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曾國藩的用人智慧(1)(3 / 3)

曾國藩如此厚餉養兵,自然“隴畝愚氓,人人樂從軍,聞招募則急出效命”。於是,當兵,賣命,發財成了湖南貧苦農民的第二職業,湘軍也成為一支驍勇善戰的武裝。

除了兵將,曾國藩幕府裏還養了眾多幕僚,大有戰國時代的平原君、春申君的風範。這些幕僚都是文人,有的還是“碩學鴻儒”,名聲很大,乃至列入所謂“三聖七賢”。這樣,武人給錢,文人給什麼呢?曾國藩的做法是:給名。

在曾國藩多年的仕宦生涯裏,有一個“合眾人之私以成一人之公”的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廣薦人才。

曾國藩從軍之初,“不妄保舉,不亂用錢,是以人心不附。”如1854年曾國藩帶兵攻下武漢,“僅保三百人”,受獎人數僅占百分之三,兩年保奏三案,合計僅數百人;而胡林翼攻占武漢一次即保奏“三千多人”,受獎人數竟達到百分之二三十。消息傳開,不少人認為欲求官職投曾不如投胡,因而曾國藩挽留不住的人員往往都主動投奔胡林翼門下。開始,曾國藩還以為自己德不足以服眾,後來漸漸發覺主要是保舉太少,使人感到升發無望所至。回顧往事,亦甚感對不住李元度、甘晉等同自己患難與共的僚屬,他們長期沉於下位,實與自己保舉不力有關。對此,好友劉蓉、趙烈文多次懇切進言,曾國藩隨即改弦更張,在保舉方麵也不再像過去慎重了,而是大保幕僚。曾國藩的保舉,主要有彙保、特保、密保三種,它反映不同的情況、級別、待遇。湘軍每攻占一城、奪回一地或打一勝仗,曾國藩就辦一次彙保之案,於獎勵作戰有功人員的同時,也以勞績奏保一部分辦理糧台、文案、善後諸務的幕僚。

特保多以薦舉人才的方式保奏,如1861年曾國藩以常州士紳辦團堅守危城為由,一次就特保周騰虎、劉瀚清、趙烈文等六員。密保之案則專為立有大功或特別優異的人才個別辦理,或專具密折,或夾帶密片,如保奏左宗棠、沈葆禎、李鴻章之密折等。

彙保與特保皆屬一般保案,人數較多,辦理稍寬,隻能保奏候補、候選、即用、簡用之類,或僅保一官銜,且有時全準,有時議駁;或隻批準一部分。因實缺有限而記名、候補之類無限,所以用彙保之案開空頭支票就成為曾國藩乃至所有統兵將帥在戰爭期間鼓勵士氣的主要手段。武人給錢,文人給名,這種辦法初由曾國藩創立,後來風行全國,愈演愈烈,成為晚清一大弊政。

讓合適的人做合適的事。

要想做大事業,用人是關鍵。你可以不會做具體事情,但是不可以不會用人。在用人方麵,曾國藩主張“廣收”“慎用”。他聲稱:“吾輩所慎之又慎者,隻在‘用人’二字上,此外竟無可著力之處。”為什麼要慎用?因為“人不易知,知人不易”,慎用的核心是量才器使。“徐察其才之大小而位置之”,用其所長,避其所短。薛福成稱曾國藩“凡於兵事、餉事、吏事、文事有一長者無不優加獎譽,量才錄用”。曾國藩獲得“有知人之明”的讚譽,就因為他慧眼識人,又因材使用。

認人、識人是做到量才器使的前提。他指出:“竊疑古人論將,神明變幻,不可方物,幾於百長並集,一短難容,恐亦史冊追崇辭,初非當日預定之品。”把有一定能力或有一定成就的人譽為“百長並集,一短難容”,甚至神化,無疑是認識人才上的一種片麵性。因此,衡量人才要不拘一格,判斷事情要不苛求,不因木材腐朽就棄置不用,不頻繁撒網就有失去捕抓大魚的機會,重要的是要善於去認識。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不可苛求全才,“不可因微瑕而棄有用之才”。他寫信給弟弟說:“好人實難多得,弟為留心采訪。凡有一長一技者,兄斷不肯輕視。”有材不用就是浪費;大材小用也有損於事業;小材大用則危害事業。曾國藩說:“雖有良藥,假如不是對症下藥,那麼也形同廢物;雖有賢才,如果沒有發揮其作用,那麼與庸俗之輩無什麼兩樣。棟梁之材不可用來建小茅屋;犛牛不可用來抓老鼠;駿馬不可用來守門;寶劍如用來劈柴則不如斧頭。用得合時合事,即使是平凡的人才也能發揮巨大作用,否則終無所成。因而不擔心沒有人才,而擔心不能正確使用人才。”

隨時對人加以考察,從細微處入手,這樣才可以做到“慎用”。曾國藩說:“所謂考察之法,何也?古者詢事、考言,二者並重。”就是說,要對下屬的辦事情況和言論情況同時進行考察,而曾國藩尤其注重部下的建言。當時,“考九卿之賢否,但憑召見之應對;考科道之賢否,但憑三年之京察;考司道之賢否,但憑督撫之考語”。曾國藩說:“若使人人建言,參互質證,豈不更為核實乎?”通過建言,上司可以收集思廣益之效,也可以借此觀察下屬的才識程度,確實是個一箭雙雕的好辦法。

曾國藩於道光三十年(1850年)所上的廣開言路的奏折,固然是針對鹹豐帝下令求言的應時之作,同時也隱約反映了漢族官員要在滿清王朝獲得更多的“伸張”的機會。在同一份奏折中,曾國藩提出了對人才的“甄別”,他把它歸之於“培養之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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