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管理的激勵方法講求在激勵時的兼顧與並重。而且中國式管理的激勵講求和重視依理應變和隨機性。時間和形式在變,那麼激勵的形式和方法也跟著在變。這是中國式管理激勵的突出特點。下麵我們來舉例說明。
戰國時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對賞罰提出“壹刑、壹賞”原則。就是說,不論親疏貴賤,不論有無功過,隻要犯了罪過,一律查處;隻要有功,一律受獎。它突出了執行的公平性、平等性。任何貴族權臣都不能廢法牟私。這與今天的“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原則是一脈相承的。
韓非的觀點則更明確。他認為,法律是不能偏袒權貴的,法律的準繩絕不能屈從於邪惡,就像木匠用的墨線絕不會遷就彎曲的木料一樣。有人才智高超,如果觸及法律,用任何言語也不能開脫;有人英勇無比,如果他要受到懲罰,多麼大的武力也無濟於事。韓非一針見血地指出:懲罰要做到不回避親近和顯貴,懲罰的實施同樣要落實到所寵愛的人身上。
韓非的見解非常精辟,他直接指出了賞罰要公平。如果對一個管理者來講,下屬有成就卻得不到獎賞,那麼,以後有才能的人就會懶得幹事業;如果有過失而不懲罰,那麼,品行不端的人就會為非作歹。看起來,要真正做到賞罰公允、人人平等,其核心就是要賞不徇仇、罰不避親。
諸葛亮在《出師表》中,明確告誡蜀後主劉禪,無論皇親國戚或是平民百姓,賞罰都要一視同仁,不因親而賞,不因仇而罰。諸葛亮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在第一次北伐曹魏時,他對馬謖委以重任,扼守軍事要道街亭。但馬謖街亭失守後,孔明不徇私情,揮淚斬馬謖,並自貶三等。諸葛亮的高明之處不僅在於他對馬謖的處罰不徇私情,更難能可貴的是他對自己懲罰、自責也不徇私情,這對他以後更好地用人起到了很好的鋪墊性作用。
賞罰無非是賞善罰惡、賞功罪過。諸葛亮明確地指出:賞是鼓勵人們興業立功的,罰是用來防微杜漸、阻止邪惡言行的。但是,賞罰操作起來確實很難,因為它存在著一個量度的問題。賞罰過輕或過重,都會給管理帶來弊端。賞罰過輕,起不到激勵管理人員提高內聚力,有效防止那些工作失誤、管理失職者的錯誤行為的作用;而賞罰過重,則會適得其反,特別是處罰過重,往往不被有錯誤的人所接受,容易造成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矛盾激化,甚至走向事物的反麵。
這兩種情況,都會使企業管理製度無法有效地落實。賞罰必須有一個適度的“量”,而賞罰的適度就在於它不能有什麼模式,千篇一律,更不應該是靜態的,適合於任何時期,而應該是隨時隨地地靈活運用。我們現在有些企業領導者,喜歡趕時髦,也喜歡照搬國外的管理模式。實際上,企業管理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運用,絕不能照搬照抄。
時下,有一些企業領導者熱衷於重賞、重罰的管理方式,並把它作為一種經驗模式來固定。實際上,這是極片麵的做法。重賞、重罰是戰國時代的思想家韓非首先提出來的。他認為,重賞豐厚,有才華的人就會盡心盡力;處罰加重,能禁止壞人壞事。他還認為,厚賞不隻是為獎勵有功之人,更主要的是激勵全國的人,使無功的人都羨慕受獎的人。無疑,這一精彩論述,至今對某些企業的管理仍有現實意義。但是,我們不能一概而論。
重賞、重罰,它適合於企業需要撥亂反正的時期。在企業管理處於嚴重混亂無序的情況下,重賞、重罰,無疑是可行的管理方式。同樣,重賞、重罰,能迅速煞住社會上的歪風邪氣,使社會治安從無序轉向有序。尤其當社會治安嚴重混亂、歪風邪氣占上風時,如果不對這種惡習施以重罰,而隻進行一般的懲處,是無濟於事的;同樣,對於擬提倡的新的社會風氣,如果不以重賞加以鼓勵,也是難以為人們所接受的。因此,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重賞、重罰是無可非議的。可是如果離開了這一特殊的社會背景,把重賞、重罰當做固定模式加以提倡、推廣,就會出現失誤,甚至出現相反的結果。
比如,當戰國結束,秦統一中國後,社會走上有序的軌道,此時人們希望發展生產、發展經濟,向往和平、穩定的生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繼續以重罰為指導思想,實行嚴刑峻法,就無法被人們所接受,而隻能激化矛盾,危及社會安寧。秦始皇恰恰在這一點上犯了錯誤,他在統一中國後,仍貫徹重刑主義,繼續采用車裂、棄市、腰斬等殘酷刑罰,人民搖手觸禁,動輒犯罪。重刑、重罰成為秦王朝迅速傾覆的一個重要原因。
因此,中國式管理激勵方式講求順勢而變,以時局和形勢的情況而定,基本不具備統一的模式或標準。隻是講求激勵的公允性和權變性,這是中國式激勵的最大特點。
在運用中國式激勵方法時,一定要把握激勵的分寸和力度,同時還要注意節奏和效率。正確的激勵能夠催人奮進、提高士氣和加強競爭力。而如果偏離了激勵的正確方向,那麼隻能是越走越偏。甚至有時會適得其反。
《資治通鑒?唐紀三十六》中說:“且夫有國家者,賞善而誅惡,故為善者勸,為惡者懲……賞以勸惡,惡其何所不至乎!”這是說,凡是掌握國家政權的人,都獎賞好的而懲罰惡的,所以,使做好事的受到扶持,使做壞事的受到抑止……如果獎賞所鼓勵的是歪風邪氣,那麼壞人壞事到處都會發生。
唐肅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平盧軍節度使王玄誌去世,按往例應由其子繼任。誰知部將李懷玉卻殺死王玄誌的兒子,推戴他的親戚侯希逸繼任。唐肅宗不僅沒有處罰李懷玉,反而承認了這一事實,正式任命侯希逸為平盧軍節度副使。這一事件開了唐朝驕兵悍將根據自己意願廢立節度使的先例。所以,宋朝的司馬光批評說:“為人下而殺逐其上,惡孰大焉!乃使人擁旄秉鉞,師長一方,是賞之也。賞以勸惡,惡其何所不至乎。”
在複雜的軍事、政治鬥爭中,一些君主出於眼前利益所需,不得不采取一些權宜之計,但高明的君主在獎賞各方麵做出貢獻的部屬時,都注意引導部屬不要把這種權宜之計理解為長久之策。春秋時,晉軍與楚軍在城濮對壘,晉文公向大臣問計。咎犯建議,在楚強晉弱情況下為取得勝利,不妨行詐術。大臣雍季反對說:“詐偽之道,雖今偷可,後將無複,非長術也。”晉文公雖然根據咎犯的謀劃,打敗了楚國,但在論功行賞時,卻以雍季為首。大臣們都不理解,晉文公說:“雍季之言,百世之利也。咎犯之言,一時之務也。焉有以一時之務,先百世之利者乎?”
漢宣帝在誅滅為非作歹的霍氏家族後,對揭發霍氏惡行的人都進行了賞賜,同時也獎賞了早就向他建議的徐福。此前,徐福曾向漢宣帝提出過重要的奏折:“霍氏泰盛,陛下即愛厚之,宜以時抑製,無使至亡!”因此,漢宣帝獎賞徐福的理由就是當初要是按徐福的建議辦了,國家就不會為封王厚祿而破費,臣下也不會因敗壞綱紀而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