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政治控製:權威與服從(4)(1 / 3)

任何政治統治者,都是從對利益關係和利益秩序進行有效控製的動機和目的出發的,都是以最終鞏固其政權為目的的。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一個社會利益秩序的好壞,是衡量這個社會權威與服從關係的試金石。按常理說,不管通過什麼途徑,政治統治權威與服從的關係如果建立起來了,那麼,這個社會的利益關係和利益秩序應該得到合理的維護。但是,從政治控製的過程來講,不論是權威與服從關係的形成,還是權威與服從關係的維持,最後都體現為人與人之間的雙向活動和雙向關係。既然如此,由於主體(包括個體和群體)的活動和關係在一定的情勢下,都會因為社會地位、認識能力、利益需要和實力對比的變化而不斷地發生或快或慢、或明或暗、或有序或無序的變化。這必然使權威與服從關係常常處於動態變化之中。而在政治控製中,權威與服從關係的變化,必然會引起社會的利益關係和利益秩序處於複雜變化的狀態之中。根據研究,其變化規律大致有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權威與服從關係的正態發展。所謂正態發展,是指政治權威與服從的關係處於良性循環的狀態,從而使整個社會的利益關係協調發展,利益秩序處於相對穩定的發展狀態。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對於政治統治來說,更是如此。但是,政治權威與服從關係一旦形成,並且這種關係處在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狀態下,政治權威對於利益分配、利益交換、利益保障的調控和統籌兼顧則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從本質上說,權威與服從的關係並不能在根本上消除利益差別和利益矛盾。但是,由於政治權威處理問題常常表現出藝術性,致使人們對於權威予以徹底服從。這樣一來,人們就會依靠和服從權威去調節利益關係,縮小利益差別。即使在謀求利益中因為競爭而發生一些誤會、矛盾和摩擦,往往也會通過權威的力量得以解決。而政治權威也會從政治控製長久穩定的要求出發,利用自己集中掌握的宏觀調控權,把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中央利益與地方利益、地方利益與地方利益、群體利益與群體利益等各種利益關係統籌兼顧,綜合平衡,並且,不斷抑製和爭取杜絕個人主義、分散主義和地方主義的膨脹,以保證整個社會的利益關係協調發展,良性循環。而在這種狀態下,人們的謀利意識基本上就會是健康的和現實的,謀利行為就會是合理、合法又合情。如此一來,整個社會的利益秩序就會在規範化和有序化的良好循環中發展。這就是權威與服從關係和利益秩序的正態發展狀況。第二,權威與服從關係的非正態發展。所謂非正態發展,就是指政治權威與服從的關係因各種複雜情況而導致社會的利益秩序處於動蕩和無序的狀態。有人說,對於家庭而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中國人常常喜歡把家和國聯係在一起。對於國家來說,這句話也是適宜的。可以說,政通人和的國家都是相同的,而政治衰敗和社會混亂以及民眾生靈塗炭的國家,各有各的不同。從權威與服從和利益秩序的關係來說,當它們的關係處於非正態發展狀況時,那則是各有各的難處和困境。具體分析起來,情況大致如下:

其一,當政治權威處在蛻化變質的狀態下,它由一個上升的、進步的政治統治核心變化為一個保守的、沒落的甚至反動的寡頭政治集團時,雖然它在口頭上言必稱代表人民利益、國家利益,但在實質上卻是違背民眾的經濟利益、政治利益和安全利益等等,並且是統治昏暗,腐敗猖獗,那麼,它很快就會失去人心,其政治權威也就必然發生動搖,要麼是有權力無威望,要麼是有權力無威力,甚至其權力到一定時候就不打自倒,更不用說擁有權威了。沒有權威,自然也就沒有人服從了。老百姓就會采取你有政策,我有對策的辦法來與它周旋。在這種情勢下,社會的利益關係則表現為政治統治者與廣大人民群眾之間尖銳的利益矛盾和利益衝突,社會的利益秩序則是人民以實力對比為決定的對於侵害他們利益的食利者進行各種鬥爭的狀態。古今中外,這方麵血的教訓,屢見不鮮。例如,在印度尼西亞,蘇哈托集團統治了三十多年,最後被民眾所推翻,就是明證。至於蔣家王朝的垮台更無需多言。

其二,當政治權威內部發生了利益矛盾和衝突,而且,這種利益矛盾和衝突發展到異常激烈而又不可調和的程度,政治權威的各派力量就會不擇手段地尋找實現其利益的途徑和辦法,就要尋求政治上的依靠力量和借用力量。在政治活動中,各派政治力量必然要把此種謀求利益的爭鬥擴展到社會上去,或者是拉幫結派,互相攻訐,上下串聯,掣肘對方利益的實現;或者是政出多門,朝令夕改,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結果是誰的利益都難以實現。這種權威內部的互相殘殺,結果不僅僅是政治權威的自取滅亡,而且也使它自覺不自覺地引起社會利益關係的複雜化,利益秩序的紊亂化。一旦權威發生倒塌,怎麼還能再有服從?而沒有了服從,再加上權威爭鬥的負麵輻射效應,那麼,整個社會的利益關係和利益秩序就如霍布斯所說的,人與人的關係就處在每一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狀態〔22〕,而利益秩序處於動亂的狀態是可想而知的。如非洲許多國家因為權力集團的內部爭鬥導致整個社會動亂的例子屢見不鮮。再如中國曆史上的“八王之亂”就是由於皇族內訌而引起的利益關係和利益秩序動蕩不安的。晉初,武帝司馬炎大封同姓子弟為王,允許各王置軍並統帥軍隊,鎮守要地。公元291年,到晉惠帝時,賈後與外戚楊峻爭權,她勾結楚王司馬瑋等殺害楊峻。從此,楚王瑋、汝南王亮、趙王倫、齊王礒、成都王穎、河間王、長沙王、東海王越等八王相互殘殺混戰十六年,致使諸王勢力不僅相繼敗亡,而且,西晉統治集團的權威也喪失殆盡。此次戰禍波及洛陽、長安和黃河以北廣大地區,不僅使這些地區經濟遭受極大破壞,而且使整個社會的利益秩序長期處於混亂動蕩不安的狀態,最後,導致西晉王朝覆滅〔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