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靈活地利用契約賺更多的錢
聰明的猶太人總是在遵守契約的大前提下,充分利用契約的自由和空間,為自己謀取利益。隻要有這個可能,他們就不會錯過這樣的機會。所以,在現代商務活動中,他們經常在不改變契約的前提下,靈活巧妙地簽訂契約,使其中的眾多條款為自己所用,從而賺得更多的錢。
莫裏茨·赫希男爵是曆史悠久的巴伐利亞猶太金融集團的主要成員之一。1826年,他把自己從父親那裏繼承的遺產和太太的巨額陪嫁共計二三百萬資金作為啟動資金,和他的內弟裴迪南德·比朔夫夏姆合作,在比利時布魯塞爾開設了自己的第一家銀行。從此,開始了他的銀行家生涯。
當時,一些普普通通的陳舊的商業銀行業務不僅利潤很低,而且競爭很激烈,赫希對此不感興趣,他把熱情主要投注在建設鐵路和為建設歐洲鐵路支線投資上,然後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向幹線的所有者出賣這些支線的產權,以此獲取厚利。他的這種打算最終在別人還沒在意的行業裏有所突破,獲得了豐厚的利潤。
1868年,奧斯曼土耳其政府計劃建設一條全長共計2500多公裏的鐵路,從維也納一直延伸到君士坦丁堡。這項工程是一筆數額十分龐大的投資,按當時的價格在較平坦的地區每公裏的造價為4萬美元,而在山區,每公裏的造價高達5萬美元。更何況鐵路所經過的地方,大多崎嶇不平,山巒重疊。另外,還需要鋪設一條從君士坦丁堡經阿德裏安堡、索非亞、薩拉耶夫到薩拉熱窩等地的幹線,所經過的一些大城市還需要建設許多支線。由於投資太大,因而一般人是不敢輕舉妄動承攬這項工程的。
一開始,一家資金雄厚的比利時公司與土耳其政府達成協議,取得了建造這條鐵路的特許權,但該公司還是因為資金短缺而無法維持下去,不到一年就破產了。”到第二次招標時,赫希借助他曾幫助土耳其人建立幾家重要銀行這層關係,擬定了一個周密的計劃,最終得到了土耳其政府的認同,一舉中標。
建造鐵路的特許權並不等於將來能賺得很多的錢,這隻是完成了第一步計劃,隨後他把主要的精力投放到如何靈活簽約之中,因為隻有在契約裏才能找到真正的利潤空間。
首先,赫希同土耳其政府簽下了第一個協議,土耳其政府同意在99年的租借期內,由國家出麵借貸,每年支付每公裏鐵路2800美元租金,加上鐵路經營者每年為每公裏鐵路支付1600美元,合計每年可以收回投資11%。同時,為了方便工程的施工,赫希還獲得了在鐵路沿線開采礦藏森林資源的權利。一經投入營運,鐵路超出這每公裏4400美元租金的收益將由經營者、政府和赫希三家分成,三家所得的收益比例依次為50%、30%和20%。
赫希在簽約中就為自己留了餘地,在鐵路建成之前赫希就開始“收回投資”了,赫希說服土耳其政府為建造鐵路發行債券,支付期為99年,每年償還本金的3%。由赫希擁有債券發行權,共發行了200萬張麵值為80美元的債券。赫希動用大量的資金,以20美元和30美元的價格買下,轉手以10美元的差價拋售給土耳其的民眾,大大地發了一筆財。
鐵路建設工程如期展開,兩年中建成了500公裏幹線,另外還有600公裏已動工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