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政治控製:民主與集中(4)(1 / 3)

其次來看集中。不論是從一般管理的需要出發,還是從政治調控的高度出發,集中是目的和手段的統一,這是千真萬確的。從政治活動的目的來說,集中是一種手段。列寧有個著名的論斷:“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18〕這裏的“集中”是手段的形象說法,其實質是指政治在根本上是表現經濟利益的最具代表性的形式和手段。從政治的發展史看,任何政治主體,如果要保證其政治行動實現統一計劃、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它就必須依靠集中的辦法。這種集中,既包括對人力、物力、財力的集中,又包括對信息和智慧資源的集中,隻有這種集中,才能達到統籌兼顧,發揮綜合實力的最佳優勢,才能達到思想上的統一認識,統一政策,行動上的步調一致,取得勝利。在此意義上,我們說集中是實現政治目的的手段。否則,政治主體的各種資源隻能是到處散失,政治主體本身也必然是一盤散沙。對此,鄧小平曾經深刻地指出:“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要把幾億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統一起來建設社會主義,沒有一個具有高度覺悟性、紀律性和自我犧牲精神的黨員組成的能夠代表和團結人民群眾的黨,沒有這樣一個黨的統一領導,是不可能設想的,那隻會四分五裂,一事無成。”〔19〕這裏強調的把“思想和力量統一起來”,就是實現集中統一領導的手段。從政治活動的手段和過程來看,集中又成為一種目的。因為任何民主,不論其程序多麼合法,形式多麼完備,範圍多麼廣泛,但其目的都在於集中。因為隻有集中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和意誌,集中最大多數人的正確思想和意見,然後才能製定正確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並且保證其得到有力的貫徹執行。例如,1994年9月28日,中國共產黨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黨章規定,黨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四個服從’最重要的是全黨服從中央。黨的曆史表明,必須有一個在實踐中形成的堅強的中央領導集體,在這個集體中必須有一個核心。……在黨的基本路線和總方針、總政策、總目標以及關係全局的重大問題上,全黨必須與中央保持一致。……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的決議、決定,結合實際創造性的工作,重大問題要請示報告。”這實質是進行政治上的集中,維護中央的權威。由此可見,集中是一定條件下政治活動的目的。至於集中的目的是什麼,集中什麼問題,集中到什麼程度,那則是另一碼事。由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集中和民主一樣,具有目的和手段的內在統一性,其最具特色的是以集中的手段實現集中的目的。

(三)對於民主與集中在現實中需要澄清的問題

這裏還有一個問題需要研究,就是在理論上,人們往往隻討論甚至爭論民主是目的還是手段的問題,而對集中是目的還是手段的問題卻諱莫如深。對此,如果是沒有重視的話,那就可能是對集中與專製關係分辨不清所引起的。害怕一說集中,就被扣上專製的帽子。所以,我們在這裏有必要就集中再多說幾句。不錯,從政治控製上說,集中,有專製的集中,有民主的集中。專製的集中,其表現方式就是掌權者一個人說了算的集中,它以統治者獨攬國家大權的手段和形式,實現掌權者任憑其意誌獨斷專行的目的。這種集中實質上就是封建社會典型的君主獨裁專製製度。而民主的集中,就是我們上麵論證的以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地方服從中央為方式的集中。其目的就是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的基礎上,發揮人民群眾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財力和智力資源,統籌規劃,協調配套,有秩序有步驟地進行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這種集中,是一切真正代表人民利益,促進人類社會發展、進步和文明所必需的,也正是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必需的。所以,我們應該正確認識集中的目的和手段是統一的關係,而不應該把集中與專製劃等號。說得更明確一點,集中與專製是絕無共同之處的。

對民主和集中分別從政治的目的和手段之間關係進行研究,這是為了便於從目的與手段的關係上認識民主與集中的關係。如果把民主與集中放到目的與手段的關係來認識,我們就可以發現二者是內在的統一。從政治上看,在一定條件下,民主是手段,集中是目的。在一定條件下,集中是手段,民主是目的。二者在一定條件下互相轉化。要實現最廣泛的民主,就必須要有高度的集中;而要實現有效的集中,就必須要有真正的充分的民主。並且,二者具有相對性,對於民主與集中的活動,在這個條件下看是民主,在那個條件下看就是集中。二者互相包容,對立統一,相互製約,共同促進。既然民主與集中是目的與手段的統一,那麼,我們在現實政治調控中,就必須既注重民主與集中在目的上的統一性,又注重民主與集中在手段上的統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