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工程價款計算及應用
一、建築工程合同價款的確定與調整
合同價款的確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規定的合同價款確定方式如下: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格,雙方根據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格,雙方根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2.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之一: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格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合同價款的調整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規定,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格的調整因素包括:(1)法規、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格。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隻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工程師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4後,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4.《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規定,合同中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需要調整時,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應按下列辦法確定:
(1)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結算依據。
(2)由於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有誤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後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以調整。
二、建築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的計算
預付備料款的回扣
在實際工作中,預付備料款的回扣方法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確定,也可針對工程實際情況具體處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較短、造價較低,就無需分期扣還;有些工期較長,如跨年度工程,其備料款的占用時間很長。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對進度款計算的規定(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6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6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6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三、建築工程竣工結算的確定與調整
竣工結算原則
1.任何工程的竣工結算,必須在工程全部完工、經提交驗收並提出竣工驗收報告以後方能進行。
2.工程竣工結算的各方,應共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方針和各項規定,嚴禁高估冒算,嚴禁套用國家和集體資金,嚴禁在結算時挪用資金和牟取私利。
3.堅持實事求是,針對具體情況處理遇到的複雜問題。
4.強調合同的嚴肅性,依據合同約定進行結算。
5.辦理竣工結算,必須依據充分,基礎資料齊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於竣工結算的規定。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之後,發包人在其後的2日內進行核實,確認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結算。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6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如果發包人在2日之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日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一、施工平麵圖設計
設計原則
包括:平麵布置科學合理,施工場地占用麵積少;合理組織運輸,減少二次搬運;施工區域的劃分和場地的臨時占用應符合總體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減少相互幹擾;充分利用既有建構)築物和既有設施為項目施工服務,降低臨時設拖的建造費用;臨時設施應方便生產和生活,辦公區、生活區、生產區宜分離設置;符合節能、環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遵守當地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關於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設計要點。
設置大門,引入場外道路。施工現場宜考慮設置兩個以上大門。大門應考慮周邊路網情況、轉彎半徑和坡度限製,大門的高度和寬度應滿足車輛運輸需要,盡可能應與加工場地、倉庫的位置要求一致,布置大型機械設備。布置塔吊時,應考慮其覆蓋範圍、可吊物件的運輸和堆玫;布置混凝土泵的位置時,應考慮泵管的輸送距離、混凝土罐車行走方便,布置倉庫、堆場。一般應接近使用地點,其縱向宜與交通線路平行,貨物裝卸需要時間長的倉庫應遠離路邊,布置加工廠。總的指導思想是應使材料和構件的運輸量小,有關聯的加工廠適當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