論述,現在,要討論的問題是,西漢以來,漢民族形成後,宗法思想在漢民族共同心理素質上打上了一些什麼烙印·
縱觀漢民族發展的曆史,從漢到唐,崇尚門閥譜係;從未到明,用學家又多提倡恢複宗法,家譜之學盛行。因此,在西周宗法製度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家族和宗族,成了漢民族社會的基本結構模式:這樣,宗法思想積澱到漢民族共同心理素質之中後,給漢民族的共同心理主要打上了同胞觀念、鄉土觀念、正統觀念和家長觀念的烙印。
一、同胞觀念的烙印
同胞觀念,是宗法思想中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般來說,同胞觀念源於原始社會胞族共同休的“兄弟關係”。漢民族同胞觀念的形成,是有其曆史淵源的。相傳黃帝部落聯盟就包含有“姬、酉、祁、巳、滕、箴、任、荀、僖、佶、儇、依”12個胞族。帝嚳即高辛氏也分為兩個胞族:一個胞族包括伯奮、仲堪、叔獻、季仲4個氏族。另一個胞族包括仲能、權豹、季狸、忠肅4個氏族。進入階級社會後,特別是在氏族血緣關係基礎上蛻變而成的西周宗法製度,其規定天子世世相傳,每代以嫡長子繼承,為大宗;嫡長了的諸弟封為諸侄,為小宗。每代諸侯也是嫡長子繼承,在封國內為大宗,並任命諸弟為卿大夫,為小宗。卿大夫與士的關係這是如此。這樣,以氏族血緣關係為基礎,以胞族的兄弟關係為紐帶的宗法製度與禮樂製度結合在一起,就形成為獨具民族特色的同宗同祖以及父慈、子孝、兄愛、弟敬的同胞觀念,宗法製度所強調的“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的原則,就是胞族“兄弟關東”的一個變種。因此,宗法思想從一定的意義上來說,就是同胞觀念的具體表觀和反映。
同胞觀念在漢民族的共同心理上打下了很深的烙印,對漢民族社會產生了深刻、久遠影響。眾所周知,“同胞兄弟,親同手足”的觀點在漢民族民間是很深蒂固、廣為流傳的。在漢民族中,所謂同胞,不僅有同父母所生的兄弟為同胞之義,還有同一民族、同一國家之人也稱同胞之義。因此,在漢民族形成的過程中,同胞觀念作為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一種凝結劑,使異源的夏、商、周、楚、越諸民族及部分蠻、夷、戎、狄諸民族的內聚性和向心性越來越強,逐漸溶合,並統一為華夏民族,進而發展、轉化為漢民族,對此過程本書第三編已作了詳細論述,現在要討論的是同胞觀念為什麼會對漢民族的形成起凝結作用呢·這是因為秦時華夏民族的統一,是同宗同祖的各諸侯國在政治上要求統一的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