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認識播音主持工作的重要性
具體到播音主持工作,它對社會的重要意義涉及許多方麵,我們僅從其文化價值入手,加以簡要分析。
首先,播音主持形態反映了文化選擇。
一個人的言行,是其價值取向、性格氣質、文化底蘊、道德素養、審美趣味的集中體現,是個體對介入生活的方式和處理具體事務的方法有意無意選擇的結果,反映了個體在現實生活和文化網絡中的基本定位。播音主持形態,包括語言使用狀況(如語音、語氣、語勢等)、鏡頭前表現(如服飾、化妝、表情、姿態等)、整體風格(如莊重、典雅、精約、新奇、幽默、機智等)諸方麵。同樣的傳播內容,以不同的傳播形態進行表現,其結果的不同是不言而喻的。傳播形態的不同意味著信息處理方式選擇上的差異和傳播形象塑造上的不同,其實質是傳播主體(特定媒體、特定傳播者)對文化的取舍問題。
與生活中的個體身份不同,播音員和主持人是以傳播者的形象出現的,播音主持工作是廣播電視傳播的關鍵環節、“咽喉要道”!我們很難把播音主持行為作為一種純粹的個人交際行為而不賦予它超越個體的文化內涵。在其作為媒體代言人的形象出現時,他對傳播方式的規劃,以及這種規劃對文化的潛在取舍也就超越了個體層麵,而代表了媒體的選擇。而媒介的選擇帶有自然放大某種意見或傾向的功能,直接影響著輿論的發展方向。在普通接受者的心目中,進行長期、穩定、公開、大規模傳播的大眾傳媒,其播音主持形態不可能是個人主觀隨意的表現、偶然的選擇,而是隱含著一種自我肯定的先在性。它不是個體的私人行為,而是體現著媒體價值,甚至反映了媒體所代表的某一集團的文化價值觀念,因而必然融會了判斷、選擇、刻畫、推薦。當這一媒體被賦予了代表國家利益的話語權力時,這播音主持形態更是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已經被查驗、能夠被推薦、用來被欣賞、可以相跟從,而不必做進一步的判斷、推敲、追問、實驗。
要而言之,某一播音主持形態是社會文化網絡中的一種選擇。而文化選擇作為一種合目的的行為,實質上是一種價值選擇。這種選擇在大眾傳播中,發生了雙重放大作用,超越了個體層麵,被作為媒體的選擇和主流文化的表現,有可能成為大眾進行文化選擇的潛在標尺,成為人們精神生活中的“文化導遊”,對某些人來說,甚至具有替代作用。
其次,播音主持行為呈現為文化流傳。
播音主持既反映了特定的文化選擇,自身也是社會文化的組成部分。加之廣播電視是當代一支重要的文化創造力量和傳播力量,播音主持作為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自然成為文化產生和傳播的途徑之一。這樣,作為通過了篩選(大眾傳媒實際上就是文化傳播的把關人之一)的文化形態,播音主持極其順暢地進入了社會文化的主流傳播過程之中。在這一文化的流傳過程中,憑借大眾傳媒的強大傳播能力和社會影響力,因著群體的智慧和集體的力量,長期在話筒前和鏡頭前出現的播音員主持人逐漸成為大眾傳播中的“明星”。傳媒的公信力與“明星效應”相結合,加之受眾接受中“沉默的螺旋”效應的推波助瀾,播音主持往往成為特定人群中(特定節目受眾)的文化主導力量。這樣,播音主持活動中的文化蘊含不但擁有了進入主流文化的“合法地位”,而且在文化流傳過程中獲得了“優勢地位”。與目標受眾對潛在受眾的進一步傳播現象相結合,播音主持在更大範圍內影響著社會文化的流行,成為文化流傳中的重要內容。當播音主持活動及其文化內涵被更多人所認同和分享時,這種文化也就成為了時代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大眾傳播中,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播音員主持人個體的觀念、傾向、習慣、好惡,會借助話語權力、媒體身份、個人名望大規模傳播開來,對社會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或許這些個體的取向是附帶出現的,或者是無目的的自然流露,有的或許還與初始目的存在錯位,但無論如何,其影響並不會因為不是有意為之而消解。我們知道,負麵信息同樣有著正向的刺激、記憶功能,因此,一旦這些個體的傾向、習慣不符合社會的基本道德規範或存在產生不良後果的潛在危險,那麼,其負麵影響絕不會因傳播者動機良好或出於無意之失而消除。
第三,播音主持活動是一種文化建構。
從信息的選擇、內容的創造,到傳播的進行和目的的實現,大眾傳播的過程,不隻是一個信息的流動過程,實際上是一個介入社會現實、創造社會現實的過程,是一個建構社會文化、實施社會影響的過程。作為社會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播音主持反映了社會文化的現實狀況,隨著時間的推移,會逐漸沉積下來,成為某一時代文化的表征。同時,作為現實文化的結構成分之一,它還策劃和推動社會文化的未來發展。也就是說,播音主持不僅是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且具有結構性的生成能力;不僅產生現實影響,還具有曆史影響,產生曆史價值。試想一想,數十年後,我們對當前傳媒所傳遞的某一特定信息可能不會有清晰的記憶,但是對這個時代的播音主持形態卻不會輕易忘記,因為,它代表了這個時代的文化風貌,並且在文化的鏈條中得到承傳。