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政治控製的範圍。這是回答政治控製到底是誰控製、控製誰、控製什麼的問題。就普遍性而言,從理論上說,政治控製的範圍起碼包括兩點:第一,政治控製是統治者利用政權主要對謀求利益的政治行為和政治意識進行的控製,並且常常把二者融為一體。這就是說,當控製某種政治意識時,同時要控製某種相應的政治行為的發生。例如,中國對於利益多元化必然導致政治多元化的意識的批判,其目的就在於控製這種意識在政治行為上引起顛覆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的結果的出現。相反,當控製某種政治行為時,政治統治者也要對這種行為的政治意識進行控製。例如,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統治者對持不同政見者進行的政治活動不但采取或軟或硬,或明或暗的控製,與此同時,也對其政見進行各種形式的封鎖等,以免其流轉擴散,從而影響其政權的思想或意識形態的基礎。第二,政治控製不僅包括對被統治的政治主體的控製,而且也包括對占統治地位的政治主體內部成員的謀利意識和行為進行一定的引導和控製。對於被統治的政治主體進行控製,自不待言,因為政治統治曆來就是敵對雙方的博弈,其結果常常是你不統治我,我就統治你;你不控製我,我就想方設法控製你的關係,所以,政治統治者對於被統治的政治主體進行政治控製是理所當然的。而統治者為什麼還要對本政治主體內部的成員進行政治控製呢?這是因為在占統治地位的政治主體內部,雖然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具體利益關係上,則存在著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局部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地方利益與中央利益等關係,為了不致使統治階級內部的各種利益關係發生矛盾,或者防止其內部因利益內耗或者衝突而危及到整個階級的整體利益和統治權力,所以,政治統治者對其統治主體內部的成員或者局部等關係進行政治控製則是必要的,也是自然而然的。同時,政治統治者為了服務於整個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和政治路線,在統治主體內部形成一種合力,同心同德,努力奮鬥,以實現其總目標和總任務,統治者也要對其內部進行政治控製。例如,中國現在以四個現代化建設為最大的政治所進行的調控各種利益關係的活動,包括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地區利益差別的關係,地方與中央的利益關係、公有製經濟和其他經濟成分的利益關係,收入分配中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關係以及所進行的反腐敗鬥爭等,都是統治主體內部的政治控製。當然,這種控製在性質上是不同於對敵對階級的政治控製的。這一點是必須明確的。
從社會實踐意義和社會矛盾的特殊性來說,政治控製往往是把階段性與持續性聯係起來,結合當時社會現實中的利益關係和利益矛盾問題,控製和解決與政權直接或者緊密關聯的主要矛盾,避免四麵出擊,以確保當權者的統治利益,維護他們的統治地位。
2.關於政治控製的形式。由於政治控製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因此,人們站在不同的角度,可以對政治控製的形式作不同的理解。這裏所說的政治控製的形式,包含著兩方麵的內容:其一是政治控製的權力結構形式,其二是政治控製的手段形式。從政治控製的權力結構形式看,政治控製的形式有集權式、分權式和混合式。正如我們在第八章所論述的,集權式是指政治控製的權力集中於中央或者上級,在中央或者上級中權力又集中於某一機關或者某些領導甚至某個領導手中。分權式是指政治控製的權力由中央和地方根據法律共同行使,並且在各種權力結構之間分工明確,既互相獨立又互相監督,互相製約。混合式是上述集權式和分權式的結合。一個國家的政治統治者在政治控製中到底采取哪種權力結構形式,這不能一概而論,而要結合政治控製的現實利益需要來決定。至於哪種政治控製的權力結構形式好,這也不是坐在書齋裏可以妄加評論的,而是以政治控製的實踐為標準的。任何照搬某種權力結構形式或者模式的政治企圖和設計都注定是要失敗的。
從政治控製的手段形式說,政治控製往往是根據現實利益的需要,與時俱進,把實力性與組織性結合起來,把認識發展性與意識形態性結合起來,把戰略性與策略性結合起來,運用經濟的、政治的、軍事的、文化的、外交的、科技的等手段進行政治控製。在具體進行這些控製時,政治統治者還會采用軟的、硬的、軟硬兼施的辦法;和平的、武裝的、和平的與武裝的交替使用的辦法;公開的與秘密的、集中的與分散的、鎮壓的與安撫的、鬥爭的與妥協的等辦法來達到調控利益關係,控製和解決利益矛盾,從而實現或者維護適合於自己的利益秩序。由此可見,政治控製所進行的一切活動是科學,是藝術。它既不能隨心所欲,也不能閉門造車。因此,統治者必須集中全部智慧,抓住時機,用好機遇,勇敢果斷地運用正確的政治控製形式,進行政治控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