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0章 民族禮儀(1)(3 / 3)

“納吉”,就是男家卜得吉兆之後,備禮通知女家,決定締結婚姻。《儀禮·士昏禮》即說:“納吉用雁,如納采禮。”鄭玄的《注》講得更明白,“歸卜於廟,得吉兆,複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於是定。”這也就是後世所說的“訂婚”,“納吉用雁”也就演變成“小聘”,即男家放送女家訂婚禮物。“小聘”的禮物一般是女子所用的衣服和衣飾,以及少量財禮。女家受禮後,須回送男子所用的冠履及文房用品之類的禮物,於是婚約即告完成。近代“訂婚”,除送訂婚禮物外,往往還要宴請雙方親朋好友吃“訂婚酒”,有的男女雙方還要交換訂婚戒指。現代一些地方的農村還盛行吃“訂婚酒”,一般的卻已免除訂婚的一些禮俗了。

“納徵”,又稱為“納幣”。《儀禮·士昏禮》即說:“納徵:玄纁、束帛、儷皮。”鄭玄《汪》也說:“徵,成也,使使者納幣以成婚禮。”後世取通俗之義,將“納徵”改為“聘禮”、“彩禮”或“過大禮”。就是男家依照訂婚時雙方所議定的衣服、財帛、布帛、首飾、禮餅等物的數量,盛飾儀仗送到女家。禮餅和其他食物,由女家收受後,分贈親友及鄰居,以示女兒出嫁有期。現代漢族特別是在一部分農村,仍然流行“聘禮”或“彩禮”之風,男家要給女家十幾套以至幾十套衣服,此外,有的還要手表、縫紉機、自行車等物品。而有的城市女青年甚至向男方要“全雞”(電視機、錄音機等家用電器)、“全鴨”(鴨絨被、枕、衣)。其實,稍加了解其曆史淵源便知其是古代“納徵”的變種,是封建社會買賣婚姻的反映和表現,社會主義缺席下的現代青年實在不應仿效,而使美好的婚姻滲進封建主義的“買賣”因素。另外,目前台灣所行的訂婚禮餅,就是漢族古禮之遺風。

“請期”,就是男家擇定吉日婚期,備禮照會女家,求期同意。《儀禮·士昏禮》即說:“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古代吉日婚期的擇定,也要請算命卜卦的術士,根據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來決定,亦即《儀禮·士昏禮》鄭玄《注》所說:“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辭,即告之。”現在,占卜擇吉日之俗仍在一部分農村中流行。婚期吉日的擇定,一是春夏之間,一是秋冬之時。春秋舊中國時多在春夏之間,以為春天是天地交泰之際,萬物華育之初,此時擇定婚期吉日,合乎應天順時。《大戴禮·夏小正》就說:“二月,冠於取婦之時也。”但民間嫁娶吉日多選定秋冬,其原因多在於二月正是青黃不接的時期,而秋冬則是“秋收冬藏”的季節,又是農閑的日子。尤其是臘月二十三以後到除夕這幾天時間,多被擇為婚期吉日。民間舊俗認為這時灶君爺已升天向玉皇大帝述職去了,各家各戶無神主宰“百無禁忌”。山西《臨晉縣誌》就說:“自臘月二十四日至除夕,民間紛紛嫁娶,六諸神朝天,百無禁忌。各地亦然,故俗稱:不管有錢沒錢,娶個媳婦過年。”現代漢族青年結婚,雖多擇“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元旦或春節為婚期,但農村中仍流行臘月二十四至除夕為婚期吉日。筆者生活過20多年的浙江農村,每年的這幾天,幾乎天天可見從女家往男家送嫁妝的“嫁妝隊”,或者是接新娘的自行車隊。少則三、四起,多則七、八起,上十起,甚是熱鬧。

“新迎”,是“六禮”中最後一禮,也是最隆重的一禮,就是新郎率鼓樂儀仗彩輿親至女家迎娶新娘。《詩·大雅·大明》:“親迎於謂。”《公羊傳》莊公二十四年:“公如齊逆女,何以書?親迎,禮也。”彩輿有車輿、肩輿(即轎子)兩種,因迎娶新娘要披紅戴綠,故謂之“彩輿”。民間多用轎子迎娶新娘,故俗稱其為“花轎”。現代漢族親迎,農村一般用自行車、拖拉機,城市除用自行車外,有的人家還租用小汽車。但思想開通的新郎新娘也有步行親迎的。

古代親迎的時間多在黃昏以前進行,《說文解字》解“婚”字說:“禮取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白虎通義》也說:“婚姻者何謂也?昏時行禮,故謂之婚也;所以婚時行禮何?示陽下陰也,婚亦陰陽交時也。”可見昏時行“親迎”禮的原因與陰陽學有關,同時,也可能是原始社會末期黃昏黑夜搶婚習俗的遺風。近、現代漢族農村總分地區仍流行此俗,大總分地區已改在日間進行了。

古代漢民族“親迎”新娘有種種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