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利益表達秩序來看,在一個特定社會中,利益關係由於性質不同,從而引起利益表達的方式也就不同。這些不同的利益表達方式,從不同的角度看:有正麵的利益表達,如提出某種政策建議、要求等,有反麵的利益表達,如牢騷、煽動社會動亂等;有組織式的利益表達,有分散式的利益表達;有和平式的利益表達,武裝式的利益表達;有程序式的利益表達,非程序式的利益表達;有積極的利益表達,消極的利益表達;有公開式的利益表達,有秘密式的利益表達等等,這些利益表達方式的運用所產生的結果就是利益表達秩序的出現,而這種利益表達秩序不僅涉及到政治調控的效果,而且更重要的它直接涉及到政治權力的安危,政治統治的興衰,社會發展的治與亂,因此,任何社會的任何統治者對利益表達秩序是須臾不可忽視的。
關於利益綜合與利益分配秩序,二者關係極為密切。在某種意義上,分配寓於綜合之中,綜合服務於分配。它們不僅直接反映政治權力的性質,而且直接反映出政治統治的穩固與否。不論是在利益分贓製的資產階級國家,還是在利益統籌兼顧的社會主義國家,利益的綜合與分配有無秩序或者秩序好壞,這是政治權力有無生命力的典型的反映。如果利益綜合秩序、利益分配秩序混亂不堪,並且國家政權機關對其調控是無能為力,那麼,該政權的垮台隻是時間遲早問題以及速度快慢的問題。如果利益分配秩序、利益綜合秩序一旦產生紊亂的苗頭,並且,國家政權機關對其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置之不理,那麼,該政權與利益秩序的關係必然是小隙沉舟。
從利益的實現秩序來看,在一個特定的社會中,各個主體之間是在平等的關係中獲得利益,還是在受歧視的狀態下得到利益;是合法地、正當地獲得利益,還是非法地、不正當地取得利益;是把個人、集體和國家三者利益兼顧起來實現利益,還是以極端的個人利益或小團體利益至上來爭奪利益,這些利益秩序對一個政權的向心力、凝聚力具有至關重要的價值。
從利益的保障秩序來看,在任何一個國家,不論其實行何種政治製度,公民都有因為天災人禍、失業待業、生老病死、鰥寡孤獨、身心障礙等原因喪失自救能力的社會救助和保險保障,或者因為住宅、公共衛生、環境保護、基礎教育等的福利保障,或者因為工傷事故、軍屬烈屬而應該得到的優撫保障等等,這些利益保障穩定與否,合法與否,平等與否,及時與否,兌現與否,也就是說這些利益的保障秩序是否處於良性循環發展的狀態,它與人民安居樂業與否,與政權穩定與否,與國家政治前途光明與否,有著現實的直接的關係。
以上各個方麵,足以說明利益秩序是政治控製的核心了。第三,利益秩序之所以是政治控製的核心,這在我們研究政治的本質和政治控製的基本理論時已有論述,茲不贅述。
總而言之,政治控製的核心是利益秩序,這是由利益及利益秩序的本質、地位、作用以及發展過程所決定的,同時也是政治控製的本質和要求所決定的。
那麼,如何理解政治控製是利益秩序的保障呢?雖然在前麵的幾章的內容有所涉及,但都缺乏係統的深入的研究。因此,我們隻有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來探討政治統治主體是怎樣通過政治的途徑來控製利益秩序的。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非常微妙的問題。就這個複雜微妙的問題,我們在後麵幾章予以專門研究。
注釋:
〔1〕具體論述可參考《利益活動和政治活動規律》一章。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