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政治控製:民主與集中(4)(3 / 3)

以上所述是從總體上通過代議製處理民主與集中關係的策略的。其實,在具體策略上,除了經濟基礎和階級性質不同之外,每個國家的政治控製者都在根據其社會曆史發展的階段和現實的階級力量對比關係,來選擇、確定和變換其通過代議製巧妙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係的策略。從曆史發展階段來說,在自由資本主義發展到帝國主義階段,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程度不同地調整代議製的政策,普遍地削弱議會的權力,擴大政府的權力,使代議民主製走向集權民主製。如英國的“首相民主”、德國的“總理民主”、法國的“選舉的君主製”和美國的“皇帝般的總統”都是如此。這一方麵是緩解議會內閣製政府頻繁更迭的危機,以保證國家權力的穩定和政府依法有序的換屆。另一方麵是資產階級國家為了保證在現代化大生產和現代社會的發展中“總資本家”的集中作用。同樣,我國在不同階段因所有製結構的變化,地區差別的變化,民族關係的狀況、文化和科技發展的變化,以及其他社會關係的變化,調整人大代表的比例結構,也是為了通過代議製的變化更好地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係。從階級力量對比的關係看,各個國家都是針對一定時期階級關係和階級力量的狀況來確定其代議製的。例如,同是資本主義國家,英國、美國、瑞士等國家的代議製則有很大的差別。

第三,在權力的運行上,政治控製往往把民主與集中的關係轉化為國家機關權力的分工和製約的關係,以此為策略來保證整個國家的集中統一行動。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立場和觀點,從理論上講,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的各個組成部分,而國家機構是國家機關體係的總和。它是由各種不同的國家機關組成的,包括全部中央和地方機關。就機關的劃分來說,國家機構通常分為:(1)國家權力機關或稱立法機關;(2)國家管理機關或稱行政機關;(3)國家司法機關,包括法院和檢察院等;(4)武裝力量機關,主要包括軍隊和警察等。以上這些國家機關組成的國家機構實際上是實現國家權力、執行國家職能、進行國家日常管理活動的組織體係。在國家機構體係中,為了從整體上實現政治控製者的利益,體現他們的意誌,任何一個國家機關都被賦予一定的任務,行使一定的職權,起著一定的作用,由此也決定了各個國家機關的不同性質。但是,每一個國家機關在行使其職權、完成其任務、體現其性質時都同其他國家機關發生著各種關係。正是在此意義上,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機關是實現國家統治權的分工和製約的有機統一。那麼,政治控製如何通過國家權力機關的分工和製約,來體現其所需要的民主和集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