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1章 民族禮儀(2)(2 / 3)

四曰“障麵”。舊俗新娘“障麵”,就是在上花轎前,一定要用紅巾蒙蓋,在花轎內也不能揭去,故又稱之為“蓋蓋頭”。到婆家舉行婚禮時或入洞房後,才能由新郎或男家福壽雙全的女親揭去,讓賀喜親戚朋友瞻看新娘的風采,此稱之為“挑蓋頭”(叫叫“揭頭紗”)。《梁夢錄》即說:兩新人“並立堂前,遂請男家雙全女親,以秤或用機杼挑蓋頭,方露花容”。此俗之起因,一是避邪,此謂迷信之由;一是遮羞,此乃處女的妖羞,是漢族封建時代女性與男性接觸的一種心理反應。現在這種風俗隻能在電影和戲劇中看到了。

五曰新娘足不履地。古俗講迷信,認為地與天都是神聖的境界,天有天神,地有地君。即將成婚的新娘不能隨便接觸,如接觸,難免衝犯鬼神。因此女子在出嫁之時,雙腳不能踏地。在娘家,可由父兄、或近親背抱其上花轎。到了婆家則不僅沒有人能背、抱,還有很多禮儀要進行,必須到處走動。為了避免踏地,隻有在新娘所要經過的地方鋪上席子,下轎後由伴娘攙扶著走在席上,腳不直接踏地直到禮畢入洞房時止。《東京夢華錄·娶婦》即雲:“新人下車簷,踏青布條或氈席,不得踏地。”顧張思《土風錄》赤雲:“今新婦到門,側傅席以入,弗令履地。”近代,有些地方用幾條麻袋連輪換鋪地,稱之為“傳代”,意取傳宗接代。北方多以紅毯鋪地。此俗唐朝時已有,現代除偶聞個別複古者行此俗外,也已不衽了。

六曰“跨馬鞍”。《東京夢華錄·娶婦》和《梁夢錄·嫁娶》敘述兩宋婚禮都言及新人“跨馬鞍”之俗。其方式有新娘跨坐或側坐馬鞍;有跨過馬鞍;有新郎坐馬鞍,女家人三請而下,到近代遂統一為新娘入夫家大門時先“跨馬鞍”,後登堂。此俗本是北朝少數民族的遺風,唐朝蘇鄂《蘇氏演義》卷上記載:“唐曆雲,國初以婚姻之禮,皆胡虜之法也,謂坐女於馬鞍之側,此胡人尚乘鞍馬之義。”唐段成式《酉陽雜俎》也說:“今士大夫家婚禮,新婦乘馬鞍,悉北朝之餘風也。今娶婦家,新人入門跨馬鞍,此蓋其始也。”其實,“鞍”都安也,漢族承北朝少數民族之遺風,一方麵說明了南北朝時入主中原的北方少數民族被漢族同化,文化習俗被漢族吸收的情況;另一方麵也是取“鞍”之諧音,求新婚夫婦安安穩白頭偕老也。此俗現在也絕跡了。

七曰“舉火”和“潑水”。漢民族古俗還興新娘乘花轎到男家,在跨馬鞍,過大門時,要在門前“舉火”或在門口“潑水”。清潘味言《花燭間談》說:“士婚禮記:婦入寢門,賛者酌玄酒,三屬於尊,棄餘水於堂下階間。敖君善集說曰:棄餘水者,不欲人褻用之也。是古人入門棄水,今人婦入門舉火,於古正相反也,而女出女家門時,則棄水於地,儻以男家之禮,誤行於女家者與?”其實,在古代迷信觀念中,水、火都是法術中驅邪治鬼的重要用物,用水可以滌除汙穢,用火可以燒毀廢物,兩者均有滌蕩邪魔的迷信作用,所以至今仍有一些民族盛行潑水節,或用火驅魔,這樣,漢民族的新娘入門時,“舉火”以消除邪魔,“潑水”以滌除災禍,都有驅魔消災之意。至近代,廣東潮州一帶仍行新娘進門踏火煙之俗,福建一般人嫁女,有潑水之習。現在這些風俗也極少有人實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