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利益秩序與政治控製(1)(1 / 2)

通過對利益效用與政治效應的研究,我們發現,它們具有廣泛而深刻的社會影響。這種廣泛而深刻的社會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第一,某一主體因利益效用所產生的政治效應對其他主體所產生的影響。第二,各個主體因利益效用所產生的政治效應對當時整個社會的存在和發展所產生的影響。這些影響的結果有可能是良性的,有可能是非良性的。因此,從政治統治的角度看,任何社會的政治統治者對利益效用所產生的政治效應的影響都不會置若罔聞,也不會袖手旁觀,順其自然,而是積極地防止和避免因利益效用所產生的政治效應的影響把自己和社會毀滅掉,也都在把政治效應的影響控製在自己所需要的秩序的範圍以內,以求其政治統治的穩定發展。因為沒有秩序,就不會有利益效用在社會中的最終體現,也不會有社會利益的存在和發展。而秩序的建立和維持,則是社會控製的任務和結果。那麼,人們不禁要問,這是一種什麼樣的秩序呢?是一種什麼樣的控製呢?因為我們研究的是利益與政治的問題,所以,秩序與控製的問題,表現在利益與政治的範疇,就是良好的利益秩序與高明的政治控製。正是依靠各種高明的政治控製,使利益和意識彼此不同的主體之間建立一種良好的利益秩序,從而使整個社會在文明與穩定的狀態下發展。正是在此基礎上,我們把研究的著眼點轉到利益秩序與政治控製的問題上來。但是,要對這個問題要作深入淺出的了解,我們不妨先從利益秩序和政治控製的基本理論說起。

一、關於利益秩序的基本理論

什麼是利益秩序呢?所謂利益秩序,就是社會中各主體之間利益關係的規範化及其所呈現出的狀態。它包含著三層內容:其一是在社會中各主體之間圍繞著利益而發生的關係具有相互作用、相互運動的特點,沒有這種互動的利益關係,就不會有秩序的存在,秩序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利益秩序存在的前提是各個主體之間利益互動關係的存在。其二是處理利益關係的規範能夠得以正常施行和維護,這就是利益關係的規範化。在特定的社會中,各個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要保持相對穩定,並且成為一種利益秩序維持下去,就必須依靠國家政權的力量來製定與此相適應的一係列行為規範或者製度;同時,它還必須使這些規範或製度得到廣泛的遵守和執行,從而形成一種長期穩定的利益關係即利益秩序。其三,正是由於以上兩點,各個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便表現出有條不紊的狀況或局麵。以上三點,構成了利益秩序的基本內容。但是,自從國家產生以來,任何社會都是統治階級占主導地位的社會,因而利益秩序也都是由當時的統治階級調控的利益秩序,都是符合統治者意誌和願望的利益秩序。這是利益秩序不容忽視的階級本質性。

弄清了利益秩序的本質和內容,我們再來研究有關利益秩序的其他問題。

1.利益秩序的表現形式。從表現形式上說,各個主體之間由利益關係所決定的利益秩序表現為:利益競爭秩序、利益表達秩序、利益綜合秩序、利益分配秩序、利益實現秩序和利益保障秩序等等。利益競爭秩序,即是各個主體之間為了實現和保護其利益而進行的爭勝活動的秩序。例如,主體之間因利益而展開的競爭,是公平、自由式的競爭秩序,還是非公平或者壟斷式的競爭秩序。

利益表達秩序,是指主體通過什麼方式和途徑來表達其利益要求和意願的秩序。利益綜合秩序,即是對各個主體的利益要求和意願進行分析和綜合的秩序,例如,是通過民主方式進行利益綜合還是其他方式進行利益綜合。利益分配秩序,即在對利益進行權威性的調控時所形成的秩序,例如,是依法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利益秩序還是專斷的剝奪式的利益分配秩序。利益實現秩序,即是指各個主體利益的獲得是在合法的正當的狀態下進行的,還是在非法的不正當的狀態下進行的。利益保障秩序,它是指各個主體依據一定的法律或者規定,保證其基本生活權利而獲取救助和補貼的秩序。例如,主體得到的社會保障(如救助、福利、保障和優撫等)是在權利與義務相統一、權利均等、保障全麵、管理嚴格的秩序下進行的,還是在歧視、不平等或者虐待的狀態進行的,如此等等。這些構成了利益秩序的基本範疇。它們之間,不僅反映的是利益秩序的本質特性和內容,而且是各自獨立,又互相聯結,一環套一環,在相互滲透中互相促進,從而構成了利益秩序的有機統一。任何社會,隻要有國家政權存在,它們的利益秩序都是由此構成的並且是相互促進的,其區別隻不過在於當時社會的階級本質不同,利益秩序所代表和表現出的服務傾向不同罷了。

2.利益秩序與其他秩序的關係。這是從關係論的意義上認識利益秩序的。從整個社會秩序來講,利益秩序是社會秩序的一種。除此而外,社會秩序還包括其他秩序,諸如經濟活動秩序、治安秩序、生活秩序、工作秩序、法律秩序、道德秩序等。這些秩序各有其內容和特點,它們對人的生存和發展、對社會文明和進步都起著巨大的作用。但是,與其他社會秩序比較起來,利益秩序是根本性的、決定性的秩序。為什麼呢?原因大致有兩點:第一,因為人們活動和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與他們的利益有關,利益是人們一切活動的動力,所以,利益秩序在社會中具有決定性作用,其他秩序都必須以利益秩序為核心,都不得不服從於利益秩序。如果一個社會控製不好利益秩序,那麼,其他一切秩序即使不是處於混亂的狀態,至少也是不安寧的狀態。第二,其他秩序都是利益秩序的表現,隨著利益秩序的發展變化而變化。例如,當一個社會的利益秩序處於尖銳衝突或者激烈鬥爭的狀態時,它的生活秩序、工作秩序是不會穩定的。反之,當社會利益秩序處於平衡協調發展的狀態時,這個國家的利益秩序就會表現出人民安居樂業、國泰民安的狀態。當然,利益秩序也受其他秩序的影響,其他秩序對利益秩序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例如政治秩序、法律秩序等等。但是,在一個社會中,根本性的起決定作用的秩序則是利益秩序。這一點則是無可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